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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今(26)日宣判無罪,但對冤案當事人而言,往往在法律上獲得平反,社會上的污名依然存在。資深媒體人、公民媒體文化協會理事長馮賢賢呼籲各媒體,希望在報導時可以再深入了解鄭性澤案,不要秉持「各打五十大板」的原則,讓當事人繼續背負污名。
包含廢死聯盟、冤獄平反協會等參與救援鄭性澤的公民團體,除了中午宣判後在台中高分院開記者會以外,下午三點也在立法院內召開記者會,重點放在鄭性澤案的疑點說明。
下午的記者會中,作家張娟芬說,這次的無罪判決有幾個重要的意義,第一,這是「實質無辜」的判決,並不只是因為罪證不足,因為判決認定殺害警察蘇憲丕的真凶是已身亡的羅武雄。第二,判決認定的確有刑求;第三,判決認為,鄭性澤遭到的刑求有「繼續效力」。一般會認為,被告即使被警察刑求而自白犯案,到檢察官面前還是會說真話,但是在本案中,因為打他的警察還在旁邊,所以到檢察官訊問階段,自白內容依然是錯誤的。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說,要產生冤案很簡單,因為只要少數人的漫不經心與惡意,就會造成冤案。如果有人還是認為鄭性澤不是無辜的,希望他能夠先看到事實、證據,再來下評論,因為每個人的意見都很重要。今天之所以花這麼多時間開記者會解說案情,就是希望傳達這個訊息。
林欣怡也說,還有其他的冤案,例如被羈押近30年的邱和順、以及台南謝志宏案,不只是要靠NGO與當事人自己努力,也要靠每個人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