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近十個月的連署,公民團體「島國前進」今天一早將13萬955份公投連署書送達中央選舉委員會,訴求廢除公投法第30條中的50%投票率門檻。
島國前進發言人黃國昌表示,除了達成第一階段的提案門檻外,他們也期望立法院能在本會期通過公投法修法,擔負起國會應有的責任,否則將力拼第二階段連署,讓此公投案跟2016年總統大選合併舉行,落實「還權於民」的目標。
島國前進發言人黃國昌表示,公投被賦予矯正「代議政制」缺失的意義,但自2003年公投法制訂以來,鮮少民間組織成功提案,等同被鳥籠公投法剝奪權利。上個月罷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失敗的割闌尾團隊也到場聲援,發言人台北林先生也從罷免連署經驗出發,認為網路發展迅速,公投法連署卻還停留在二、三十年前的老舊紙本格式、規定繁多,等同阻礙民眾行使直接民權。
此次提案連署書送達中選會後,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將在10天內完成審核,包括查對提案人名冊,並函請立法院及相關機關在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書。上述提案審核完成後,還需經過公審會召開聽證會,確認公投案的提案內容成立,才能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第一階段提案門檻就不低,須達前次總統大選選舉人數千分之五,也就是需要超過8萬6千人提案,之後的第二階段連署門檻為提案門檻的10倍,需達前次總統大選選舉人數5%,等同86萬多人。確定公投提案成立後,才能投票,而且需通過50%投票率以及投票人數過半支持,才能通過公投。下修這些高門檻,也正是島國前進公民團體此次修法的主要訴求。
回顧台灣公投歷史,成功舉行公民投票的只有六案:前總統陳水扁發起兩次「防禦性公投」、民進黨提出的「討黨產公投」、前財政部長王建煊提出「反貪腐公投」,以及國民兩黨分別提出的「入聯合國公投」、「務實返聯公投」。雖然六案都與全國性大選合併舉辦,但都因投票率未過半而遭否決。除了陳水扁以國家安全為由,使用公投法第17條賦予總統的特殊權利進行直接公投外,其他四次公投幾乎都由政黨或相關人士發起。
非政黨背景或民間組織的提案,幾乎多未通過提案門檻。最近一次公投提案,則是代表反核行動聯盟的台大資工系教授高成炎所提的「是否同意核四裝填燃料棒試運轉?」公投案,但通過第一階段提案門檻後,但卻遭公審會以「公投主文跟理由矛盾」為由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