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備受爭議的兩起司法判決,莫過於台南湯姆熊割喉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被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以及為保護孕妻,不慎勒死小偷案,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判決一出,眾聲喧嘩,輿情沸騰,人民大呼正義自此殞落,司法不公的紀錄,又度再被畫上一筆。
台灣社會在邁向民主自由後,人民不僅僅是對自身的事情充滿關切,對於政府執政,能夠積極表示意見,對於社會正義,也總有自己的想像與期待,進而發展出一套在地的邏輯,希望司法能夠反映社會的聲音,給予犯罪的人制裁,還要警惕可能的犯罪者。人民認為,能做出符合社會期待判決的法官,才是令人信賴的好法官,否則,資深的就是恐龍法官,資淺的稱作奶嘴法官。
令人意外的是,不僅是人民對司法沒有信心,法官們對自己審判的工作,也是無力與缺乏被認同感,從司法統計資料可以得知,台灣人過勞問題,司法界也不能倖免,法官月平均分案量高的嚇人,具體分配給每個案件的時間實在有限,在重大矚目案件中,即便判決理由洋洋灑灑寫了好幾百頁,自認堅守法律,依法判決,但因為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又缺乏有效的溝通,勞心勞力的結果還是換來社會的唾罵。在爭議判決剛做出的浪尖上,在外面若「承認」自己是法官,還免不了一陣冷嘲熱諷,法官心裡委屈,覺得人民不懂法律,自己基於法的確信,踩穩法律的界線依法判決,卻不被社會接受。法官抗議難道司法要成為服務業,放棄自己對法律的專業意見,完全依照人民的法感情下判決?法官與人民間,誤會已結,似乎心結難解。
其實不只法官們遇到這樣的難題,筆者與身旁的朋友解說這些爭議的判決,也經常感受到巨大的阻礙必須跨越,不論是無罪推定、兩公約、證據法則,唯有向聽者耐心再三的說理與辯證,才能被認識且接受,別無他法。法律人受過法學訓練,對法律自然有一套與一般人不同的解釋方式,要如何避免被自己的專業蒙蔽雙耳,甚至是因專業而自負,導致聽不進去民眾的聲音,以及該如何帶領民眾親近法律的本質,而不總是仰賴素樸的正義觀,的確工程浩大。
雖然司法滿意度直直落,顯示人民對法官基本上很失望,但不能當然代表,台灣沒有好的法官,而且我們相信,跟過去威權時代相比,好的法官肯定占多數,我們當然必須將不好的法官標舉出來並且淘汰,增加判決良率,但當一名好的法官,做出了正確的判決,司法就要盡可能跟社會溝通。
從判決與人民之間的距離,可以窺見,要如何拉近司法與人民之間的距離,絕對是司法改革要務之一,隨著新政府上台,在法務部長開出的司法改革政策中,不論是要架設網站蒐集民怨,或是召開可以讓人民直接參與的「司法國是會議」,無非都是要讓民眾的聲音能真正進入司法改革的進程裡,在人民普遍不相信法律人的社會氛圍下,如果在國是會議中,司法與人民能真正有對話的機會,使民眾不被隔絕在體制之外,司法改革的結果才有可能被人民信任。民眾與司法互相了解的過程,短時間內也許不容易看到成果,但唯有司法先主動往人民靠近一點,開啟溝通的契機,日積月累下,終究會解開彼此的心結,力挽頹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