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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檢方抗告高院裁定准予蘇炳坤再審案,蘇炳坤案確定將由高院開始再審。
蘇炳坤聲請再審案,是由高等法院裁定准予開始再審,高檢署檢察官不服准予開始再審裁定,抗告主張原有罪確定判決,既經特赦,宣告其罪刑無效,再審標的已經不存在。
蘇炳坤係經法院判刑確定,總統特赦,蘇炳坤認為仍未還其清白,聲請再審,為我國首見案例。
最高法院行專家諮詢後,認為再審和特赦可以併行、互補,不相排斥。最高法院表示,特赦雖使原判決主文宣告之「罪、刑」失效,但不溯及既往,且原判決事實、理由部分仍存在,無法完全等同「無罪」,而且未能回復名譽,也不符合刑事補償要件。而再審一旦獲改判無罪,才真正還蘇炳坤清白之身,且具有上述各種附隨效果。蘇炳坤雖已受總統特赦,但為其利益計,准予再審,仍有實益。外國案例,同此見解。
蘇炳坤提出陳文昌檢察官履勘現場筆錄,足認共犯郭中雄供述不實在;被害人陳榮輝胡指盜贓而領回,成立詐欺罪判決;檢察官勘驗扣案金飾外觀、重量,難認係盜贓物等證據資料,臺灣高等法院認為符合新定再審要件。最高法院審核後,認為於法、於理、於情,均無不合。
蘇炳坤被訴於民國75年3月23日凌晨,夥同其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檢察官以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提起公訴,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改判有罪,經本院維持罪刑確定,此後多次聲請再審,均被駁回。
最高法院合議庭是由審判長法官洪昌宏、受命法官王國棟、陪席法官吳信銘、許錦印、李釱任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