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雙重不正義──加重詐欺罪與人頭帳戶案
詐騙集團手法與時俱進,假藉各種名義,踩住人性弱點從事詐騙,憑藉犯罪組織結構、精細的分工,結合網路、電信科技,建立起難以追查的屏障,犯罪偵查機關因此往往僅能起獲在現場取款的「車手」,或提供人頭帳戶的「人頭」。對於如何擺脫詐騙王國的惡名,政府似乎束手無策,只能被動地提高詐欺罪刑度,唯恐刑度不夠高,將傷害國民對犯罪偵查的信心。於是在103年6月底通過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立法,包含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三個人以上、以各類傳播工具犯詐欺罪的情形,均大幅提高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