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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生活文化媒體 傳播文化權

原文會承攬員工身亡無保障 原住民媒體為誰發聲?

傳播文化權 2018.08.12
陳淑敏/整理

原住民族電視台五月時,曾爆出一名廣播部製作人重病,在出院後急著重返工作崗位途中再次病倒,送加護病房插管後最終離世。 然而這位製作人卻因為是承攬員工,在第一時間沒有得到原文會任何醫療補助,甚至在病重送加護病房插管時,公司只能以「募款」、「專簽」其他方式另籌措醫療補助費用。

這起事件,突顯原文會大量使用承攬員工,承攬員工須自行負擔個人勞健保,未獲任何勞動保障的困境。 行政院日前喊出將在兩年內將「派遣」員工歸零,看似政府保障勞權的決心。然而,現行各機關仍如同原文會一樣,大量使用非典型「自然人承攬」人力,但工作量卻與正職無二異。

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原文會工會代表,身兼勞工董事的牯慕瓦旦來談談原民台承攬員工的困境。

牯慕瓦旦提到,礙於目前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有「員額限制」160人,人事預算不得超出總預算25%,有三成的承攬員工負擔了正職工作業務,福利卻不能比照正職員工辦理。

在人事預算限制下,原民台的組織擴編卻不斷擴張,去年新增了全國性的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廣播部門,部門人力需求應有50名人力,但原民會卻砍掉一半剩下25人,因此其他人力僅能以「承攬」填補業務需求。

而該名逝世的製作人就是在人事員額限制下的「承攬員工」,承攬員工不僅沒有勞健保、特休假,該製作人甚至身兼十個節目,製作人在生病過程,因為憂心自己沒有太多假可以請,怕因此被解僱,在身體尚未完全痊癒時,趕著回到工作崗位,卻再次造成憾事。

牯慕瓦旦說,「一來放不下工作、一來怕工作沒了,他在公司上班的途中昏倒,送到加護病房過世。」也因為這名製作人驟逝,原民台的員工才驚覺,承攬人員因故死亡,是沒有任何撫卹補助。牯慕瓦旦說「因為沒有事情發生,大家覺得每個月有領薪水就好了,不太會顧自己的勞動權利。」不少員工本身懷抱著對傳承原住民的使命,不在乎自已的勞動保障。

在製作人昏倒送加護病房期間,公司內卻是由廣播部發起全員募款作為醫療補助,公文中指出,「因劉員非工會員工,無本會與工會的救濟金補助,為使劉員放心治療,於內部會議提出發起全會募款作為醫療費用。」

「他不是正職員工,他什麼都沒有,連所有保險(勞健保)都沒有。」牯慕瓦旦提到,當承攬人員最初簽約時,公司即要求承攬員工自行找職業工會負擔勞健保。「對基金會(原文會)的態度,你就是個人、廠商、工作室。」

原住民媒體工作者懷抱族群使命 自我燃燒消磨殆盡

這名製作人身兼了十個節目,但有主管認為這樣的業務量「正常」,經工會實際了解相關工作人員,真的很累,「其實他兼十個了節目,有七、八個節目是委外(廠商),原本外部主持人需要的工作,他也必須要去幫忙。」身為製作人需要協調溝通聯繫、承受長時間的工時壓力。

但是回到民法上對於承攬的定義,承攬員工只需定期內完成工作,不受監督指揮之權;然而原文會的承攬員工上下班仍須簽到、有特定指派關係、受公司監督。牯慕瓦旦認為,這已經違背法律的承攬關係,業務內容也與正職無異。

承攬定義
一、定義:
依民法第 490 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二、類型:
(一)工程承攬:為典型之承攬型態,承攬者必須完成工作物,定作人始支付 報酬行為,若未完成工作物,即不支付報酬。
(二)勞務承攬:是服勞務以完成一定工作,定作人應即支付報酬行為,其勞務地點及勞務過程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此為非典型之承攬制度。
三、特性:
(一)具有獨立經營之自主權,自負虧盈責任,如以總價計算報酬者。
(二)未具指揮監督者,屬於承攬行為。
(資料來源:中研院環安衛小組)

承攬員工病逝被當「局外人」 補助金要靠全員募款

承攬員工猝逝後,原文會高層人員卻只提到,「我們會請行政去看他的勞健保後續」牯慕瓦旦認為,公司面對承攬員工的傷亡撇得一乾二凈,有如局外人一般。直到後續工會積極對外揭露此事,以及牯慕瓦旦身兼勞工董事的身份,董事會才終於在會議上檢討原住民電視台的承攬問題。

牯慕瓦旦在會議中強調,「原民台十幾年了,我們真的是第一次碰到員工生病,在工作途中發生,於情於理,他真的就是在做正職工作,我們違法在先、就是假承攬,不符合承攬規定。」最後董事會才決議按照正職員工人事條例,透過自籌款給予該名製作人撫卹金。

管中祥認為,從這起悲劇中可以看到政府長期漠視承攬員工的勞動權益,「這不只是一個人身體健不健康,更關乎到公司如何對待他的員工;原住民電視台又是國家重要的族群頻道。」

回到公司制度結構的檢討,原文會稱的「員額」與人事預算25%限制,原文會工會認為,這其實並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工會四處詢問原文會與原民會相關規定,原文會指稱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要求;但原民會教文處一再否認,聲稱原民台的所有經營管理都在原文會董事會決策,不會加以干涉人事預算。

