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部落不該憤怒嗎?
文化挪用
2018.08.27
文/Pisuy Silan
2018.8.1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原民會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即由所屬舞團逕行穿著奇美部落勇士服飾,表演Pawali祭歌與舞蹈,引發侵害奇美部落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爭議。(照片來源:總統蔡英文臉書)
奇美部落智慧創作專用權人都元俊8月6日透過奇美部落臉書發布〈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侵權聲明函〉,指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的2018年南島民族論壇開幕典禮,其所屬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未經奇美部落授權同意,即由其舞者逕行穿著奇美部落勇士(Ciopihay)服飾,表演Ciopihay階級之Pawali祭歌與舞蹈,嚴重侵害奇美部落之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聲明書發布後,相關法律論爭各有支持者。特別這幾天花蓮部落豐年祭陸續展開,在部落裡見面寒暄的內容,竟然也包含:「奇美部落Ciopihay舞蹈事件,你支持哪一邊?」可見,除了奇美部落,其他部落對這件事情並非漠不關心。對我而言,重點並不是兩擇一的選擇題,而是要試圖釐清「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概念、設置目的及核心價值,最緊要的應該是「對原住民族的發展來說,誰的觀點最重要」。
談判現場
8月13日,原民會「向奇美部落的說明會」,奇美部落定調為「原民會與原住民文化發展中心到奇美談判」。
8月13日上午10時我前往奇美部落活動中心,參加奇美部落所定調的
原民會與原住民文化發展中心到奇美談判。從原住民族委員會的角度看來是場「向奇美部落的說明會」。早了近一個小時到達會場的我,看見奇美部落早已把圓形座椅排好,第12階年齡階級正在準備投影機、布幕、測試電腦,並抬了一張桌子和四五張椅子在中間。他們說這是「Mikimad,做錯事的人要在中間,接受耆老訓話。」雖是準備會議,但仍然瀰漫著緊張的氣氛。此時,部落裡的伊娜跟年輕人說:「麥克風拿給我」。伊娜緩緩唱出了部落歌謠,部落的年輕人在柔美的歌謠中應答。我立即明白,原來這是依娜為了緩和正在準備談判會議到來的緊張與為青年加油的意思。
會議現場奇美部落族人男性依年齡階級階序而坐,女性則依年齡依序圍坐。原民會代表按照奇美部落Mikimad的傳統,坐在中間面對著耆老階級。奇美部落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代理人鄭志貴首先播放了幾個錯誤詮釋舞蹈、服飾與帽飾的影片,其中有帶著Ciopihay鷹羽帽飾的酒促小姐、跳錯方向的舞蹈、穿錯階級服飾跳Pawali祭歌與舞蹈、不符高於Ciopihay的階級領唱,Ciopihay跳舞的傳統,而採Ciopihay自唱自跳等等的錯誤不一而足。
原本坐在中間的原民會代表,在立法委員鄭天財的要求之下,位置調整至耆老階級旁,原民會代表及鄭委員,與部落智慧創作專用權人、奇美部落頭目並肩而坐,加入圈中面對部落族人。
奇美部落智慧創作專用權代表人都元俊提到四項聲明。第一、勇士舞對奇美來講是非常神聖的舞稻,舞蹈的動作sapawali,是對著祖靈。所以它不是在日常生活裡可以跳,而且也不希望由別人來跳這個舞。這樣是犯禁忌的。第二,原民會來部落,不僅應該針對勇士舞舞蹈錯誤詮釋的部分,也應針對侵犯專用權請原民會和原住民文化發展中心向奇美部落道歉。第三,部落堅持訴求,也不排除走法律途徑。最後,要求以後不管是公益或慈善的演出,一定要行公文到部落,並要求表演的團隊要全程錄影,送一份給部落看,如果沒有錄影,就來部落跳,讓部落來驗收。
