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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司法改革

檢察獨立、檢察事務與檢察行政──傻傻分不清?

司法改革 2017.08.03
文/吳忻穎

從一個負面案例出發

106年7月31日,在2個颱風陸續來襲之際,某法務部官員對於某航空公司員工請颱風假的發言經各媒體陸續報導,在處境艱困的檢察體系也掀起一陣驚滔駭浪。

媒體首先報導:「空服員這次集體請假,是否有人假借名義強迫他人非自願參與,若有,即涉及強制罪,而帶頭者也有可能觸犯刑法第一五三條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會責成轄區檢方儘速調查,釐清是否有人主導、煽惑以合法休假之名,行非法罷工之實,以確保大眾運輸安全與秩序……若是勞工合法假期或罷工,也應予尊重。」 引起諸多基層檢察官的不滿,質疑檢察行政違法干預檢察事務的獨立,希望法務部出面澄清是否為媒體誤報或斷章取義。

這些不滿情緒,透過社群網路、檢察官論壇、媒體醱酵。在千夫所指的情況下,翌日(8月1日)引起軒然大波的官員出面回應:「法務部的立場沒有變,就是『如有其中有人用強迫、不法手段涉及刑事責任,才會責成台灣高檢署依權責要求相關地檢署去調查、處理』。」

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責成檢方調查」說法引發爭議。
另媒則報導:「原先是應媒體詢問,倘若長榮空服員請假事件當中,有人用強迫等手段來強迫空服員請假或煽惑非法罷工,是否涉及刑責,才提到若有此事的話,由高檢署交轄區地檢署調查。」。這樣的說法無疑是越描越黑,不但檢察體系許多基層檢察官大力抨擊,也引起關注勞工權益團體、部分律師撻伐。

於是,又有媒體報導檢察行政首長於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法務部指示蒐集相關資料給權責單位去了解,若這樣認為就是刑事偵查,未免太過緊張了。」

身為基層檢察官,我對於法務部長不能理解我們為何緊張而深感遺憾,筆者不得不斗膽獻給法務部一堂基礎檢察學課程,說明這幾天紛紛表示憤怒的基層檢察官在捍衛什麼價值。

檢察官應念茲在茲的使命──貫徹程序正義而追求實體正義

檢察官的工作包含偵查、公訴與執行,貫徹整部刑事訴訟法及其特別法。簡單來說,偵查的發動,開啟了一個刑事訴訟程序,審判中進行論告、交互詰問與求刑等工作,經過法院判決確定後,案件又回到地檢署執行,這是一個刑事案件的歷程(較詳細的說明,可參見【司改國是無雙會客室】小檢夜未眠)。

如何從偵查階段就開始貫徹程序正義追求實體正義,是檢察體系的課題。偵查的開始、進行、終結,都必須貫徹程序正義來實現實體正義,也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2條賦予的使命──客觀義務。也因此,「檢察官必須具有客觀與獨立的靈魂,才能使一個刑事案件在初期就能進行合法性控制、有效率的偵查發展、貫徹被告與被害人人權之保障,實現刑事訴訟法的程序正義與刑事實體法的實體正義。」

風傳媒,〈吳忻穎觀點:讓我們從刑事訴訟及證據法則實務來務實的討論司法改革吧!〉

輕忽檢察學 檢察官獨立性晦暗難明

檢察學,是長期以來被忽視的議題;刑事訴訟法學門長期以來討論許多關於審判獨立、公平審判等議題,卻往往忽視檢察學,導致我國檢察官長期以來定位、職責、獨立性晦暗難明。

檢察事務和檢察行政 (司法行政) 是不一樣的事情。檢察事務是刑事司法核心,只有本於法律專業良知辦案,才能確保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這就是檢察獨立之所以重要的原因。至於檢察行政,是指就一般檢察行政事務頒布行政規則,督促全體檢察官注意辦理。但是就個案—偵查的開始、進行、終結──那是檢察事務核心,行政官員不得置喙,這也是法官法第94條第2項明文所揭示的原則。

法務部負責的是包含檢察行政在內的行政事項,例如:預算、經費、跨部門資源整合、研擬檢察相關法規(含法律草案)……等一切通案性而非關個案決策之行政事務。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到法庭公訴。(PNN 資料畫面)
至於個案偵查的開始、進行、終結;公訴的論告與求刑;個案執行 (例如決定是否易刑處分、如何易刑處分、傳喚、拘提或通緝到案發監執行等) 的決策,均由檢察官指揮 (除了目前在我國爭議很大的死刑執行具有特殊性,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由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部令准、由檢察官指揮執行。從該條法條文義也可看出司法行政與掌管司法事務的檢察機關不一樣) 。偵查、公訴、執行的檢察事務 (刑事司法) 並非法務部能夠干預與過問,遑論實務上曾經出現民代妄圖透過法務部對檢察官指手畫腳的亂象。

