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炳坤案再審宣判 ‧ 系列 1
32年前被控強盜殺人的蘇炳坤,昨天終於透過高院再審獲得無罪宣判。該案審判長周盈文表示,造成這起冤案,警方、檢方、法院都難辭其咎。蘇炳坤雖向合議庭致謝,但也對媒體說:無罪來得太遲,「我一點也高興不起來。」
蘇炳坤年近古稀。32年前他在新竹開設家具廠與家具行。與蘇有薪資糾紛的離職員工郭中雄行竊被捕,遭警方屈打成招、羅織涉入久懸未破的金瑞珍銀樓搶案,並咬出蘇炳坤為共犯。案件隔年即告定讞,蘇炳坤展開十年逃亡、喊冤生涯。他雖在2000年獲總統特赦,宣告「罪刑全免」,但因特赦僅「向後生效」,先前判決事實仍在,且因未獲無罪判決,聲請冤獄賠償遭拒,覺得汙名仍在,去年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聲請本件再審。 (蘇案32年訴訟過程詳見下圖及說明)
高等法院去年9月19日裁定本案再審,高檢署檢察官雖然提出抗告,但今年2月2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回到新竹地院一審判決無罪、新竹地檢署不服上訴二審的狀態,由審判長周盈文、陪席法官簡志龍、受命法官林孟皇組成合議庭,就蘇炳坤被控強劫而故意殺人部分進行審理。
昨天宣判結果,駁回檢察官指控蘇炳坤被控強劫而故意殺人的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檢察官仍可上訴。判決書在宣判後即刻送達當事人。
合議庭昨天也開放媒體進入法庭拍攝。審判長周盈文宣讀無罪判決主文後,公開說明判決理由,表示本案並無證據證明蘇炳坤涉入金瑞珍銀樓搶案,被告遭到冤枉;並逐句說明合議庭認定造成本件冤案的三個原因,從警方、檢方到法院,甚至最高法院,都難辭其咎:
● 警察機關:急於破案,便宜行事,不當取供,導致郭中雄做出不實的供述。
● 檢察官:沒有善盡偵查主體的責任,對警察機關移送的卷證資料照單全收,草率起訴。
● 高等法院前審、最高法院:沒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對於本件相關證據的任意性、真實性都未詳加調查,造成冤案。
周盈文表示,以上疏失導致蘇炳坤被冤枉、飽受煎熬長達32年。合議庭對他長年遭受的苦難表達同情與不捨。周盈文也向蘇炳坤表達:近年來不論檢警與法院系統,在犯罪偵查、審判上都有明顯長足的進步。他的苦難與委屈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司法會從該案記取教訓,更加落實對於人權的保障。
審判長詢問蘇炳坤對於判決結果與說明的意見,蘇炳坤起身鞠躬向法官表達感謝。
義務律師尤伯祥則回應指出,本案一審雖判蘇炳坤無罪,但未認定警察刑求。辯護人原本希望二審在調查確認本案警方刑求事實後,能撤銷一審判決,再做一次無罪宣告,但合議庭僅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與原本請求「有點差距」。不過他也當庭表示,對於法院指出審檢警三方造成冤獄,確認司法過去所犯錯誤,感到佩服與認同。
蘇炳坤在冤獄平反協會協助平反的陳龍綺、鄭性澤等人陪同下走出法院。他先祝福所有在場者父親節快樂,但隨即表示:本案煎熬他32年,即使終於得到無罪判決,卻高興不起來:
蘇炳坤難掩悲憤情緒。他的家人,與32年來各階段的救援、協助者,相繼向他獻花祝賀安慰。他的女兒說:「我們等這一天等很久了,爸爸一直都很痛苦。」
媒體詢問本案後續的刑事補償問題,尤伯祥回應,刑事補償再怎麼也無法補償被害人失去的人生;對蘇炳坤來講,32年裡少了很多東西:「他小孩的成長無法參與、他的事業沒有了、他躲躲藏藏。在我看來,司法創傷的壓力症後群在他身上到現在都沒有好。刑事補償對他來講,我覺得只是這個國家、社會對他最基本的補償。」
尤伯祥呼籲各界,將更多關注放在司法為何會製造出這麼多冤案,以及再審不易、警方刑求等系統性問題,司法才會加速進步。
儘管稍早在法庭上對於合議庭並未撤銷一審「沒有認定警方刑求」的無罪判決、重新給予蘇炳坤一份「認定警方刑求」的無罪判決,當庭稍有微詞,辯護人尤伯祥仍在記者會中,再度肯定本案判決突破「總統特赦後能否再審」等技術上的問題,以及願意調查、並且在判決書中交代警方刑求蘇炳坤、郭中雄。
本案檢辯雙方對於蘇炳坤蒙冤一事沒有爭執,連檢方也作無罪論告。但義務律師團任表示,對蘇炳坤來說,在判決中還原警方刑求的事實,也具有同樣重要的意義。這也是義務律師團不希望開啟再審後,檢方直接撤回起訴的原因──雖然無罪的結果相同,但卻會失去對司法轉型正義中,關於「刑求逼供 / 不正詢問」這個嚴重問題進行反省的機會。
尤伯祥進一步說明,新竹地院一審雖然判決蘇炳坤無罪,但面對蘇炳坤等人提出刑求抗辯,卻只以函詢方式問警方是否刑求被告;警方回函說沒有,法院也就信了。律師團希望二審合議庭重新調查,傳郭中雄出庭,透過交互詰問,呈現郭中雄、蘇炳坤遭到刑求的事實,並撤銷一審「沒有認定警方刑求」的無罪判決,重新在一份「認定警方刑求」的判決的主文中,宣告蘇炳坤無罪。
【待續:系列 2 女王的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