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民眾針對警察在去年428佔領忠孝西路事件中的暴力驅離行為提起自訴,台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法官詢問自訴人「看到驅離為何不離開」等問題,當事人的律師認為太過離譜,超出法官在自訴案的審前調查時可以詢問的範圍,當庭表示異議。法官稍後未再對其他被告提出同樣問題。
428暴力驅離事件的自訴案是在去年10月間提出,追究國家暴力的民眾共有18人。法院昨天首度開庭,分上下午兩批,傳喚其中5名自訴人,進行審前的訊問調查。根據刑事訴訟法,這項程序是為了確保自訴案件並非民事糾紛、也不是原告為了恫嚇被告而提出。
法官昨日要求自訴人說明警方傷害行為的人事時地,並詢問自訴人為何會參與遊行或靜坐,包括如何得知消息、是否參與發起、是否隸屬特定團體,以及是否/何時聽到警方要求驅離,或看到警察穿著制服舉牌要求解散、指揮官指揮員警進行驅離等等。
法官詢問的問題還包括:是否因為政府沒有停建核四而不離開現場?希望哪個政府單位停建?以及引發律師提出異議的「為何看到警方驅離的動作仍不離開?」
為自訴民眾籌組義務律師團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上午派人旁聽後,形容法官對自訴人不友善。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批評法官的問法,「把自訴人當被告來問,立場偏頗。」
「為什麼要離開?」提出異議的律師尤伯祥,則是在下午當庭挑戰法官的問題,認為與自訴人遭到暴力傷害並沒有關聯,超出詢問的範圍。他表示,428集會遊行是合法申請,自訴人在現場行使受憲法保障的集會遊行權,「就算不合法,也不代表國家暴力能用棍子打人、踐踏人。看到警察執行驅離,有什麼義務要離開?」
法官未就此做回應,但稍後詢問其他自訴人時,未再詢問類似問題。
尤伯祥是自訴人莊于葶的代理人。莊于葶向法官陳述受害過程指出,428凌晨2:30左右,警察開始驅離,當時她與民眾手勾手佐在地上。一開始警方先以水車噴人群;陳抗者全身濕透之後,警察將手勾手的民眾一一拖走。一開始她被男警拖行,後來經她要求才改由兩三位女警把她拖到人行道上。
莊于葶表示,休息一陣子之後,她回到警察與民眾對峙的地方,發現警察不斷前進推擠群眾,於是面朝民眾,協調大家後退以免受傷,但卻突然被拉進警察當中,頭部受到敲擊。
「我倒在地上,看到許多盾牌,四周都是警察,其中一人叫我離開,但我頭暈站不起來。」莊于葶說,「警察不斷前進,我可能擋到他們的路。突然聽到有一名男警說,如果不走就讓她被踩死。」
「我真的站不起來,也在想警察應該不會真的踩、只是在嚇我吧?但還來不及有任何動作,馬上有人踩過去~ 第一個人還故意用力在我肚子上跺了一下~以他的步伐,我認為他可以跨過去~接下來,他又踩著我的肩膀走過去;接下來還有兩三個人跟著一起踩過去。後來其他警察才繞過我,一群警察經過後,才有人把我拖到人行道上,但我仍然站不起來。」
法官也問莊于葶,是否願意到警局,就警方提供的口卡,指認不知名被告。莊于葶說,願意嘗試,但因為她是警察行使暴力的受害者,害怕再進入警局,希望指認程序在法庭公開的環境中進行。
法官回應表示,應該要相信台灣的警察人員。但自訴人與兩名律師聞言不約而同大笑,表達無法認同。
此外,尤伯祥也針對法官詢問自訴人是否知道現場其他指揮員警回應表示,法院應該向台北市警局函詢警方的指揮體系,「這個問題自訴人沒有能力了解。」
另一名自訴人洪聖超則表示,他在428凌晨12點多到監察院前的法路上靜坐。2點多聽到忠孝西路上有衝突,就走到警方排成的盾陣前。警方開始驅離推擠時,附近有人跌倒,他看到警察用盾牌跺躺在地上的人群,試圖要把人拉起來,但被警察拖入盾陣當中,「我雙手舉高、配合警方指示離開,但後面的警察用腳踢我的背和大腿。」
洪聖超說,他遭到攻擊後,兩度回到現場,先後遭警方以水車持續噴灑後抬離、並被警方踩住右腳、以盾牌推擠,右腳與嘴唇都受傷。過程中,他也目擊有人遭到上手銬帶上箱型車。
洪聖超也表示,他看到前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指揮警察驅離,並下達「部隊前進」、「水車準備」、「噴」等指令。
洪聖超的代理人陳又新律師,也針對法院詢問洪聖超是否看到警方解散集會遊行等問題表示,就算群眾違反集會遊行法,並不影響被告的警察在逾越比例原則的範圍下,違法傷害人民的事實。
去年426~428反核團體發動晚會、遊行與「佔領忠孝西路」活動,要求政府停建核四。428凌晨兩點半至清早,警方以武力驅離在忠孝西路與中山南路靜坐的抗議者,造成位民眾受傷。民間司改會召集義務律師,協助有意願追究國家暴力的民眾,在去年10月間,對當時的台北市長郝龍斌、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以及實際執行暴力驅離的不知名員警,提起傷害、強制、侵占等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