原住民族委員會鍾興華副主委也宣達了機關立場。第一、從8月1日南島民族國際論壇的舞團影片看來,確實破壞了部落集體記憶與文化,今天來到部落希望能夠得到部落的諒解。其次,長期以來原民會最重要的工作,除了社會福利之外,就是文化保存、傳承和發展。所以,在8月1日南島民族國際論壇選擇奇美的舞蹈,就是將台灣最重要的文化展現出來。最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即便在國際上也是個新穎的法條,願意坐下來與部落族人對話、改進與討論。
會議進行中奇美部落族人多次詢問原民會是否承認侵權?但原民會避重就輕,僅就部分舞蹈不正確、冒犯祖靈及未尊重部落尋求諒解,並未針對侵權與否再表示任何意見。因此,奇美部落族人憤而爭相發言。
奇美部落前任頭目表示:
pawali只在部落收穫祭結束的時候才會唱和跳。原民會這個行為,我認為不可原諒。原民會是有讀書的人,應該都知道。如果你們不承認侵權,你們發的證書,我們還給你們,對我們來講沒有意義嘛。第12級階級的武洛也認為:
原民會依照原創條例第16條認為這在合理範圍內,但是合什麼樣的理?部落文化話語權及部落文化主導權怎麼會是在原民會手上。原民會說要部落諒解,但原民會都還沒有道歉,要如何原諒原民會?奇美部落發展協會吳明季總幹事堅定地指出:
今天奇美部落不是為了自己,是為了原住民族的主權、為了後面的部落。認為原民會不可以在大街打人,然後在小房間道歉。這樣,以後全台灣700多個部落該怎麼辦?為了原住民族文化、集體價值和主權,原民會要公開道歉。從部落的話語權到文化主權?
許多原住民機構、團體覺得「大家都是一家人」,或認為自己理所當然代表原住民族。但本文作者反問:「誰讓你代表部落?」(圖為原民會副主委鍾興華)
有個很弔詭的現象經常出現。許多舞蹈、歌謠在沒有取得部落同意的情況之下,經常被演出成為舞碼、劇碼,甚至有時被亂跳、亂唱。好聽叫做推廣、傳承部落傳統文化,難聽則是演出部落祭典之樂舞以賺取費用,而這全然與樂舞來自的部落無關。原創條例的創生,除了避免後者忽略原住民族傳統智慧,也被賦予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以及原住民得據此專有使用及收益其智慧創作之財產權及人格權相關權益
(見原創條例第10條)任務。然此番奇美部落所在乎的,卻不完全是這種專有使用、收益其智慧創作之財產權及人格權相關權益「利益」,而是更深層的部落主權問題。
8月13日的談判會場,奇美部落族人質疑「原民會依照原創條例第16條認為這在合理範圍內,但是合什麼樣的理?部落文化話語權及部落文化主導權怎麼會是在原民會手上?」原民會所屬舞團逕自跳出奇美部落的舞蹈,或許是許多原住民機構、團體習以為常的,因為自己是「原住民族委員會」,或者具有「原住民」身分,所以跳「原住民」舞蹈應該是沒有問題。但是這種大家都是一家人的「泛原住民」心態,以及在行政體系下「理所當然」代表原住民族,也間接地令人深思:「誰讓你代表部落?」
奇美部落跳脫了模擬兩可的原民一家親及法律的框架,直指原民會根本無權代表部落行使同意權;而聲稱自己符合合理使用範圍的原民會,則被族人視為不尊重部落、甚至抱持球員兼裁判的態度。奇美部落所展現的,不正是勇於跳出法律迴圈,以及拒絕泛原民親緣性被當作對部落主權的滲透清晰且堅定的行動嗎?從這個概念來說,對奇美部落伸張部落主權,更應該要歡欣鼓舞看待,而非僅停留在原創條例的解釋及運用上分營壁壘。
加拿大Mohawk族學者和活動家Taiaiake Alfred與Cherokee學者Jeff Corntassel合著〈作為原住民:反當代殖民主義的復興〉(“Being Indigenous: Resurgences against Contemporary Colonialism”)提及,原住民今日面臨最重要的挑戰是恢復、重新塑造自己,並且學習和決定什麼是原住民。他們認為當代原住民所面臨的關鍵問題在於原住民的精神和文化意義中。
奇美部落智慧創作專用權代表人都元俊所提到的四點聲明,從勇士舞的神聖性及其文化意義,強調奇美部落的精神,以此主張從「文化層面」來講原民會及原住民文化發展中心應該要向奇美部落道歉,都可見到奇美部落從傳統展現出的文化理解及詮釋概念。長遠來看,這對原住民族絕對具有深遠的意義。因為,部落能夠據此主張部落主權,實現部落與外部的政治關係。另一方面,也可以看見部落文化主權原則的建立以及普遍化的急迫性。此原則的核心概念是部落本身對文化的理解及詮釋的權力,而非由外部政治主權定義及規範的。
原創條例的牢籠?
