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於兩個月後宣判的鄭性澤再審案,牽扯出警界偵辦重大刑案時的刑求逼供陋習。在本週四本案言詞辯論,告訴代理人律師羅豐胤一席「看不出鄭性澤被刑求」的言論激怒被告鄭性澤。他要求法官當庭播放十五年前偵訊時眼睛瘀血浮腫的照片,並陳述當年警方刑求細節,予以反駁。
「我沒有持槍開槍,警察不是我殺的。」鄭性澤開始陳述時略顯激動。在審判長的提醒下,他停頓片刻,稍微平復情緒後才再度開口,表示原本的死刑判決所依據的「自白」,是他遭到警察刑求的產物。
鄭性澤表示,案發當時,在包廂裡只看到警察喊不要動,接著槍聲出來。他說,如果他有開槍殺死蘇憲丕,當時在他沙發座位旁的王姓員警第一時間就會看到。
本案由台中高分檢的檢察官陳幸敏為被告利益聲請開啟再審。檢方未在法庭上言明被告無罪,但論告內容顯示被告未開槍殺警,對被告有利,也未質疑被告遭刑求。不過受被害人家屬 (告訴人) 委託的告訴代理人,律師楊玉珍、羅豐胤均質疑檢方推論,羅並指本案「看不出鄭性澤被刑求」,也有補強證據可以認定鄭性澤開槍。
為了反駁告訴代理人的說法,鄭性澤請求審判長將他接受偵訊時的照片投影在法庭的牆上。照片中,鄭性澤的左眼浮腫瘀青明顯可辨。
鄭性澤在去年五月法院裁定再審獲釋當天,媒體詢問他遭警察刑求過程時,表示不願再提起傷痛的回憶。外界僅知道他在過去歷審開庭時曾主張遭到刑求,但未獲重視。
平冤協會、廢死聯盟過去救援鄭性澤時,曾對外公布卷證資料,顯示他在收押台中看守所體檢時,除了案發時左腳有槍傷貫穿之外,還有左眼內瘀血、右眼浮腫、右大腿外側瘀青等傷勢。另也自述「陰莖及左手大拇指遭電擊」。
鄭性澤週四當庭指出,他因案發時遭槍傷由警方送往豐原醫院包紮完畢後,回到警局製作筆錄留下影像前,突然有人從他右眼打下,並要他保佑蘇憲丕不會出事(殉職),「無你就知死。」
鄭性澤說,警方刑求完畢後,要他「考慮好」才帶他去寫下「自白」。他質疑告訴代理人:「看這張照片,你們不承認警察對我刑求?我覺得很可笑。」
對於告訴代理人質疑被告在檢察官訊問時,未遭脅迫也承認開槍,推論其未受刑求,鄭性澤質疑:「那叫承認嗎?那些刑求我的警察就站在面前,我敢向檢察官說警察刑求嗎?如果我敢的話,我就敢開槍。我就是無膽啊!」
鄭性澤說,檢方初次偵訊時,他不敢明講警察刑求,才暗示檢察官去驗羅武雄生前要他保管的兩支改造手槍,弄清楚這兩把槍根本沒有擊發,證明他根本沒開槍射擊蘇憲丕。但當時檢察官卻在他先前「自白」的基礎上繼續問問題,問他開了幾槍。
鄭性澤不斷強調,他從來沒碰過兇槍,因此要求驗指紋,但檢察官沒有回應,具狀聲請也沒用,「這樣怪我嗎?」
聲稱當年遭到豐原分局警方刑求者,不只鄭性澤。案發當天在十三姨KTV的張邦龍,7月13日出庭證稱,印象中他在凌晨十二點多被帶到警察局,直到清晨四、五點左右才開始正式製作筆錄,約七小時才完成。
在這之前,警方將他雙手反銬、雙眼矇住毛巾,對他拳打腳踢。張邦龍目前罹癌氣管切除。他發音困難吃力形容,刑求的過程猶如「在三溫暖」。
他描述當天警察先問他同不同意夜間訊問,他回答可否翌日再作筆錄。警察切斷偵訊錄音對他說:「假裝問你,還真的回答。」又一陣拳打腳踢之後再問他,他只好同意。接下來,包括需要不需要請律師、可不可以打電話給家人,都是依照同樣的模式進行。
張邦龍說,警察不斷逼他承認看到鄭性澤對蘇憲丕開槍,「他們一直在等這句話,不然十分鐘可以問完的事情,為何要做七個小時?」
他事後驗傷,並在開庭時向法官提及遭到刑求,言明保留追訴權,但最後並未提告。
張邦龍同樣被質疑:為何在檢方訊問時不做表示。他的回答也和鄭性澤相同:「刑警都在旁邊,不敢講。」
鄭性澤的義務辯護律師邱顯智,也在辯論時以實際案例指出,偵辦鄭性澤案的豐原分局刑警當中,過去辦案即有人有刑求陋習,甚至有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的前例。
邱顯智說,正因刑求能有效取得警方想要的「自白」內容,才一再發生。他請求法院,為杜絕積弊,除了判決鄭性澤無罪,也能在判決書中,明確對警方傳達「刑求逼供不為現代文明容許」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