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無差別殺人案將屆一年,辯護律師認為鄭捷有教化可能,對一審死刑判決提出上訴,引發被害人與家屬痛罵,死刑到底能不能嚇阻犯罪、維持社會秩序?近年多起冤案受到關注,若廢除死刑是否能更重視人權價值?
台北律師公會與今日舉行模擬憲法法庭 (點此看全程影音),辯論「死刑是否違憲」,由律師羅秉成、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中研院研究員許家馨、作家張娟芬、警大教授許福生、律師陳淑貞、李兆環、李荃和擔任大法官,也邀請前南非大法官Albie Sachs、伊利諾理工學院教授Michael Davis等人發表鑑定意見。
聲請釋憲的律師顧立雄等人依據的「湯申案」,實際上是以1986年原住民青年湯英伸殺害洗衣店雇主及家人一案為範本。該案引發重大爭議之處在於,原住民族受到不公平待遇致使悲劇發生,當時歷經許多民間團體援助,仍無法挽回死刑判決。
模擬的湯申案依據刑法271條規定殺人罪求處死刑,顧立雄等人提請大法官釋憲,認為死刑侵害憲法保障的生存權、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等,並違反台灣曾簽署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公約等對人權的保障。此外,顧立雄聲請在釋憲判決出來前應該暫停處分,如果執行便無法回覆,不只湯申案,已經被判決死刑但尚未執行的案子也應該一併適用,等於將影響不只一起的死刑判決,引發鑑定人跟大法官們爭論是否干涉個案判決。
相關機關訴訟代理人、律師楊思勤認為,即使判決死刑還得送到法務部簽署執行,可見這過程相當謹慎,並非急迫到需要暫停執行。但鑑定人、律師李念祖及錢建榮先後表示,法務部曾有已提請非常上訴仍被執行死刑的案例,法務部所訂定的死刑執行實施要點也沒有救濟管道,一旦執行便無法恢復生命。
但對於可能尚未死刑定讞的案子,模擬憲法法庭鑑定人岳珍律師認為,未確定判決死刑案件並非走到最終裁判,也不是申請標的,不適宜暫停。但同為鑑定人的現任法官錢建榮認為,「一條人命都不能視為必要性,那什麼才是必要性?」他並指出,過往許多案例顯示仍有法官認為釋憲只是抽象規範的審查,持續審理手中的個案,他認為保障人命應該在所有考慮之上。最後大法官們以九票全數通過,暫停執行湯申案以及所有已判決死刑但尚未執行的案例;但以五票對四票否決尚未確定判決案件的適用。
「死刑制度在我國是相對空洞的正義感。」顧立雄認為,即便多數民意支持死刑,調查方式可能有誤差跟偏頗,讓人民長期以來認為死刑是懲罰謀殺的正當手段。但顧立雄表示,這正反映國家公權力失職才會讓人民願意賦予國家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社會多數居然能決定少數的生命不受保障,等同無視於憲法保障基本權利只能受限而不能剝奪。
反方律師范世琦主要訴求民意至上原則,他舉出民調高達74%民眾支持死刑,不該由少數司法菁英決定是否違憲,認為應該駁回此案。范世琦更進一步說明,一般民眾具有高教育水平、對重大議題具有充分瞭解跟評論的能力,應該尊重由人民選出的立法民意機關,而不是從法院途徑來解決。
至於聲請方提出「維護人性尊嚴」一說,范世琦認為死刑對人類文明有重大貢獻,不同於過往的酷刑、被害人遺族私刑報復等方式,死刑就是為了避免犯人與被害者家屬互相剝奪對方的生命而產生,對於生命反而是一種尊重。而且台灣的刑法中,也有「其情可憫」等量刑原則,除非不得已,不然不會動用到死刑。
范世琦也認為,死刑確實具有威嚇作用,許多案件中犯人逃亡、隱匿、甚至出庭辯駁,在在顯示犯人對死刑感到害怕;而且,死刑並不只是要處罰已經犯罪的人,更重要的在於嚇阻正在考慮犯罪的人,如果他們認為死刑要支付的代價大過於殺犯罪本身,那些膽量不足的人便不會犯罪。律師李懷農更舉出「公民不服從」,認為如果判決死刑違憲,那麼支持死刑的人將沒有管道要求恢復死刑,他們可能走上以殺人為抗爭手段,即便暴力、違法也要表達訴求。
Michael Davis則認為,死刑確實有嚇阻犯罪作用,而且跟普遍認為違反人性的嚴刑拷打不同,長期拘禁的自由刑也剝奪人的自由權,不能因為生命無法恢復,就立刻推論死刑不人道。此外,Michael也提醒,必須思考有沒有跟死刑效力相等但成本不會太高的方式;如果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需要付出的成本是多少?自稱反對死刑的Michael認為,死刑存廢應該透過立法權決定,而不是法院。
「一些人把一個人圍起來,用繩子綁著吊死;另一些人把另一個人圍起來,沒經過同意,綁著,注射毒液死了;還有一些人,沒經過同意,用槍射殺了一個人。這些都是冷血謀殺,只是由國家來做。」曾在南非憲法法庭共同做出廢除死刑決定的 Albie Sachs 開頭這麼說。他認為死刑廢除與否,反映這個國家的核心價值。
「如果今天一個法官要去一座孤島上,只能帶兩件司法工具,我想帶『人性尊嚴』跟『比例原則』。」Sachs認為,刑責的輕重可以討論,但死刑無法衡量。Albie認為,死刑被認為有嚇阻作用,但從湯申的例子來看,盛怒下殺了雇主的他,死刑對他有嚇阻力嗎?他認為長期監禁同樣有不小於死刑的嚇阻效力。
Sachs認為,不管用頭罩套起來槍決,或是絞刑,並不代表這比較人道;國家殺了罪犯,並非懲罰,而是重複犯罪,甚至給予罪犯光榮的勝利感,因為殺人是可以的,把殺人的人殺死,我們自己也成為了殺人的人。
Sachs 也承認南非仍有高民意支持要死刑,法院必須要顧及公眾意見,但不需要遵從。他認為即便是社會中最不受歡迎的少數族群,只要身為人,不需國家賦予,一出生就有基本人權。
李懷農詢問,是否可透過民意機關或是其他公投方式,以彰顯民意對死刑的態度?Sachs 認為萬萬不可,少數族群的基本權利不應該被多數表決奪走,這也是司法必須捍衛的權利。輔大法律系教授吳豪人則問:「當大部份的民意堅持要墮落的時候,作為大法官的你要如何說服?」 Sachs 回答,無論法官是不是司法菁英,重點在於它是獨立機關,不需要被激情擁抱,也沒有競選壓力。許多國家都有高民意支持死刑,但憲法原則不應該降低標準配合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