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是清華第一位約聘講師…」,翻開一整疊聘書,徐桂平追溯著她在清大的教學生涯,這是一份她從學生時代就持續至今的工作。徐桂平早在2002年就開始兼英文課,次年轉為「約聘講師」,著手規劃影響全校學生的大一必修英文課程,到今年已經第15個年頭。但她沒有想到,過去一年幾乎成為她在清大的最後一年。
徐桂平在清大就學、任教總共近30年,另外兩位同仁也任教10多年,3人都多次入圍「教學傑出獎」,也都是得主。
清大語言中心連續爆發校方片面修改續聘評量辦法、聘約改惡等爭議,黃姓助理教授更因公開抗議,險遭不續聘。徐桂平在清大就學、任教總共近30年,另外兩位同仁也任教10多年,3人都多次入圍「教學傑出獎」,也都是得主;她說,若非對清大有情感,不會以約聘身份教這麼久。經過一年風雨,主管也將換人,徐桂平只希望新的學年,校方能重啟協商,「我覺得最遺憾的事情是,這些事情其實是可以溝通的。」
不過,清大校方看起來並不領情。至少在上半年的整個學期中,清大都未就聘約異動部分主動找教師討論過。站在校方立場,「約聘」本就是定期契約,雇主在期滿換約時提出新的聘用條件,似乎相當合理。然而,對於徐桂平與她的同事而言,雖然是一年或兩年一聘,但經過長期的工作配合,在表現穩定的情況下持續聘用,也早已是教師與校方的共識。
歸根究底,語言中心的爭議來自於校方確實具有常態性的語言教學與課程規劃等需求,卻從未聘任編制內的專任教師,反而以約聘形式,聘用「編制外」專案老師。這造成約聘教師(或稱「專案教師」)長期從事著和專任教師相同的教學、行政任務,但幾乎毫無保障,一切只依學校與教師間的私人契約行事。一旦學校降低勞動條件,約聘教師只能選擇接受,或是走人。
「約聘中心」的誕生
清大語言中心目前共聘有5位全職教師(1位請假中),全為約聘。她們和許多兼任教師共同撐起了全清大的英文共同課程。語言中心曲折的身世,正好說明了「約聘」人力被大學濫用的過程,而這段歷史必須回溯到徐桂平任教的起點。
徐桂平還就讀清大語言所時,就開始在外語系以及「推廣班」教英文,並參與必修英文課程規劃。她很快地展現了教學長才。2003年,清大開始加強英文課程,原本每週到校一天的兼任老師,因應課程擴編,必須一週上課兩天,外語系人手於是有了缺口。隨後,學校決定聘請2位「專案教師」支援:徐桂平從此以全職約聘方式開啟了她的專案生涯。
清大語言中心自2005年起就承辦全校英文共同課程,但沒有新聘編制內專任教師。
由於當時專案不能超過5年,徐桂平起初也不打算久留。她年輕、有拚勁,又能服務母校,所以「5年就5年」。不過,外語系因為系所政策,編制內教師開始不願負擔共同課程,學校遂將「推廣班」轉為「語言中心」,徐桂平於是借調至語言中心擔任課程召集,而且必須負責全校的必、選修英文規劃。
2005年,語言中心正式從外語系接手了全校的英文課程。至此,語言中心已經無可否認地成為了持續提供學生必、選修課的教學中心,卻並沒有聘進任何一位編制內教師,只是逐漸擴大了專案員額;而徐桂平也在學校的需要下,教完了第3個「5年」。清大語言中心就這樣成為一個「約聘中心」——沒有常任師資,卻以專案人力組織每年都開、攸關學生畢業的英文課程。
問題是:全校的英文課,是「專案」嗎?
