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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社會政治政治事件 李明哲案

李明哲遭判五年徒刑 李凈瑜:法庭並不存在

李明哲案 2017.11.28
曾筠涵/整理報導

台灣公民李明哲今天上午被中國的法院依「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判刑五年,並當庭放棄上訴。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聆判結束後,在飯店接受採訪表示:「對我來講法庭並不存在,所以沒有案情。」

李明哲案在上午九點十五分宣判,李凈瑜聆訊後回到飯店接受隨行者的採訪表示,庭訊後只與李明哲見面三分鐘,且他以手勢暗示自己身上疑似被裝了監聽器。「我很清楚地把自由世界的訊息帶給了他,因為這是我目前唯一能夠跟他說的話。」

李凈瑜聲明:「追求理想必須支付代價,為弱勢者爭人權,推動人類文明的提升是必要的風險行為,李明哲明知山有虎,他就知道必須要因此而承受了被認罪、被囚禁的折磨,我們不心存幻想,如今只是坦然面對,我們沒有權利抱怨,作為李明哲的妻子,我再次表達,我以李明哲為榮、為傲。」

而對於中國法院的判決,她說:「對我來講,法庭並不存在,所以沒有案情。」對於「中國公署的這個結果」,她會與李明哲共同面對。同時,她也將持續爭取人道救援,於明年2月前往聯合國報告李明哲事件,「我會用文明國家對於政治良性犯的國際救援繼續進行。」

今天下午兩點,李明哲救援大隊在蔡瑞月舞蹈社前一株綁滿黃絲帶的樹下召開記者會,呼籲蔡政府應強烈抗議,捍衛國人基本權利。

總統府上午在李明哲案宣判後表示,分享民主自由理念無罪,卻遭中國大陸法院以「顛覆國家」罪名審判,總統府無法接受,呼籲北京當局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速返台。而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也回應:「對於這樣判決的結果,我方各界沒有辦法接受,與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也是完全背離的,也勢必會對兩岸交流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李明哲救援大隊提到,李明哲是中國一月實施《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以來,首位在中國境內被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工作人員。這不僅反映中國對境外人權活動人士的管控方式有所轉變,也「殺雞儆猴」,企圖使台灣及國際社會產生自我審查的寒蟬效應。

11月7日,救援大隊曾發起黃絲帶綁樹行動,今天,他們再次回到同樣的地方。而原本陪同李凈瑜入境卻遭遣送回台的前立委王麗萍,也在記者會中哽咽向李凈瑜與李明哲表達最高敬意。「他是在21世紀為了理想、原則,願意付出代價的人。」

前立委王麗萍於記者會向李明哲、李凈瑜表達最高敬意。(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沒有人會在一開始就放棄證據調查,沒有任何律師會放棄任何重新勘驗證據的可能,沒有人會爭先恐後地放棄上訴的權利。」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榮志強調,李明哲發表的言論,是台灣人每天都會發表的言論,更是在憲法上受到最高保障的基本價值。他呼籲:「今天如果不站出來,你會發現我們國家的主權,我們所最驕傲的民主、法治,正在一步一步地被侵蝕。」

救援大隊也強烈要求中國政府,須依法保障李明哲在獄中的權利與身心健全,包括不得剝奪家屬定期探視的權利,保障家屬前往中國探視的人身安全與自由。同時,他們也呼籲蔡英文政府,應該更高規格地表達抗議,盡速建立此類案件的救濟程序、因應對策,而非僅發表聲明,卻放任人民權利任由毫無法治的中國政府宰割。

李明哲救援大隊於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今早,法院宣判,李明哲與另一名中國籍被告彭宇華,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成立非法組織,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計劃、方法、步驟,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行為均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李明哲與彭宇華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彭宇華是首要份子,李明哲則為積極參加者。判處彭宇華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力2年,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力2年。

李明哲遭判有期徒刑五年。(擷圖自岳陽人民中級法院微博宣判影音)
(台灣人權促進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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