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四年級的小朋友,正是天真無邪的年紀。一日,接到阿財叔叔的電話,口氣驚慌,急著找他的媽媽。小朋友不知道、但感受的到有嚴重的事情發生,因為阿財叔叔就住在他家附近,只要沒去工作,就會陪他玩,接他上學、放學,還會帶他去公園。叔叔除了工作,就是待在家裡,最愛的是釣蝦。生活圈都在這,常常就是附近出沒,會打電話到家裡,很不尋常。叔叔平常總是笑臉迎人,別人不喜歡做的事情,也都不會嫌棄,主動幫忙。他釣蝦的技術高超,常常是一次兩尾上勾,更樂於和別人分享烤蝦。釣蝦場裡,人人都喜歡他。叔叔從小就陪著他長大,媽媽說他在這裡住了十幾年了,雖然國語不太好,似乎也不識字,但講得一口流利的台語。
那天晚上,媽媽終於和叔叔連絡上,才知道他被關起來了。爸媽顯得又著急、又難過,有點手足無措。小朋友顯得難以理解,叔叔對我那麼好,為什麼會被警察伯伯關起來?全家都沒有人懂法律,只有上網搜尋看看,有沒有叔叔的消息。
沒想到,叔叔上了「動新聞」。記者在警察局裡,採訪了叔叔,問了他的故事,還錄了一段他的影片。聽到叔叔的聲音,看到他邊說邊流著眼淚,小男孩開始嚎啕大哭。叔叔說,「來台灣二十八年了,很喜歡台灣,不想回去」。這是小男孩第一次發現,叔叔原來是「外國人」。
原來,「阿財」是來自印尼的華人,二十三歲就來到台灣。爸媽從中國大陸逃難到印尼,又因為印尼排華嚴重,輾轉來到台灣,就想在台灣定居。他來的時候,李登輝才剛當總統不久,台灣的政治局勢,還不算非常穩定。有錢人移民美加,稀鬆平常,移民署根本都還沒成立,台灣還不是一個人口的移入國。
不論如何,這些對他來講,都不太是重點,他只希望能夠安穩平靜的過日子。他不抽煙、不喝酒,沒有不良的嗜好,沒有任何的犯罪紀錄。工作生活,簡單過日,唯一的嗜好就是釣蝦。他為人隨和,「阿財」根本就不是他的本名,是工地朋友隨口給他的稱號。他也不在意,任人叫了十幾年。他樂於助人,鄰居也都喜歡他,也因此,才會放心把孩子隨意托著,跟他四處遊玩。
在鄰居、朋友、小孩子的眼中,叔叔就是他們生活圈裡的一份子,所謂「印尼華人、偷渡客、跳機、「黑戶」,都不曾出現在他們的腦海裡。他就是一個「正常人」,正常又規矩的「台灣人」。只是,貼附了印尼的國籍後,法律就不這樣認為。

週五看到新聞之後,心中總覺得不舒坦,週日抽空去看了他。只見一條小方巾,濕濕地拿在手上,眼睛紅腫,顯然是哭了又哭,不知幾回。他住在這塊土地二十八年,一瞬間被抹去,似乎不代表著任何意義。
法律就像挖土機,一起手,樹就被連根拔起。他無奈也無力掙扎地懸在半空中,昨日還在釣蝦場,今日就在監牢裡。卡夫卡式的法律荒謬感,又再次浮現。
左思右想,依據我們現行的法規政策,如果沒有任何的調整或人道考量,他印尼文已經忘光,加上無親無故,就這樣被遣返回去,似乎只是把問題丟回去,眼不見為淨。讓他在「他的母國」,自生自滅,就失去再認真思考,「二十八年在一塊土地上」,所代表的嚴肅意義。
當我們還不太懂事,天真無邪的時候,地域、國籍、身份,並不太會是我們決定和一個人接近或遠離的標準。我們在意的,是真實的相處、情感交流,土地生活,時間陪伴。隨著年紀增長,展現在我們面前的,似乎是法律的冷酷異境,而我們也慢慢接受,如此的法律形式。
然而,這應該不是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法治,關心的應該就是我們小時候在意的那種溫暖,那種最踏實的溫暖。不管是行政官、立法員、司法人,我們該攜手打破的,是那偽稱為法律的冷酷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