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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精障刑責 鄭性澤案

看不見的煙燻妝? 鄭性澤照片反駁「看不出被刑求」

鄭性澤案 2017.08.26
吳東牧/台中報導

~十三姨KTV殺警案再審‧系列 2

即將於兩個月後宣判的鄭性澤再審案,牽扯出警界偵辦重大刑案時的刑求逼供陋習。在本週四本案言詞辯論,告訴代理人律師羅豐胤一席「看不出鄭性澤被刑求」的言論激怒被告鄭性澤。他要求法官當庭播放十五年前偵訊時眼睛瘀血浮腫的照片,並陳述當年警方刑求細節,予以反駁。

「我沒有持槍開槍,警察不是我殺的。」鄭性澤開始陳述時略顯激動。在審判長的提醒下,他停頓片刻,稍微平復情緒後才再度開口,表示原本的死刑判決所依據的「自白」,是他遭到警察刑求的產物。

鄭性澤表示,案發當時,在包廂裡只看到警察喊不要動,接著槍聲出來。他說,如果他有開槍殺死蘇憲丕,當時在他沙發座位旁的王姓員警第一時間就會看到。

在場所有人都看到羅武雄拉滑套,所有的人都沒有看到我持槍,這很明確。你說我打死警察,我得要持槍。原判決說我分兩階段開槍,根本不可能發生,靠的是刑求我得到的「自白」。

本案由台中高分檢的檢察官陳幸敏為被告利益聲請開啟再審。檢方未在法庭上言明被告無罪,但論告內容顯示被告未開槍殺警,對被告有利,也未質疑被告遭刑求。不過受被害人家屬 (告訴人) 委託的告訴代理人,律師楊玉珍、羅豐胤均質疑檢方推論,羅並指本案「看不出鄭性澤被刑求」,也有補強證據可以認定鄭性澤開槍。

歷述傷痛經驗 秀照片駁告代

為了反駁告訴代理人的說法,鄭性澤請求審判長將他接受偵訊時的照片投影在法庭的牆上。照片中,鄭性澤的左眼浮腫瘀青明顯可辨。

本案言詞辯論,鄭性澤要求將他偵訊時眼睛瘀青的畫面投影在法庭上,反駁告訴代理人羅豐胤「看不出有刑求」的說法。(本圖為被告偵訊影音截圖,非言詞辯論當日於法庭投影相片,但錄製時地與被告所述相符。)

鄭性澤在去年五月法院裁定再審獲釋當天,媒體詢問他遭警察刑求過程時,表示不願再提起傷痛的回憶。外界僅知道他在過去歷審開庭時曾主張遭到刑求,但未獲重視。

平冤協會、廢死聯盟過去救援鄭性澤時,曾對外公布卷證資料,顯示他在收押台中看守所體檢時,除了案發時左腳有槍傷貫穿之外,還有左眼內瘀血、右眼浮腫、右大腿外側瘀青等傷勢。另也自述「陰莖及左手大拇指遭電擊」。

鄭性澤週四當庭指出,他因案發時遭槍傷由警方送往豐原醫院包紮完畢後,回到警局製作筆錄留下影像前,突然有人從他右眼打下,並要他保佑蘇憲丕不會出事(殉職),「無你就知死。」

鄭性澤去年獲釋時被媒體詢問警方刑求過程,曾表示不願回憶這樣的經歷。

因情緒起伏,鄭性澤斷續陳述警方在他身上動了其他手腳:

天還沒亮,警察蒙住我的雙眼。我被壓在擔架上綁起來,拿毛巾蒙住嘴和鼻子,我已經呼吸不順。他們再用開水灌我的鼻子,更難以呼吸。

接下來我聽到一種聲音,事後才知道那是每個派出所都有的手搖發電機。他們電擊包括我的槍傷傷口、嘴巴、生殖器。醫院包紮的傷口也滲血。

鄭性澤說,警方刑求完畢後,要他「考慮好」才帶他去寫下「自白」。他質疑告訴代理人:「看這張照片,你們不承認警察對我刑求?我覺得很可笑。」

鄭性澤當年收押台中看守所體檢紀錄顯示,他有左腳槍傷貫穿、左眼內瘀血、右眼浮腫、右大腿外側瘀青等傷勢。另也自述「陰莖及左手大拇指遭電擊」。

刑求者環伺 檢方前怎翻供?

對於告訴代理人質疑被告在檢察官訊問時,未遭脅迫也承認開槍,推論其未受刑求,鄭性澤質疑:「那叫承認嗎?那些刑求我的警察就站在面前,我敢向檢察官說警察刑求嗎?如果我敢的話,我就敢開槍。我就是無膽啊!」

鄭性澤說,檢方初次偵訊時,他不敢明講警察刑求,才暗示檢察官去驗羅武雄生前要他保管的兩支改造手槍,弄清楚這兩把槍根本沒有擊發,證明他根本沒開槍射擊蘇憲丕。但當時檢察官卻在他先前「自白」的基礎上繼續問問題,問他開了幾槍。

現場有警察踢我,檢察官也沒有任何反應,所以我不敢再寄望檢察官。在被帶到包廂做筆錄時,才改變想法,覺得沒做為何要背黑鍋,也才會從這時開始否認開槍。

鄭性澤不斷強調,他從來沒碰過兇槍,因此要求驗指紋,但檢察官沒有回應,具狀聲請也沒用,「這樣怪我嗎?」

十分鐘拗到七小時 「他們一直在等這句話!」

聲稱當年遭到豐原分局警方刑求者,不只鄭性澤。案發當天在十三姨KTV的張邦龍,7月13日出庭證稱,印象中他在凌晨十二點多被帶到警察局,直到清晨四、五點左右才開始正式製作筆錄,約七小時才完成。

在這之前,警方將他雙手反銬、雙眼矇住毛巾,對他拳打腳踢。張邦龍目前罹癌氣管切除。他發音困難吃力形容,刑求的過程猶如「在三溫暖」。

他描述當天警察先問他同不同意夜間訊問,他回答可否翌日再作筆錄。警察切斷偵訊錄音對他說:「假裝問你,還真的回答。」又一陣拳打腳踢之後再問他,他只好同意。接下來,包括需要不需要請律師、可不可以打電話給家人,都是依照同樣的模式進行。

張邦龍說,警察不斷逼他承認看到鄭性澤對蘇憲丕開槍,「他們一直在等這句話,不然十分鐘可以問完的事情,為何要做七個小時?」

他事後驗傷,並在開庭時向法官提及遭到刑求,言明保留追訴權,但最後並未提告。

我的想法是,如果我的兄弟、同事或家人受傷害,也會想出一口氣,所以就忍下來了。

張邦龍同樣被質疑:為何在檢方訊問時不做表示。他的回答也和鄭性澤相同:「刑警都在旁邊,不敢講。」

現代文明不容刑求 律師請求法院傳達訊息

鄭性澤的義務辯護律師邱顯智,也在辯論時以實際案例指出,偵辦鄭性澤案的豐原分局刑警當中,過去辦案即有人有刑求陋習,甚至有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的前例。

邱顯智說,正因刑求能有效取得警方想要的「自白」內容,才一再發生。他請求法院,為杜絕積弊,除了判決鄭性澤無罪,也能在判決書中,明確對警方傳達「刑求逼供不為現代文明容許」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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