談判會場當天,有個很有趣的說法。
奇美村長蔣國雄說:
這個原創條例,之前感覺像是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我們最高的行政機關來保護我們的傳統智慧。但現在,你們設立的框框,要我們原住民在裡面走動,但第一個違法的就是原民會。道歉有這麼困難嗎?錯就是錯。你們發這個幹嘛呢? 蔣村長所說的「設立的框框」,我解讀為「設立的法律、命令的框架」。「在裡面走動」我解讀要原住民遵守法律。這讓人輕易想起,法國哲學家傅柯(Michel Foucault)主張的,法律是如何成為強制實施的監管框架。
令人氣餒的是,即使法律旨在保護傳統智慧與促進文化發展,原住民總是不得已將權力轉移給監管該法律的機構。正如奇美部落在8月12日發布的〈捍衛部落文化主權聲明〉所指的,初期部落對於法律形式的原創條例也有所遲疑,但「因為深切意識到外界許多力量已經侵門踏戶、大剌剌毫不尊重部落文化主權,任意以歪曲不正確的方式取用我們的樂舞文化」,所以才決定申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
布朗(Michael Brown) 在《誰擁有原住民文化》(Who Owns Native Culture?)一書中指出,如果監管機構本身是原住民,這種干預措施的風險並不會消失。這對使用文化保存相關法律限制會給對內部管理的各派別不同政見者的相當大的權力。他認為,在一個藉由社會流動性和族裔間通婚日益增加的情況下,而原住民族變得更加內部多元化的時代,這並不是一件小事。
奇美不該憤怒嗎?
奇美部落:「為了原住民族文化、集體價值和主權,你們要公開道歉。」
最近有學者在臉書或投書支持原民會合理使用論點,也有部分人認為「有什麼事情不好先來討論」非要到劍拔駑張的地步,其中也不乏有網友認為「不是只是跳個舞嗎?」種種言論似乎也影射奇美部落族人似乎不該有憤怒及不滿的情緒?
加拿大學者Glen Coulthard,他同時也是加拿大 Yellowknives Dene 第一民族的成員,他提出很有趣的論點:過去三十年中,加拿大提倡「寬恕」和「和解」的官方道歉在全球出現,作為解決國內暴力、大規模暴行和歷史不公正重要的先決條件。但過度氾濫的肯認、和解政治話語一再出現,對原住民的種種不公似乎僅止於情感上的抒發。於是Coulthard運用法農(Frantz Fanon)的理論提出令人印象深刻的論述。首先,在某些條件下,原住民個人和集體的憤怒和表達可以促成自我肯定的實踐形式。其次,基於加拿大未能兌現後殖民和解的解放承諾,他認為原住民的不滿情緒也只是剛好而已。
戰後原住民大多改宗基督教,對聖經裡撒馬利亞的比喻相當熟悉,也經常被教導如何成為一個好的撒馬利亞人。此外,原住民也習於沈默地處在行政機關最底層,接受任何種種制度、法律、命令、計畫與交代。
今日,奇美部落能夠清楚察覺現況、勇於表達立場,積極展現部落集體情緒,相較於無法察覺、無力反應甚至對峙的部落來說,奇美部落的反應,其實是為原住民族開創一個新的格局,讓我們清楚看到原住民部落可以展現部落集體意志,掌握住自我部落文化詮釋權及主權,並以此作為與外部政治主權談判的籌碼。
於是我們可以見到奇美部落族人在談判會場對原民會代表呼籲的「為了原住民族文化、集體價值和主權,你們要公開道歉。」這大小剛好憤怒的背後,其實是奇美部落族人對自己部落文化堅定的守護及熱切的關愛。用Thomas Brudholm的話來說是一種「憤怒的美德」。
回到部落豐年祭裡友人的問話:「奇美部落Ciopihay舞蹈事件,你支持哪一邊?」而我要回答的是:
對原住民族長遠的發展來說,我支持奇美部落。● 作者為泰雅族人。公務員。東華大學族文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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