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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公民抵抗 佔領忠孝西

【佔領忠孝西】去年四二七 分局長在哪裡?

佔領忠孝西 2015.04.23
吳東牧/台北報導

去年4月27日下午4點25分,方仰寧分局長到底在哪裡?

台北地院審理427反核遊行民眾佔領忠孝西路案,昨天當庭勘驗警方當天的蒐證光碟,釐清當時的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左圖,公視新聞資料照片),是否親自授權給位在監察院前的分區指揮官崔企英,舉牌宣告被告蔡丁貴、洪崇晏違法集會遊行。

在這份警方的蒐證影音中,崔企英在當天16:25第一次舉牌警告,乃至於16:40第四次舉牌制止時,並沒有拍攝到方仰寧出現的畫面。公訴檢察官表示,崔企英已宣告是奉方仰寧的命令執法;但被告洪崇晏的律師黃淑芳認為,畫面根本無法證明是方仰寧直接下達命令。

警官證詞、蒐證影音不盡相符

影音當中,在16:23曾出現警方討論是否舉牌的無線電對話,但黃淑芳認為,這無法確認是方仰寧對崔企英直接下達命令;而接下來的三次舉牌,也並沒有出現任何無線電的對話。律師質疑,這違反解散集會遊行須由分局長直接授權的規定。

法院也勘驗另一份警方蒐證影音,顯示當天16:24分,分局長方仰寧短暫出現在忠孝西路、公園路口的另一個舉牌現場的畫面中。畫面中方仰寧短暫出現在警方另一名分區指揮官陳明宗身邊。隨後陳明宗在16:25分對當地群眾第四次舉牌制止。

本案檢方起訴蔡丁貴、洪崇晏兩人觸犯集會遊行法29條,是當天占領中山南路群眾的首謀,經警方四次舉牌不解散,其中第一次舉牌時間是在16:25。而崔企英上次開庭證稱,方仰寧在公園路的現場第四次舉牌之後,沿忠孝西路的人行道走到中山南路口,在監察院對面的路口以無線電向他下令對蔡丁貴及所率領的群眾第一次舉牌。接下來三次也都隔著馬路,以無線電向他下令舉牌。

根據法院上次開庭傳喚崔企英的證詞,以及分區指揮官在檢察官偵訊時的筆錄,也都表示,分局長方仰寧當天16:25分位於忠孝西路、公園路口,在陳姓分區指揮官的旁邊下達解散命令。

昨天的勘驗影像的相關時間點包括:

.16:23 警方在忠孝西路、中山南路口以無線電確認是否舉牌 (監察院前)
.16:24 方仰寧出現在忠孝西路、公園路口 (畫面短暫)
.16:25 陳明宗在忠孝西路、公園路口第四次舉牌
.16:25 崔企英在忠孝西路、中山南路口第一次舉牌 (監察院前)

崔企英的證詞,與勘驗影音以及陳明宗的偵訊筆錄,出現疑慮之處包括:

.16:23 通聯無法確認是崔企英與方仰寧通話。
.即便是二人通話,方仰寧當時人在公園路,如何親自判斷監察院狀況應舉牌?
.接下來三次舉牌前,沒有出現任何無線電通聯的聲音。
.16:25 在民眾聚集的狀況下,方仰寧是否可能在1分鐘內,由公園路口步行至約200公尺外的中山南路口?

蔡丁貴質疑警方舉牌意義

「我理解警察為了滿足長官的要求,在短時間內重複舉牌,完成紀錄上的需要。但我認為那毫無意義。」被告之一的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在法庭上陳述對勘驗影音的看法:「警察的功能是為了維護集會遊行的秩序與安全。這樣才是公民在議會功能失衡時,讓社會順利運作的重要機制。」

光碟影音當中,警方蒐證人員針對蔡丁貴持擴音器要求群眾集中、坐下,一邊錄影一邊解釋:「蔡丁貴持續鼓吹群眾佔領馬路」。蔡丁貴說,呼籲大家坐下來,是為了要辨別群眾當中,有哪些人可以理解抗爭訴求,以及有沒有不受控制、甚至可能滋事攻擊警方的人。「這是非暴力抗爭當中,保護民眾安全、避免發生不可預料衝突的作法。」

蔡丁貴也強調,他知道坐在馬路上癱瘓交通,短時間會造成交通不方便;但就長遠的社會公益面來看,這對公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參與權利。

聚眾首謀認定也有疑慮

勘驗影音當中,另名被認定聚眾首謀的被告洪崇晏,在16:33出現,約是警方第三次舉牌制止之前。影片當中,洪崇晏拿著麥克風請群眾呼「還權於民、停建核四」等口號,並報告其他路口群眾的占領狀況。他也請求路口的群眾坐下來,向政府宣示公民不服從,展現非暴力和平運動的精神。

警方在蒐證錄影時也不只一次描述洪崇晏「鼓吹佔領」的行為。律師翁國彥表示,洪崇晏只在蒐證影音中出現約5分鐘,而且喊口號與發表談話時,許多民眾仍到處走動,實在難以認定他對民眾具有影響力;何況錄影當中也不乏其他人士協助民眾就地坐下或指揮交通。

翁國彥和洪崇晏也強調,警方在舉牌時也只喊了蔡丁貴,並沒有提到洪崇晏的名字。本案預定6月10日上午進行言詞辯論。

去年427佔領忠孝西路案昨在台北地院開庭,勘驗警方蒐證光碟。被告蔡丁貴(右)、洪崇晏(左)出庭後在法院門口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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