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最新
  • 類型
  • 勞工
    • 勞動檢查
    • 不當勞動行為
    • 移工
    • 公教勞權
    • 勞動權益
    • 薪資
    • 非典勞動
    • 罷工
    • 職災
    • 關廠解僱
  • 司法
    • 精障刑責
    • 死刑
    • 冤案
    • 司法改革
    • 公民抵抗
    • 選罷法
    • 公民投票
    • 集會遊行法
    • 模擬法庭
    • 司法
  • 土地環境
    • 天災
    • 生態保育
    • 都市更新
    • 居住權
    • 公害
    • 文化資產
    • 能源
  • 性別
    • 婚姻平權
    • 性別平等
    • HIV
  • 教育
    • 教育政策
    • 課綱微調
    • 校園教官
    • 特殊教育
    • 虐待兒童
  • 社會政治
    • 突發事件
    • 政治事件
    • 遊民議題
    • 動物福利
    • 政府組織
    • 社會照護
    • 外籍人士人權
    • 八仙塵爆
    • 兩公約
    • 金管會
    • 諾富特事件
    • 智慧財產
    • 轉型正義
    • 身心障礙
    • 青少年參政
    • 選舉
    • 高雄氣爆
  • 族群
    • 原住民族
    • 族群傳播
  • 生活文化
    • 媒體
    • 民生
    • 人物
    • 隱私權
    • 情緒心理
    • 醫療
    • 影展
    • 書評
    • 宗教
    • 文化
  • 國際
    • 國際局勢
    • 中港澳
  • 【專欄】
    • 合作專欄
PNN臉書粉絲專頁
menu
search
search
  • 勞工
    • 勞動檢查
    • 不當勞動行為
    • 移工
    • 公教勞權
    • 勞動權益
    • 薪資
    • 非典勞動
    • 罷工
    • 職災
    • 關廠解僱
  • 司法
    • 精障刑責
    • 死刑
    • 冤案
    • 司法改革
    • 公民抵抗
    • 選罷法
    • 公民投票
    • 集會遊行法
    • 模擬法庭
    • 司法
  • 土地環境
    • 天災
    • 生態保育
    • 都市更新
    • 居住權
    • 公害
    • 文化資產
    • 能源
  • 性別
    • 婚姻平權
    • 性別平等
    • HIV
  • 教育
    • 教育政策
    • 課綱微調
    • 校園教官
    • 特殊教育
    • 虐待兒童
  • 社會政治
    • 突發事件
    • 政治事件
    • 遊民議題
    • 動物福利
    • 政府組織
    • 社會照護
    • 外籍人士人權
    • 八仙塵爆
    • 兩公約
    • 金管會
    • 諾富特事件
    • 智慧財產
    • 轉型正義
    • 身心障礙
    • 青少年參政
    • 選舉
    • 高雄氣爆
  • 族群
    • 原住民族
    • 族群傳播
  • 生活文化
    • 媒體
    • 民生
    • 人物
    • 隱私權
    • 情緒心理
    • 醫療
    • 影展
    • 書評
    • 宗教
    • 文化
  • 國際
    • 國際局勢
    • 中港澳
  • 【專欄】
    • 合作專欄
首頁 議題 司法精障刑責 鄭性澤案

【鄭性澤再審】為馨生人點一盞燈

鄭性澤案 2017.08.27
文/蘇先生、徐承蔭、陳昱瑄

~十三姨KTV殺警案‧犯罪被害家屬聲明

本件係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轉介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中分會」,並由該會指派為告訴人即被害人死者蘇憲丕家屬之告訴代理人,以陪伴及協助被害人家屬,更感謝法院法官費時撥冗用心審理本案。

被害人家屬儘管對於司法何以竟就已確定判決十年的案件,卻又重新審理,充滿錯愕,但是也能理解法院審理之著眼與考量,敬表尊重,感謝新聞媒體朋友的尊重被害者家屬之意願及隱私,未予打擾及採訪,在此表示敬意與謝意!

告訴人饒女士即被害人蘇憲丕之配偶意見略為:

無論現在判決結果是什麼,都無法改變丈夫蘇憲丕警員伊因公殉職的事實等語,又饒女士深感無奈與悲慟,多次表示不願被打擾。

被害即死者蘇憲丕警員之子蘇先生意見略為:

這十六年來,沒有父親的成長陪伴──誰能體會家屬的感受?!事實的真相,無法百分之百呈現出來,但希望法官、檢察官儘可能的查明真相。畢竟真相只有一個人最清楚,就是鄭性澤。

當初我相信父親同事第一現場的判斷,所得的結果犯嫌就是鄭性澤,也相信司法會提供最大的後盾,照顧第一線的司法警察人員,如今司法的裁判反覆─沒有人是真正的贏家。

不管最後判決結果如何,我都予以尊重,我只想要強調:謝謝大家關心幫忙~感謝您們,再次讓我參與父親人生最後一段的旅程。畢竟再怎麼努力辯論,還是無法改變過去我父親為國家為社會而犧牲的事實。我以我的父親蘇憲丕為警察人員為榮!

有利不利事項 宜請一律注意

查本件係經檢察官為被告之利益,而聲請再審,肯定公訴檢察官的認真與用心。雖然充分了解其案件進度與審理過程,然仍懇請法院本於客觀性義務,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事項,一律注意,更期待「勿枉勿縱」之精神,被害人與被告間權益之均衡維護,以符客觀公正正義天秤,再予秉明。

被害者權落實 正義均衡維護

最後,站在時代的巨輪上:本件被告10年前的有罪確定,是基於證據,10年後的再審裁定,也是基於證據。刑事訴訟與鑑識專業,時移勢遞;同樣的,「被害者權」,在我國當代刑事訴訟法的制度設計,類如陳述意見權、在場權等,僅止於此。當事人所擁有的,類如調查證據聲請權、詰問權、異議權,告訴人則付之闕如,甚至稱不上,或如德國、日本關於犯罪被害者的訴訟參加或訴訟參與制度。

被害者無意擁有如同當事人一般的當事者權,這是基於訴訟架構對抗制的考量。但我們要陳述的是:「當檢察官本於客觀性義務,為被告利益而進行訴訟時,被害者所會面臨訴訟上窘境與訴訟困境(Dilemma)」──實值我國刑事訴訟法檢討與修法!欣聞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與司法院就此已著手修法,研議「被害者權」──站在「時代的巨輪上」,我們希望發出制度上「不平之鳴」,為馨生人點一盞燈,期待「未來」台灣刑事訴訟制度─能更兼容並蓄、實現正義!末此一敘,敦請海涵。

為馨生人點一盞燈,就會看見光!

被害家屬蘇先生、徐承蔭律師、陳昱瑄律師
2017.8.24

本文為2002年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犯罪被害人家屬的再審聲明全文,由告訴代理人徐承蔭於2017年8月24日再審言詞辯論時當庭朗讀。
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All Contents Copyright,Taiwan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客服專線:(02)26332000 傳真電話:(02)26349136 114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