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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雞蛋事件很多人的反彈是:「我同意助理納保,但不管怎樣,沒有人應該被砸雞蛋。」不過首先,當這個「人」代表的是「體制」,這句話或許就有點問題。
我們當然不會懷疑,無端把雞蛋砸在一位鄰居阿伯頭上,是多麼荒謬暴力的事。但如果這位阿伯握有公權力、可以侵犯甚至剝奪你的權益,丟他雞蛋,恐怕也只是以卵擊石。舉個例,如果這個鄰居阿伯為了開發利益不斷施壓霸凌不願接受迫遷的居民,還趁居民北上陳情拆人家房子,那「讓鞋子飛」或許也只是「剛好」而已。不過,砸蛋事件當中,高同學面對的官員是「體制」還是「人」,確實難以分割,因此,砸出那顆雞蛋到底應不應該,也許也要考慮官員對政策的參與程度和決策權限。
被砸蛋專委是教育部高教司科長王淑娟。2014年教育部還在研擬〈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的時候,科長就已經是參與研擬的人。而那個原則,正是催生學習型助理的法源。教育部擬定原則的用意,就是為了幫學校規避兼任助理納保,科長一開始就在裡面,沒有道理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至於要討論科長到底有沒有決策權限,在此也必須質疑,如果科長沒有決策權限,為何出來接受陳情?事實上,科長確實可能不握有承諾的權限。果真如此,那最該檢討的是教育部,為什麼故意派一個根本無法回應陳情者的人出來;另外,是不是也應該問問科長:有沒有向上司說清楚,自己根本沒有能力對外面的陳情者負責,而曾經拒絕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