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擋拆案被告郭冠均,今天在高等法院刑事庭上做出以上陳述。該案今天上午二審辯論終結,五名在一審被判處拘役的被告,今天在法庭上依舊強調,本案是國家與警察濫權羅織、壓制民眾言論自由,並指出妨害公務被濫用、警方違法封街並非公務等疑義。全案將於6月15日上午十點宣判。
開庭之前,五名被告一早就在台權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等團體的陪同下,前往準執政黨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召開記者會,呼籲「英派」改革不要只會「喇叭」說空話。接著,被告身負鐵鍊、口戴口罩,和聲援群眾一路遊行至高院開庭。
台北地院一審各判處五名被告拘役50天。今日開庭,檢察官自行更正前次開庭時,審判長「提醒」的《集會遊行法》第29、30條適用問題,改口稱本案並不適用,僅如同一審就刑法「妨害公務」部分起訴。而前次開庭時就翻拍「勘驗光碟」的照片之證據能力,辯方律師也提出書狀一一點出翻拍照片斷章取義之處。
法院一一詢問五名被告,是否有起訴書上所指「推倒圍籬」、「翻入管制區」之行為,審判長並特別詢問,當晚一名紅衣婦人欲騎機車返回位於管制區內的住家、導致後來民眾衝進管制區時,持麥克風的被告林靖豪是否帶頭喊「讓她回家」、是否要民眾闖入管制區並就地坐下。林靖豪表示,當時現場人很多,也不只他一人曾經拿麥克風表達訴求,是否有喊「讓她回家」,他不記得了。稍後林的律師則補充,根據勘驗光碟,林靖豪只是跟著群眾一同進入管制區,並未「帶領」群眾闖入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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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振輝。(PNN資料照片)
被告之一的郭冠均表示,印象中當時人就在圍籬旁邊,當時因為人很多、確實有因人潮推擠而稍微推到圍籬,但並未「推倒」或「翻越」。接下來在混亂中,「是警察將我拉進管制區,他說你要進來就進來,然後我就被抓了。」
被告張志綸的情況類似,他說當時被人潮擠進禁制區,但因為圍籬上有尖銳金屬,所以特別退到旁邊較空曠處,也隨即遭到警察逮捕。被告古振輝則表示當時在人群中,否認推擠。律師則補充古振輝在群眾第二排,不可能推擠警方盾牌。
被告潘承佑說,當天晚上五六點時,警察就曾放行讓他進入管制區內的牛肉麵店用餐,「當時我問警察說,晚一點是否還可以進來?警察說應該可以吧!因為是隔天才要進行拆除作業。」
潘承佑表示,因為人潮擁擠,為了找到可站立的地點、也因為想確認欲返家的居民是否安全,以及其他人所在位置,才攀上圍籬。但他站上去之後,「警察開始拉扯我的衣服和頭髮。後面的警察想把我拉下來、裡面的警察想把我抓進去,我死命抓住圍籬,所以圍籬如果有損壞,不只是我和其他群眾造成,警察也損害圍籬。我是臉朝下被警察拉入圍籬內,不是自己闖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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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靖豪。(PNN資料照片)
被告和律師直指本案國家和警察濫權。林靖豪重申,當天並無「妨害公務」構成要件的強暴脅迫行為;相反地,一審時多次強調封街違法,卻未受到法院重視,「馬路邊不是集會遊行禁制區,(警方)是限縮言論自由。」
除了否認「強暴脅迫」外,另一被告郭冠均也質疑,本案妨害公務罪的認定從公務員延伸到物品(即圍籬),是對公務員權力的擴張,「如果碰到警察的帽子或盾牌,也構成妨害公務嗎?」郭冠均強調當天的行為就是「集會遊行」,集會遊行的目的本來就是對政府表達異議。
潘承佑則質疑所謂執行公務的警察,究竟是「法務部的保全」,或「國家政府意志的延伸」?潘承佑表示,「圍籬是廠商架設的,如果碰到圍籬就是妨害公務,那麼,是否警方摸過的、可控制的物品都算是『警械』?我們今天開庭也有帶一個一模一樣的圍籬來,大不了就賠給你!這是民法不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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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承佑。(PNN資料照片)
潘承佑認為,當晚是和平的惜別晚會,若非警察違法執法,不會演變為後來的衝突。他也批評警方任意畫置管制區,「是集權國家才會發生的事情」。
潘承佑的律師高涌誠則強調,「不是警察穿了制服,且有高階警官在現場指揮,就是合法執行公務。執行公務應該接受法院審查,尤其檢方以《刑法》
135條第一項起訴,法院更應就構成要件之合法性嚴格審查。」
高涌誠指出,根據大法官
釋字570號解釋,警察命令須有法律授權或接受司法審查,本案的書面要件只有法務部要在4月24日進行拆除,向法院申請「二名員警協助」,但大安分局在前一天晚上就動員了一、兩百名員警到場。且勘驗光碟中,現場民眾有針對警察命令,依照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提出異議,但警方並未依法回應。
「警察的衣服上是我的血」 五被告法庭陳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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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均。(PNN資料照片)
被告林靖豪在最後陳述時表示,回到華光抗爭的初衷,希望法官親自到華光社區看看:「三年來現場仍是荒煙蔓草……,都市的發展把人趕走、把地清空,把利益送給完全無關的人。」他認為有罪無罪已非重點,堅持抗爭至今,是為了持續和社會對話。
郭冠均則說,集遊法部分條文被宣告違憲後,檢警改以妨害公務罪對抗陳抗民眾。「集會本來就和公務有對抗性,妨害公務罪影響弱勢民眾在任何議題的發聲,所謂公務只是貫徹政府的政策。」郭冠均也感嘆,官司纏訟三年,「政府體制用三年檢討我們的行為,但不會花三年去檢討國家是否沒看到什麼、國家有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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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綸。(PNN資料照片)
張志綸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授權,政府應該讓人民過的更好,不能接受政府只打壓弱勢,「表達異議何錯之有?」潘承佑則指出,前幾次開庭都不太想講,檢方出示各種證物說我們妨害公務,甚至出示沾染血跡的警察制服,「其實那是我的血跡,我面朝下被警察拖行30公尺,我都可以原諒,我不能原諒的是『毫無改變』。」
潘承佑說,早上遊行時經過凱道520就職典禮彩排,內容有美麗島事件、有大埔事件,「這些案件都死過人。」潘承佑認為,用刑法的任何一個段落起訴抗爭者都不適當,而華光案有太多背後不可告人的事情無法被追究,「但他們(警方)事先就先標記了我們(被捕的抗爭民眾),所以一衝突就抓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