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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勞工薪資 青年貧窮

【學生爭勞權】政大助教批校方 假分流真打壓

青年貧窮 2016.04.27
胡醴云/台北報導

擔任同一堂課的兩位助教,為何每學期「勞僱型」助教卻會比「學習型」助教少6000元薪資?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與政大研究生學會、高教工會等,今天上午於政大行政大樓前舉行記者會,痛批政大助教同工不同酬,並且違法將勞健保成本轉嫁至勞工,所謂的助理分流根本是「假分流」,迫使碩博士生在經濟壓力下放棄勞健保相關保障、擔任學習型助教。

「違法轉嫁保費,勞工助教好累!」學生與勞工團體高喊口號,並諷刺政大校長周行一是「慣老闆」。勞促會成員高若想表示,去年六月勞動部、教育部公布助理分流相關規定,政大校方即以約談等方式施壓,要求全校教授與助教選擇學習型助理,使全校600名助教僅2名選擇勞僱型,高若想為其中之一。然因她不願簽署「學習關係認定表」,遭校方拒絕發放薪資,經勞促會於十月撒冥紙抗議後,校方才承諾將在本學期實施分流。

去年12月政大教務處公布「104學年度第2學期教學助理人力運用公告」,開放已擔任2學期學習型助理的碩博士生可申請為勞僱型助理,然而此分流結果卻造成勞僱型與學習型助教同工不同酬。以碩士而言,學習型助教每月可領7500元,勞僱型僅6000元,即便加上雇主需負擔的每月勞健保支出1153元,仍低於學習型助教。高若想說,若是同一堂課有兩名助教,資深者於新學期有資格申請為勞僱型,但一學期(四個月)下來,兩人雖負擔同樣工作,勞僱型薪資卻會比較資淺的學習型助教少6000元,她批評,此舉是變相打壓資深助教。

高若想質疑,當每個月勞僱型助理的學習津貼遠低於學習型助理,會有任何有經濟困難的學生選擇擔任有勞健保保障的勞僱型助理嗎?

教師會理事長、法律系教授陳志輝表示,教學助理為老師們的重要夥伴,政大將勞僱型助教的勞健保費用轉嫁予勞工,已構成《勞工保險條例》中規範的違法行為,依法可裁罰保費的四倍罰鍰。他強調,更嚴重的是將實際上具「勞動事實」的助理歸為學習型助理,單一案件即可處2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他呼籲校方應事前考慮所可能面臨的龐大代價,勿便宜行事。

政大秘書處回應,去年十月前政大尚未實施教學助理分流,並無任何「非學習型」助理,同時亦強調本學期分流後,兩類助理的工作內容略有不同,除同樣需配合教師教學事宜外,因考量學習型助理經驗不足,需配合校方所開設之培訓課及繳交相關研習報告,所領薪水實為「獎勵金」,是為鼓勵其培養教學知能,而勞僱型助理已能獨立作業,不須配合研習,所領薪水為「薪資」。

秘書處也表示,為保障弱勢學生權益,本學期政大已成立「學生兼任助理申訴評議委員會」,至今未收到任何案件,非常歡迎學生透過此管道表達意見。

學習型?勞僱型?差別在哪?

儘管分流之後,學習型助理表面上勞動所得較高,但卻沒有勞工的相關基本保障。勞促會成員呂冠輝進一步解釋,兩類助教最大的差別在於「勞工身分的認定」,勞促會即是因2012年政大欲片面減少20%教學助理「助學金」才成立,若助教能被承認與校方的雇傭關係,就能爭取勞工相關基本權益如基本工資、職業災害給付、加班費等,校方需更動任何勞動契約內容,亦須經勞工同意,因此不能隨意減薪、解僱等。而依現行勞保年金的月退制度,以助教一個月8000元的薪資計算,若校方一個月未替助教保勞保,則該名助教將損失11250元的勞保年金與勞退金,若碩士生擔任助教兩年,校方皆未投保,則該生未來將損失27萬元勞保年金與勞退金。

「你們這樣對嗎?欺負學生?」台大工會秘書林凱衡痛批政大校方將勞僱型跟學習型助教薪水分開是「無知」、「無恥」。他表示,美國與歐洲國家都承認助教與校方的勞雇關係,台灣卻自有標準,是無知。再者,將雇主需負擔的勞健保成本轉嫁給學生則是無恥。他認為,所謂「獎勵學生接電話」、「獎勵學習行政」等以學習型為名的助教都應廢除,讓助教與校方回歸正常的勞雇關係,保障勞工的勞健保給付、老年給付。
教師會理事長、法律系教授陳志輝表示,政大以人文大學自居,應要有教學的高度,只要有勞動事實,就應有相對勞動報酬,「難道我們的大學教育是要教學生說,我們提早教你們面對社會的險惡?你們將來就會碰到慣老闆?」
勞促會於記者會中演出「朝三暮四行動劇」,諷刺校方分流政策形同欺騙學生的「猴戲」,將應負擔的勞健保成本轉嫁給勞僱型助理身上,戲中猴子將水球憤怒丟向戴周行一面具的惡雇主。
高教工會成員陳佑表示,政大的助教分流虛假不實,且違反勞動法令中的同工同酬原則,「我不相信副校長身為勞工所教授會不清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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