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站在騎樓,沒有靜坐也沒有佔領道路,為什麼被驅離?去年428佔領忠孝西路事件中的民眾,昨天(8/25)在法庭上提出這樣的疑問。自訴警方傷害的張議井、李夢芝等人強調,單純在一旁觀看,卻遭到無理、暴力對待。律師也質疑警方驅離行為侵害自訴人的行動自由。
去年426~428反核團體發動晚會、遊行與「佔領忠孝西路」活動,要求政府停建核四。428凌晨兩點半至清早,警方以武力驅離在忠孝西路與中山南路靜坐的抗議者與騎樓上的旁觀者,造成位民眾受傷。民間司改會召集義務律師,協助18名有意願追究國家暴力的民眾,在去年10月間,對當時的台北市長郝龍斌、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以及實際執行暴力驅離的不知名員警,提起傷害、強制、侵占等自訴。這個月5日起,台北地院陸續傳喚本案自訴人進行審前的訊問調查。
自訴人張議井向法官表示,她於427晚間前往佔領忠孝西路現場拍照,只是想到處看看、做紀錄,並沒有想要參與佔領或靜坐。428凌晨,她於新光三越與大亞百貨間的騎樓休息等待早班捷運,突然警方開始驅離。她詢問警方:只是在騎樓沒有妨礙別人,為什麼要被驅趕?但警方不理會,以盾牌砸她臉部,使得她眼睛流血、腫脹,並開始推擠群眾,使得她右手、右肩挫傷。她表示,她要的並不是理賠,可以不用賠,但她要知道是誰打她的,並要求一個道歉。
辯護人亦向法官補充,張議井並無參與靜坐,只是行使憲法保障的行動自由,在騎樓拍照罷了,警方並未區分佔領、靜坐及一般的民眾,顯然執法過當。
另一名自訴人李孟芝同樣是在428凌晨至忠孝西路與公園路的人行道上觀看情況,警方突然推擠、驅趕騎樓的民眾。李孟芝表示,她當場向警方抗議只是站在騎樓為什麼不行?警方表示依法有據得以驅離,卻又回答不出是什麼法律,最後民眾被推擠至中山南路。
因為當時人潮眾多,民眾行走較慢,警方便以水柱沖擊,李孟芝被擠至人潮最前排,後方有民眾遞上安全帽,她為了自保戴上後反被警方喝斥「抓戴安全帽的!」就被拖入警方盾牌中,摔在地上並被多名員警壓在身上,幾乎喘不過氣,後來又被踹了好幾下,無法站立,並且遭到警方扯住安全帽拖行,當下失去意識。在場醫護人員見狀前來表示要帶她來離開,她才被帶離。
自訴人郭叡受訪表示,遭中正一分局警官點名「抓這個」,就被拖入警方盾牌中以警棍、盾牌毆打,並被警靴踩踏手指,造成臉部兩公分的撕裂傷,並到醫院縫了五針。他表示,打人的鎮暴警察都穿著鎮暴裝,配戴面具、護甲也遮住臂章,根本無法辨認誰是誰,難以追究他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