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學者、婦女團體與移民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司法人員面對外籍移工性侵案件,應該正視性別、種族、階級造成的權利不對等。根據勵馨基金會統計,2014年至2015年全國妨害性自主的案件起訴率是43.95%,其中外籍移工遭到性別暴力的案件,起訴率卻只有13.3%。這些案件是真的沒有問題,還是有更多複雜的因素?
本週的「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試圖從文化、制度的角度,談談目前台灣的外籍移工,到底遭遇到什麼樣的困境。
汪英達首先舉7月11日記者會討論的案件,一位外籍移工A小姐在105年2月被雇主性侵,檢察官卻在隔年4月時做出不起訴處分。雖然律師馬上提出再議,還是遭到高檢駁回。
汪英達解釋,檢察官不起訴的原因,是認為被害人的說詞「前後不一致」,一開始說是在客廳被性侵,後來在警察局跟法院說是在房間;原本說只有性侵一次,後來卻說是三次。汪英達說,當初是被害者的男性友人協助報案,可能傳達錯誤,檢察官卻將「他人報案」的敘述,當成被害者自己的口供,很明顯就有問題。
至於性侵次數,被害人因為前兩次沒有留下證據,所以起訴可能性本來就比較低,但是汪英達提到,檢察官連第三次性侵罪證確鑿,也都以說詞「前後不一致」為由不起訴,這是令人最不能理解的地方。
汪英達認為,檢察官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是因為沒有真正體會外籍移工,身為女性及東南亞國籍的多重不利地位。「律師有提出來,這其實是權勢性侵,可是檢察官完全沒有往這個方向問。」檢察官一直強調,怎麼沒有反抗動作?汪英達說,這很顯然是不理解被性侵者當下處境的過份要求。
面對外籍移工性侵案件起訴率低的狀況,汪英達認為,目前政府提供1955的求助電話,但多數移工不敢主動求助。移工擔心,打了之後被仲介罵,甚至被威脅送回國。「面對未知都會恐慌,萬一為了這個案子沒辦法賺錢,持續供應家裡所需,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壓力。」
到底移工來台之前,是否可以事先了解申訴的管道?汪英達說,其實移工來台之前獲得資訊有限,移工多半都沒有時間細讀仲介要求的文件,包括工作契約、工資切結書等,仲介也很少提到權益的事情,「有簡單的訓練課程,可是這是為了應付台灣政府的規定,對於來台之後權益的解釋都非常缺乏。」
面對現有求助管道有限的狀況,政府應該如何改善?汪英達表示,希望加強警察跟司法人員的人權教育。
「勞工局相對好一點,可是警察、司法機構對移工法令跟人權觀念,坦白講有提升的空間。」汪英達說,有些被毆打、性騷擾的緊急案件,向1955通報之後報警,警方卻因為缺乏語言能力,只能聽信雇主一面之詞;有些甚至在雇主面前,直接問移工「有沒有被打」,移工畏於權勢或怕失去工作,只能回答沒事,警察就離開了。
由制度著手改善須花費許多時間,假設今天有一位移工遇到類似情形,他可以怎麼做?汪英達說,盡可能採集任何證據,包括手機照相、錄音、錄影等。
「真的不幸被性侵,當然能跑就跑,不能的話就只能委曲求全,先求生存。不要洗澡,把證據留下來之後立刻求救。」汪英達還提到,官方跟法律系統都很重視被性侵者是否「立即求助」,可以打1955、報警或跟朋友求助,訊息也千萬不要刪除,日後可以成為有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