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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專欄】合作專欄 【看見】

【看見】跨國屠宰,刀俎魚肉

【看見】 2017.07.17
文/王基瑋

「是她自己要去做的,我沒有強迫他!」「她也是煮給自己吃啊、只是順便跟阿嬤一起煮給全家!」「那廚房就在工廠旁啊,是給她們用的!」

勞資爭議協調會上,雇主仲介不斷試圖否認有叫D君去做打掃、煮飯等法規不允許的工作(雖然實際上已經不小心承認了)。這種違法的許可外工作[1],其實是許多移工面對的狀況。有些在正常工時裡被叫去做;有些則還要加班完成,更有些加了班,雇主卻一毛也不給。

[1]法規規定,移工只能從事所屬類別相關的工作,其餘皆為非法的許可外工作。以廠工為例,只能做與工廠相關的工作,如果跑去雇主家打掃,那就是許可外工作。

D君就是最慘的那一種。每天原本的加上許可外的工作,合計工時約13-15小時,且沒有任何一天休假。她說,因為實在太累,之前想請幾次假,但結果雇主都不准,還罵了她一頓。這樣的加班時數,雇主在協調會上一副慷慨地說到:「每個月都有額外給她2000-3000塊啊,而且我們不收她膳宿費耶,她原本的勞動契約可是要收2500元的!」甚至揚言要把這些膳宿費追討回來,因為D君「不知感恩」地跑來申訴。

然而因為許可外的工作沒有打卡,所以加班費難以討回。D君知道這個狀況,所以對她來說,加班費也只能討多少算多少,最重要的還是要轉換雇主,離開這個疲累的工作環境。

在台北,我們遇到的狀況通常是家庭看護工除了照顧工作外,還要打掃、清潔,甚至顧店。但隨著台中辦公室開張,中部卻反而是廠工因為淡旺季或者工廠緊臨雇主住處,所以被叫去做許可外工作。這真實反映了台灣移工的分布:台北、新北多家庭看護工;台中、彰化多廠工。同時某部分也是台灣現今產業分布的圖像。

D君是中部的廠工,不過是少有人知道的屠宰業。是的,當我們還在吵農牧業是否引進移工時,屠宰場已在去年悄悄通過,至去年底約350位移工是屬於此類別。開放的理由,除了因屠宰業是3K(辛苦、危險、骯髒)產業,面臨著缺工問題外,更因為含有加工廠之屠宰業(約占150家屠宰場的兩成),早就可以以工廠名義引進移工,從事屠宰工作。勞動部覺得,這對沒有加工廠的屠宰業不公平,所以單純進行屠宰、解體、分裝工作的小型屠宰業也就成了首波農業外勞開放的對象。

缺工一直是引進農業外勞的主要說法。像屠宰業預計缺額一千五百名,但多次徵求本國人力僅招募195人,且同期又有165人離職。農委會以此證明國人從事屠宰業意願低。然而以D君的工時為例,每天AM4-8幫忙雇主準備要拿去市場買的雞隻、PM2:30-5:00醃雞、PM5:30-9:00/11:00把雞的內臟取出(許可外的範圍則是:AM10-12幫忙煮午餐、12:30-13:30收拾打掃)。除此之外,同廠的外籍男工雖不用準備市場雞隻、煮飯打掃清潔,但得要去養雞場抓雞、上籠。這種破碎且需晚睡早起的工時對身心本身就是一大負荷,再加上3K的工作環境與肢解生物的壓力,沒一定水準的薪資,自然不會有國人願意投入。

移工的薪水是政策規定好的21,009元/月,在高額仲介貸款與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制度下,整個勞動力是被強硬地綁在工作現場。D君表示,當初印尼仲介跟她說是食品工廠,如果早知道是來做屠宰工作,就不會來了。但被半拐地帶來台灣後,若非拼命蒐集許可外違法的證據,也無法換新的工作[2]。

[2]台灣的移工制度規定,除非關廠、受照顧者死亡,或是舉證雇主違法才能轉換雇主

不論是缺工說還是許可外工作,共通都是對勞動力的濫用,以及台灣移工制度開了無數道門來鼓勵濫用。造成許可外工作的原因之一,就是強迫住宿地必須等同工作地,移工沒有選擇住在哪的權利。這使得雇主隨時可敲門請你加班,或是請你「順便」來打掃、煮飯。公私的界線被模糊化,隨傳隨到成了雇主眼中理所當然的事情。

而對於缺工,我們始終看不見政府的統計分析,好比:缺什麼工、甚麼時候/季節缺、缺的原因是甚麼等等,結果永遠是膝跳反應的國人不肯吃苦,只能引進外勞。並且為了讓這些東南亞移工稱職地以低薪填補職缺,就以不能自由轉換與高額仲介貸款逼其就範。結果,不管是許可內的屠宰或許可外的煮飯打掃,都共享了一套剝削的邏輯:引進一群可以隨意差遣的工人,以最低廉的薪資要求從事各種各樣高工時的勞動。

當政府不停在談東南亞文化和新南向政策時,我們何時開始面對這群被半拐來當便宜好用的勞動力?又如何看待這些制度性歧視,在東南亞移工們身上劃下的一道道傷口呢?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及配偶辦公室主任阮文雄在一場遊行中拿著訴求移工自由轉換雇主的紙飛機道具。(攝影:張榮隆)
.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成員。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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