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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社會政治政治事件 李明哲案

被失蹤的人權?從李明哲案看中國司法

李明哲案 2017.09.18
李作珩/整理

在中國失蹤了半年的台灣公民李明哲,遭到中國政府指控顛覆國家政權一案,11日在湖南岳陽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根據官方微博公布的庭訊影片,李明哲在庭訊中均表示認罪、沒有異議。

然而這起事件從失蹤到審理都受到來自中國的壓力,因此不少人謔稱,李明哲是「被失蹤」、「被認罪」,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到長期關注此案的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申訴專員蕭逸民,和我們談談整個事件。

被失蹤半年 蕭逸民:中國欲引起外界恐懼

3月19日,李明哲從澳門入境珠海、欲訪友人,卻遲遲沒有現身,友人於是向李明哲在台灣的妻子通報。兩個月後,國台辦才證實:李明哲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遭到逮補。事隔半年後,9月11日李明哲才得以首次露面,出現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蕭逸民表示,審理當日李明哲雖有露面,然而審理後外界仍無法與他取得聯絡,甚至連親友也不知道他現在人在哪裡,根據聯合國的的定義,已經算是強迫失蹤。

「這一切的目的很簡單,中國政府就是希望讓外界感到恐懼,讓台灣、世界各國知道,中國的法治就是這樣,」蕭逸民說。

李明哲案彰顯中國對台人是否具有管轄權

李明哲事件的弔詭之處,是他既沒有參與籌措所謂「具有叛亂意圖」的梅花公司、沒有出席武漢會議,過去兩年內也僅試圖出入中國二次未果,卻仍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蕭逸民解釋,這個罪主要針對言論自由,根本無需具體犯罪事實,犯罪與否,政府說了算!

另外,根據中國刑法第八條,處罰對象不分本、外國人,但外國人若犯此罪,頂多只是遭到驅逐出境。例如一名美國人,如果被中國政府指控此罪名,中國只能要求對方出境;但台灣因為不屬於中國主張的「外國」,中國認定自己對台灣人民在台的一切言論都有管轄權,一但觸犯就必須受監禁。

蕭逸民說,此案的重要性在於:如果李明哲真的遭到判刑,即便在台灣,你的行為也必須考慮是否觸犯中國法律。

拒絕私了,國際介入要法治價值

對於外界質疑,為何李明哲妻子李淨瑜之前不願私下和解,反而高調赴美等他國求援,蕭逸民認為長久以來,很多台人類似案件都選擇與中國政府私了,但結果並沒有比較好,不是家產散盡、就是回不了國。

反而在國際介入的情況下,一方面讓中國對世界有個交代,另一方面,也能為台灣與中國的法治關係突破僵局。

而在整個庭訊影片中,蕭逸民說,雖然李明哲「看似」承認了他所做的一切,包括上傳六四事件、西方顏色革命、蘇聯瓦解等照片影片,但這些都是一般人認為的常理,中國卻認定為犯罪,反而讓世界看到中國政府對法治的態度。

不只一個李明哲!台人在中國「被失蹤」還有千例

被押超過170天的李明哲,下一步將何去何從?蕭逸民語帶保留地表示,李明哲遭指控的煽動國家政權罪最高可判無形徒刑,然而在起訴的內容中仍有許多具有爭議,且許多指控事實上他也沒有做,只希望中國政府能夠審慎判決,對歷史有個交代。

台灣政府雖現在不能多做說明,然許多長期關注人權的NGO組織,已經集結全體的力量,一方面監督台灣政府、一方面也協助台灣政府,盡可能打聽消息、向國際請求聲援。

事實上,李明哲案非單一個案,蕭逸民表示自馬政府時期統計,類似被關押在中國的台人就有2300人,如日前肯亞案遭送往中國的台人,歸國之日仍然遙遙無期,中國這樣的大動作,都只是再次印證中國政府的擔憂──擔心台灣的民主自由影響中國人思想,進而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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