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27日下午4點25分,方仰寧分局長到底在哪裡?
台北地院審理427反核遊行民眾佔領忠孝西路案,昨天當庭勘驗警方當天的蒐證光碟,釐清當時的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左圖,公視新聞資料照片),是否親自授權給位在監察院前的分區指揮官崔企英,舉牌宣告被告蔡丁貴、洪崇晏違法集會遊行。
在這份警方的蒐證影音中,崔企英在當天16:25第一次舉牌警告,乃至於16:40第四次舉牌制止時,並沒有拍攝到方仰寧出現的畫面。公訴檢察官表示,崔企英已宣告是奉方仰寧的命令執法;但被告洪崇晏的律師黃淑芳認為,畫面根本無法證明是方仰寧直接下達命令。
影音當中,在16:23曾出現警方討論是否舉牌的無線電對話,但黃淑芳認為,這無法確認是方仰寧對崔企英直接下達命令;而接下來的三次舉牌,也並沒有出現任何無線電的對話。律師質疑,這違反解散集會遊行須由分局長直接授權的規定。
法院也勘驗另一份警方蒐證影音,顯示當天16:24分,分局長方仰寧短暫出現在忠孝西路、公園路口的另一個舉牌現場的畫面中。畫面中方仰寧短暫出現在警方另一名分區指揮官陳明宗身邊。隨後陳明宗在16:25分對當地群眾第四次舉牌制止。
「我理解警察為了滿足長官的要求,在短時間內重複舉牌,完成紀錄上的需要。但我認為那毫無意義。」被告之一的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在法庭上陳述對勘驗影音的看法:「警察的功能是為了維護集會遊行的秩序與安全。這樣才是公民在議會功能失衡時,讓社會順利運作的重要機制。」
光碟影音當中,警方蒐證人員針對蔡丁貴持擴音器要求群眾集中、坐下,一邊錄影一邊解釋:「蔡丁貴持續鼓吹群眾佔領馬路」。蔡丁貴說,呼籲大家坐下來,是為了要辨別群眾當中,有哪些人可以理解抗爭訴求,以及有沒有不受控制、甚至可能滋事攻擊警方的人。「這是非暴力抗爭當中,保護民眾安全、避免發生不可預料衝突的作法。」
蔡丁貴也強調,他知道坐在馬路上癱瘓交通,短時間會造成交通不方便;但就長遠的社會公益面來看,這對公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參與權利。
勘驗影音當中,另名被認定聚眾首謀的被告洪崇晏,在16:33出現,約是警方第三次舉牌制止之前。影片當中,洪崇晏拿著麥克風請群眾呼「還權於民、停建核四」等口號,並報告其他路口群眾的占領狀況。他也請求路口的群眾坐下來,向政府宣示公民不服從,展現非暴力和平運動的精神。
警方在蒐證錄影時也不只一次描述洪崇晏「鼓吹佔領」的行為。律師翁國彥表示,洪崇晏只在蒐證影音中出現約5分鐘,而且喊口號與發表談話時,許多民眾仍到處走動,實在難以認定他對民眾具有影響力;何況錄影當中也不乏其他人士協助民眾就地坐下或指揮交通。
翁國彥和洪崇晏也強調,警方在舉牌時也只喊了蔡丁貴,並沒有提到洪崇晏的名字。本案預定6月10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