老師很忙:當專案成為日常
徐桂平振振有詞,「專案就是你要執行一個特殊的任務,這個任務並不是學校必要的,或者核心的教育狀態。」
「什麼叫專案?」徐桂平振振有詞,「專案就是你要執行一個特殊的任務,這個任務並不是學校必要的,或者核心的教育狀態。」但在沒有編制內人力的情況下,約聘教師一直身兼「教學」與「課程統籌」。她認為,這已經超越了「專案」作為短期人力的任務:「配合教學需要」,來設計並執行課程。
「那麼,什麼是本校的教學需要?這跟我(約聘教師)沒有關係吧!我需要人來告訴我,學校需要什麼?…請問,清華大學誰要站出來回答這個問題?這麼大個清華,誰可以告訴社會大眾、家長,乃至每一位繳學費的學生,請問清大英語教學的規劃是什麼?明年的規劃、5年的規劃、10年的規劃是什麼?」
以徐桂平的資歷,她並不認為自己不能勝任課程統籌的工作。事實上,語言中心約聘教師早就承擔了這項重任。但她更在意的是,學校到底要不要投入穩定的編制內人力來研擬、延續教學計劃?如果這是學校應長期執行的工作,為什麼會是專案教師的任務?「這最後影響到誰?還是學生!」
正因為常年使用專案人力維持語言中心運作,約聘教師的工作早與校內專任教師無異,這也涉及了大量的行政工作。徐桂平笑稱自己「從基層做起」,「打雜」經歷豐富;因此她除了上課,從管理賬目到舉辦茶會、裝配空調到監工驗收,甚至自己研究建築法規、撰寫標案、整頓教學大樓,幾乎算是個沒掛名的系主任。
儘管如此,徐桂平最想做的,還是專注在教學,而這也是她對「專案約聘」最原初的認知。這段「走味」的「約聘人生」雖然充實,但也充滿未知。她們長期的工作為清大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教育資源。但當學校翻臉的時候,她們發現自己一直都毫無保障。
政府放任 大學濫用 「專案」淪三不管人力
政府放任大學長期使用約聘擔任常態性教職,恐會引起更多爭議。
如同徐桂平所期待的,編制外的專案人力未必就不能合理使用。但就制度面,專案教師的法源《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下稱「實施原則」)對於何謂「專案」卻毫無定義,為學校進用專案教師的目的留下大片的模糊地帶。這個結果並非偶然。
事實上,實施原則原本就叫作「國立大學進用『專案計畫』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這也是「專案教師」的名稱由來。而且,條文明訂:
專案計畫期限以一至二年為原則,最長以五年為限。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實施,並依計畫進用所需人員。各年度專案計畫所需人事費總額,不得超過年度校務基金自籌經費之百分之三十五。(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日台(89)人(一)字第八九○四一五一八號函)
這項歷史條文明確顯示了專案人力「非常態」的本質,而且從比例上限制了學校進用編制外教師的程度。不過,隨著1999年大學經費「校務基金化」,政府挹注減少、學校財務彈性增加,這項規定也在2004年走入歷史——這也是徐桂平與她的同事「長期續聘」的開始。2006年,教育部更修改了法規名稱,強調大學以「校務基金」進用人力的自主性,而將條文有關「專案計畫」的文字全數刪除。這不啻為教育部為各大學校方所奉上的一份大禮。
「專案」的精神消失了,但是兩年聘期卻沒變,甚至專案教師的差假、報酬標準,皆從「比照專任教師」改為「學校自訂」。專案教師於是成為一種勞動條件極為彈性,但學校卻可以合法長期使用的「三不管」人力——不適用《勞基法》、《教師法》,而行政規則也無勞動保障。
這也是為什麼徐桂平投注15年歲月的教學舞台,學校說撤就撤。清大迴避15年的高教勞動問題,終於引發台灣第一起約聘教師集體行動的事件。不過,它會是最後一件嗎?
徐桂平習慣以各色原子筆批改學生英文寫作,並標注問題與建議,另與學生約課外時間討論作業修改,教學表現受到許多學生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