檢察一體錯用 小檢承擔壓力與汙名

所謂的檢察一體,是指檢察機關的合作與分工方式,檢察一體並不包含屬於司法行政(檢察行政)的法務部。關於這個議題,筆者在參與公視與法改司合作的談話節目「【司改國是無雙會客室】小檢夜未眠」,嘗試在有限時間中提及很粗淺的內容:

「檢察一體」是指檢察體系的團隊合作模式。例如有些大型案件,可能涉及不同的地檢署轄區,需要主任檢察官層級以上負責統籌,讓案子能順利進行。不過,檢察一體的實踐也衍生許多爭議,最嚴重當屬濫權干預。

雖然檢察一體不包含法務部,但實務上,檢察官卻常常受到法務部間接指揮,執行抓菜蟲、全國掃毒等專案,這樣的政治力干預,使得檢察官被批評淪為執政黨的打手。

檢察官吳忻穎(左)上公視節目向主持人呂欣潔詮釋檢察一體。
檢察體系長期以來錯誤的運作了檢察一體,導致本來只能掌理檢察行政、屬於行政體系且首長為政治任命的法務部,以各種詭異的方式將政治魔爪伸進檢察獨立的核心。法務部與上級檢察機關之間形成了一種奇怪的默契,導致許多民眾誤以為法務部得以以「擒王」之姿實質影響檢察體系,再加上行政院為法務部頭頂上司、國會掌管了預算,法務部對於上級也好、國會也好,常常呈現一種畏首畏尾的情形,甚至還「不小心」忘記法官法明文規定對於檢察事務不得干預的誡命。

也因此,實務上屢屢發生民眾透過民意代表聯繫法務部國會聯絡組來干預地檢署檢察官們的司法工作的亂象。筆者本身曾經承辦的案件便曾遭遇法務部國會聯絡組「轉知」民意代表請求「免予解剖」的「訊息」。法務部也可以冠冕堂皇地解釋這種「關切」不是干預偵查,但實質上在檢察體系的文化中卻對檢察機關首長、主任檢察官、承辦檢察官形成了一種不當的壓力。

檢察官的榮耀不在鎂光燈前 高官忘了嗎?

檢察總長顏大和(右)、法務部長邱太三(左)。(PNN資料照片)
除此之外,對於具有新聞性的案件、總統或行政院的政策相關案件(如毒品案件),法務部也多次發函要求檢察官「具體求刑」,間接地製造新聞效果。檢察體系本身有一套升官圖,也導致法務部對於高檢署、地檢署產生耐人尋味的影響力,導致高檢署也會隨著政治力、新聞起舞,三不五時指揮地檢署執行大掃蕩、大拜拜、開不完的緝毒會議。

偏偏高官們早已脫離基層辦案經驗甚久,乃至於研擬一大堆累死基層、紊亂偵查的管考標準,忘了司法官的使命、忘了獨立性的靈魂、忘了檢察官的榮耀在於靈魂而不是鎂光燈。

在升官圖中,也不排除檢察體系中的一些檢察官從事政務職的可能性,只要離開檢察體系到行政體系,本質上從事的就是行政職,且可能有高度政治性,既然不是從事檢察官的工作,那就不應該干預檢察事務──包含個案偵查如何開始。

「責成」檢察官辦案 法務部越描越黑

檢察官對外面對歷史共業與各種偏見、誤解的外在氛圍,對內卻是檢察一體濫用與升官圖影響下的長期習慣噤聲。經歷司改國是會議部份委員扭曲檢察官定位浴火的強烈痛苦之後,檢察體系內部反思聲浪越來越大,我們思考著檢察獨立的重要性、檢察官職務的價值與靈魂。

偏偏,這次的「責成」檢察官辦案新聞事件,就這麼不偏不倚地再次重現了上文所述的荒謬情況。法務部在千夫所指之下,否認報導所記載的內容,卻在媒體不斷追蹤報導下越描越黑。法務部和記者又處於各說各話的狀態。

有趣的是,如果記者真的是詢問了假設性的問題 (「倘若…有人…」),具有良好社會經驗、位高權重的大官為什麼要選擇回答?對於檢察事務的核心、本應屬民事勞資糾紛重大爭議,政治人物能夠任意假設犯罪嗎?

沒有人知道,這種違法又惡劣的檢察體系潛規則,到底要輪迴到何時。

作者為澎湖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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