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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選罷法 小燈泡事件

【轉載】讓小燈泡的光可以照亮社會黑暗冷漠的角落

小燈泡事件 2018.07.17
文/小燈泡父母及律師團共同聲明
小燈泡案於本月3日二審宣判,被告王景玉獲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 (通常是精神醫療機構) 監護五年。小燈泡父母於今日在臉書專頁刊載對判決的看法。內容如下:

針對小燈泡案第二審的判決,我們尊重合議庭的判斷,也感謝合議庭之前為被害人家屬所做的一切努力。因為早有心理準備,也知道刑罰的極限,我們希望大家理解,不論審判結果為何都無法減輕我們一絲一毫的悲痛。

進入司法程序的這些日子以來,我們在意被告行兇動機、想透過案件審理程序知道悲劇發生的原因,因為我們深切企盼小燈泡案是這塊土地上最後一個悲劇;此外,我們曾嘗試過許多方法,試圖在這個傳統刑事訴訟程序的夾縫中,撐出被害人在司法審判程序的參與空間。過往,被害人保護在冷冰冰的偵查審理過程經常被忽略,改變恐怕也非一朝一夕,因此,相當感謝本案二審合議庭,給予被害人在訴訟上應有的空間與溫度:

一、同理並重視被害人的審判

法院背負著「發現真實」的職責,必須不斷重現、確認案發過程,而在這樣程序中的被害人,也只能一次次地被撕裂內心的傷口。長期以來,我們的司法對此卻早已麻木,僅當成例行公事般執行。

值得肯定的是,本案合議庭正視了司法程序中的殘忍,在言詞辯論的最後一庭,在重現案發細節之過程後,審判長於第一時間並非詢問檢辯雙方有無意見要補充,而是轉向我們,被害人,為這個不得不然的「再次傷害」道歉,為國家的殘忍道歉。

這乍聽微不足道的道歉,代表著我們的司法不是只有冷峻與嚴肅的一面,它能夠更溫柔地、更人性地呈現。

二、嘗試與社會對話的審判

司法實務上,判決宣判時往往不會一併公布判決理由,因此在宣判後至判決理由公開前的這段空窗期,時常造成媒體、社會大眾不必要的猜測與不安。

值得肯定的是,本案法官於宣判時,用近小時說明判決理由,並發布判決摘要新聞稿,嘗試避免社會再次陷入撕裂與對峙之中,並願意試著透過說理與社會對話。即便,判決結果不如我們所盼;即便,我們並不完全能夠被判決理由說服;即便,並非所有人都能接受這樣的說理,我們亦須肯定本案合議庭的努力。

三、試著思考修復的審判

我們特別注意到判決摘要的最後一個部分「附帶說明」,透過『被告執行期間之處遇』、『假釋之評估審查與社會安全網之建構』、『關於被害人家屬之保護與權益保障』,來試圖思考除了司法懲罰以外修復的可能性,這是以往判決前所未見的部分。足見,法官照應了被害者家屬的恐懼不安,回應了家屬希望防止再發生的呼聲

感謝合議庭法官願嘗試思考加害人、被害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嘗試著跳脫傳統應報司法的框架,去深刻反省及思考如何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即便這樣的說明,並無實質法律上效力,但至少是個開始,有其宣示的影響力。

除了深深感謝社會各界對本案的關注外,期盼大家一起想想,如何讓孩子有一個更安全的未來、如何修補我們這塊土地上破掉的社會安全網,能承接住風險,防免下一個可能發生的悲劇。

回到初衷,我們自始至終希望小燈泡的離去,如果是一輩子深不見底的傷痛,那我們寧可留給自己來承受,對於社會大眾,我們感謝大家的同情與關懷,更希望喚起社會對同理心、包容力以及社會安全網的重視。讓小燈泡的光可以照亮社會黑暗冷漠的角落。

最後,再次感謝每位關心與重視本案的朋友,謝謝你們願意陪我們一起走這艱困的道路。期盼我們的司法持續由冷峻轉為溫暖、我們的社會繼續更健全地往下走,而不要再有下一對心碎的父母。

王婉諭、劉大經
暨
丁穩勝律師、李宣毅律師、吳君婷律師
曾威凱律師、陳孟秀律師
共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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