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從1980年代開始從威權逐漸轉型到民主,但對於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社會分裂,卻一直沒有做善後工作,也就是所謂的「轉型正義」。在司法領域也不例外,對於在威權獨裁體制下,參與政治迫害的司法人員曾未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因此,過去參與政治迫害的司法人員,仍然充斥在司法高層。
最具指標性的人物就是羅瑩雪任用的法務部次長林輝煌,他正是美麗島大審時起訴黃信介、施明德、張俊宏、姚嘉文、林義雄、陳菊、呂秀蓮、林弘宣等8位民主運動人士的軍事檢察官。
1979年發生的美麗島事件,起因於黨外人士創辦美麗島雜誌,並於世界人權日舉辦集會遊行,終至引爆警民衝突。事件後,警備總部大舉逮捕黨外人士,在遭受情治單位長達二個多月的刑求逼供及疲勞訊問後,在押的45人中,8人移送軍事法院審判,37人移送普通法院審判。
時至今日,美麗島事件審判已經可以確定是法官與檢察官服膺於政治力下,所造成的司法冤案,檢察官與法官身為法律的守護者,卻因為各種原因,可能是想迎合上意,又可能是生命遭到威脅,便無視於被告在被逮捕後,所受到的毒打、疲勞訊問等違法刑求逼供,更無視於被告在審判後提出的各種抗辯,違法的將被告起訴與判決送入監獄,搖身一變成為幫助政府打壓民主運動最有力的打手。
當時高檢署檢察官葉雪鵬,升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在鼎鼎有名的蘇建和冤案中,當高等法院再審改判蘇案無罪時,葉雪鵬還曾公開表示:「依我的調查心得,我認為應該有罪!」「提起非常上訴,不是有罪無罪問題,而是判決理由不備,有非常上訴必要!」,蘇建和案後來無罪定讞,葉檢察官亦未受到任何譴責。當時台北地院公訴檢察官,現在仍在最高法院檢察署任職。
從上述參與美麗島事件起訴與審理的法官與檢察官,並不會因為做出反於法律、阻礙民主發展的判決,而受到任何懲處。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結果,對那些因為違法不當判決犧牲生命、自由的受難者而言,公平正義何在?這樣的現象,是不是我們的政府在暗示我們一件事,如果你做了爭取台灣的民主自由的事情,就會被刑求、會被判刑,反之你做了幫助政府打壓台灣民主思潮發展的事情,你不僅沒事,還更平步青雲,穩妥地在司法界站穩一席之地。
我們亦可以發現,這些服膺政府威權、打壓民主運動的法官,在後來職業生涯中的表現,亦存有違反法官職權,甚至反於被告人權保護的作為,而我們的國家,甚至還允許有這樣思維的檢察官,長期把守訓練司法官的權力,馴化我們的司法官,在這樣情況下培養出來的司法官,他們的判決裡是否存有跟所長相同的基因?這樣的司法,又如何成為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我們期待在新政府上台後,能面對過去的錯誤,還原真相,適當究責,因為只有經過深刻的認錯、道歉、究責與賠償,這段黑暗的司法歷史才不會隨時間的流轉而消逝,記憶與教訓始能長存於國家與國民的心中。根據林鈺雄教授的建議,我們可以設置獨立委員會來還原真相、對抗遺忘與促進和解,重新調查指標性政治審判案件,界定加害者並平反被害者,以彌補司法不法。
轉型正義的過程是痛苦的,可能會引起社會上的紛爭,但這就如習慣黑暗的人突然被帶到陽光下,感受到陽光刺眼而不適。新總統任用的新法務部長將面對難鉅挑戰,但也唯有經過這段過程,我們才能在陽光下睜開雙眼,知道什麼行為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以及應該服膺什麼樣的司法,什麼樣的統治,也就能避免將來相同事件再度發生,並邁開台灣持續追求民主與人權的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