7月13日,工會曾前往原民會抗議,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處長義正言詞表達,「我們不可能伸手管你們。你們找人出來對質」事實上,原民會是原文會的主管機關,原文會與原民台的經費掌握在原民會教文處,。牯慕瓦旦認為,在原民會與原文會相互卸責之下,身為底層員工又有誰敢出來跟處長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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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簡介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於2009年成立,簡稱為「原文會」,依據原住民基本法第29條:「為設置原住民族專屬頻道及經營文化傳播媒體事業,以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及接受私人或法人團體之捐助...」以及第12條:「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
原民會主管機關為原住民族委員會,簡稱「原民會」,原文會預算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捐助。
2014年,原文會取得衛星廣播電視執照,得以自主營運原住民族電視台。2017年取得廣播執照,經營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2014年原民台脫離公廣集團,原文會接手原民台經營的初期,只有半年移轉時程過程倉促,原民台也經歷一番人事動盪。有立委說依照法源,所有員工要資遣重新面試再進原民台,因此許多舊員工包含牯慕瓦旦的年資全部歸零,沒有勞退,後來原文會有依年資給年假。在原文會第一年,工會花了極大力氣重新評估擬定人事相關要點,最後發現原民台每年的人事預算一定會超出25%,牯慕瓦旦質疑,這個限制高層至今無人說得清楚。

原民台最初編制有120個人,轉自原文會底下後,因人力出現缺口,新聞部擬將每日新聞縮減為半小時,同時期卻有立委立委砲轟未經同意縮減時段,要求原民台每日新聞恢復一小時,但人力不足,礙於員額限制,開始大量聘用承攬人員。

相關內容:原視新聞改半小時 立委轟維持現狀

牯慕瓦旦也指出,事實上,原文會底下應該還有十個正職名額,卻始終未釋出,牯慕瓦旦質疑,「這都變成一級主管的口袋,他就是不出來給你,我們合理懷疑這十個是要給你屬意的人?雖然是用公開招聘,但是誰要給正職,其實都是主管決定的。」

一個電視台的經營,底下需要有大量的記者、企劃、製作與工程部人員,長時間大量提供勞動工作,牯慕瓦旦強調,「這不是階段性的工作,他們根本就不是承攬,你要這麼多人,基金會是不是要努力去想辦法去說服主管機關需要這麼多人力,讓我們真正獨立營運自主?如果主管機關真的沒有干涉我們的人事預算,基金會(原文會)難道不能做嗎?」

管中祥認為,即使原民會聲稱不加以干預,但在現在制度上的設計上,是有權決定公司機構的存活,人事權也把持在特定人士手上。「原民台的發展長期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不斷的換雇主,從過去台視到東森,到公視,現在看起來是獨立於原文會的機構。」管中祥問道,原民台的經營狀態看起來應該是比過去更加獨立與穩定,有因此變得更好嗎?

牯慕瓦旦說,「不少同仁內心很大的吶喊,我們可以不要再流浪了嗎?」原民台夾在公視法與原民法之間都有涵蓋經營原住民族電視台,最後立委決議原住民媒體不該附屬在公視底下,轉移給原文會經營。牯慕瓦旦認為這凸顯的另外一個問題,「公視有公視法,現在沒有原住民族傳播法,像是一個沒有遮蓋的基金會。」尤其在第一屆台長馬躍比吼辭職下台寫下的辭職信,即點出原民台內部仍存在「政治干預」,並未實質獨立營運的問題。

牯慕瓦旦感嘆,「坦白說真的是越來越糟糕,我是第一個被申訴的,在政黨輪替時,我在第一線來自各方的壓力,現在更嚴重。」

如今原民台隸屬於原文會,原文會上級主管機關則是由原民會把持所有預算,以及來自各界立委的壓力,「很可悲的是,記者想要做專業的事,來自各方壓力底下,工會很害怕沒有辦法做好監督的責任。我們覺得沒有一個屏障在保護我們」

管中祥點出,原民台隸屬原住民族文化基金會,但兩者在任務宗旨上有其差異與矛盾,「他(原文會)要做教育文化藝術推廣,有非常強的對外宣傳使命;另外一部分媒體角色要獨立自主,但有了這個使命很難獨立自主,又遑論要反過頭來監督上級給你錢的單位。」

牯慕瓦旦坦承,身為正職還有空間捍衛自己的新聞價值,但承攬員工不一樣,擔憂因為報導而被高層關切影響工作權。

牯慕瓦旦感嘆,「他們的勞動權真的很糟糕,真的很慘,現在很多剛畢業兩三年是我們的青年人,我自己也是一個母親,也很長一段時間是派遣,我現在看很多一樣為了族群使命來到原民台工作的人,其實他們很像我的孩子,如果我的孩子對族群文化那麼認同,希望能夠捍衛族群頻道價值,但他卻受到勞動權益那麼的糟糕,甚至可能因為他做該做的事情,明年老闆不跟你續約。非典人力的青年,年終沒有年終、對家人報喜不報憂,台灣沒有給青年一個未來。」

從原民台承攬員工的案例中,可以看到的不只是政府長年來漠視大量的非典型勞動人口,作為台灣族群重要的原住民族電視台,保障一名員工應有的勞動權益,等同保障不同族群的傳播發聲管道,也守護了台灣言論多元的新聞自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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