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籍「福賜群號」遠洋漁船本月在海上作業期間,有兩名印尼漁工一死一失蹤。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昨天為死在船上的Suprianto舉辦伊斯蘭儀式追悼會,也指控船上幹部凌虐生病的Suprianto致死,並對另一名落海漁工見死不救。案件由屏東地檢署偵辦中。
宜蘭漁工工會會員以印尼與菲律賓漁工為主。Suprianto有親友在宜蘭擔任漁工,因此透過工會替他舉辦追悼會。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轉述消息來源表示,Suprianto在船上工作時,遭船長毆打、以鐵鉤砸頭;後來Suprianto生病、腳腫脹無法站立,只能雙膝跪在甲板上工作,最後嚴重致無法行動、大小便不能自理,癱在船艙的床位上死去。
李麗華指出,船上還有另一名印尼漁工失足落海,但船長卻未搶救,而是繼續行駛,同船的工人不知道這名漁工的身分,工會也無法取得漁工的資料,漁工就這樣消失,「像一包垃圾一樣被丟下去。」
偵辦本案的屏東地檢署對「虐死」的說法持保留態度。該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楊婉莉受訪表示,檢方在9月9日下午接獲海巡署通知前往驗屍。初步檢驗死者身上的傷勢是雙膝有皮膚舊傷、後背部也有皮膚損傷,但研判沒有明顯外傷,而是類似脫皮、褥瘡的現象,「並非一般理解的虐死狀況」。不過檢方仍安排法醫解剖,將檢體送法醫研究所鑑定確切死因。
楊婉莉表示,檢方也訊問船長和同船印尼漁工;應訊者的證詞有出入,但細節不便多談。但她證實Suprianto在船上生病,船長曾打衛星電話回台灣詢問如何救治處理。
至於另名落海失蹤漁工,檢方也發布新聞稿表示,經過調查,落海後有通報漁業署搜尋三天,沒有找到。至於有沒有人為因素介入,地檢署也會一併釐清。
遭指控的福賜群號漁船,船籍在高雄,屬於50-100噸的鮪魚延繩釣漁船作業區域登記為印度洋區。目前船隻再度出海作業,暫時無法取得業者與幹部的說法。
聲援漁工的台灣NGO團體質疑,福賜群號出了兩條人命,應該是命案現場,檢方為何沒有扣留,而允許再度出海作業?但楊婉莉表示,死者主要只有膝蓋受傷,如果最後鑑定結果是病死,扣留船隻不能航行的損失檢方無法賠償。
兩位遇難漁工同屬境外聘僱。工會與台灣聲援團體昨天追悼、指控之餘,也呼籲政府正視境外漁工的勞動處境,將境外聘僱勞工納入適用國內勞動法規,保障境外聘僱勞工的生命安全及尊嚴。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監事Sunavto表示,死去漁工Suprianto及另一位失蹤漁工的遭遇並不是個案,他在巴西時也和死者一樣,以境外聘僱漁工身分為台灣籍漁船工作,也受過雇主的剝削及虐待。
Sunavto目前為宜蘭的漁船工作。他表示,在巴西工作時薪資每月只有150美元(台幣3000元左右),且雇主在合約中要求,工作須滿兩年,否則將扣六個月的薪資,並沒收身分證件,他因此無法回家。由於手機在海上接收不到訊號,他也無法與家人聯繫,等他回家的時,發現家人都以為他已經死了。
Sunavto說,漁船上工作時間很長、很累;工作時失誤,會被船長打巴掌。當時漁船上只有三位印尼籍漁工,因此即使被打他們也不敢反抗。其中一位朋友受不了,最後跳海自殺,但死前跟他說,「放心,你會好的。」叫他忍耐下去。
現在Sunavto是境內聘用的漁工,屬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他說,他現在每月薪水1萬7千多元,一個月有4-5天假日能和伙伴一起出去玩,「已經可以笑得出來。」他希望台灣政府能保護境外聘僱漁工,給予這些漁工們勞健保的保障,讓印尼漁工到國外工作,「來也是好好的,回去也是好好的。」
外籍漁工依照聘僱方式分為境內聘僱、境外聘僱兩種類型。境內聘僱漁工由雇主依照勞委會公布的《就業服務法》聘用;境外聘僱漁工則受農委會漁業署制定的〈漁船船主在國外僱用外籍船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規範。
由於境外漁工是在台灣境外受聘僱,不適用《就業服務法》、《勞基法》。工會針對此案詢問勞保局時,勞保局表示,境外漁工不得加保勞健保,也不受《職業災害保護法》保障。漁工只能獲得商業保險意外理賠,或是對雇主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但李麗華質疑:「漁工怎麼可能自己提出民事賠償?」
工會提出五項訴求:要求境外聘僱勞工全面納入適用國內法規、行政管轄權由勞工部門執掌、行政部門清查並建立境外受聘僱漁工名冊、賦予境外聘僱漁工勞動三權、政府部門儘速實施勞動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