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超過20年,辯護過超過100名死刑犯的執業生涯,大衛.道(David R. Dow)成為現今美國最有經驗的死刑辯護律師之ㄧ。大衛.道對大部分的委託人提供無償的法律扶助,目前已使兩位死囚無罪獲釋,另外有20名從死刑改為終身監禁。大衛.道也是德州無辜者網絡(The Innocence Network)創辦者。
身繫多名死刑案件的他,於今年1月卻被德州上訴法院(the Texas Criminal Court of Appeals (CCA)),以去年10月承辦的死刑辯護案件,有遲延提出救濟程序為由,被判決藐視上訴程序,而須暫停執業一年。
這案件的當事人是西元2000年在黑幫火併中殺了三人的米格爾‧帕雷德斯(Miguel Parades),道是於帕雷德斯的死刑判決定讞後,且執行在即的階段,才加入此辯護團隊。他發現原辯護人在訴訟期間完全沒有傳訊證人,也沒有提出被告的精神病史等有利證據。因此,帕雷德斯案件相關資料蒐集和案情研究,以及訴狀研擬就變得複雜許多。
而自2011年起,德州法院規定定讞死刑案件必須要在預定執行日期的7日前上訴。然而,該規定的效力和期限其實不甚清楚。規定條文和附於其後舉例的說明文字相互矛盾(根據該說明文字,似乎須於8日前上訴才予以受理)。按照對法條的不同解釋,道有可能沒有逾期,也可能逾時半小時至數小時不等。法院採行對當事人不利的解釋,上訴逾期,帕雷德斯如期被執行死刑。
隔年初,德州上訴法院的9名法官審理大衛.道在該案中的逾期失職行為。少數法官,如承審法官愛爾莎‧艾卡拉(Elsa Alcala)認為前述死囚救濟期限規定模糊,大衛.道有可能完全沒有逾期;即便構成逾期,逾時半小時或數小時皆無損法院仍有數天足以審查書狀的餘裕,若要懲罰,罰金也就足夠。但最終,德州上訴法院仍做出大衛.道須停業一年的決定。
這不是大衛.道第一次違反期限,然而探究每次逾期的原因,卻反而顯示他是個勤勤懇懇,認真負責的律師。
大衛.道第一次出現辯護逾期的情形是在2007年9月25日,為死刑犯麥克‧理查(Michael Richard)辯護的案件。理查預定於當天晚間6點後執行死刑,辯護團隊不願放棄,仍繼續研擬訴狀以挽救生命。沒想到,好不容易在當日下午準備好的訴狀,因為電腦突然當機,無法及時準備好文件。

(Photo: Wikimedia/Public Domain/http://goo.gl/p754iY)
大衛.道致電該案承審法官雪倫.凱勒(Sharon Keller),說明了情況,請求法官指示負責收受文件的辦公室晚20分鐘結束受理。那天下午休假,回家處理房屋修繕工作凱勒法官只回答:「我們就開到五點」。
於是,麥克.理查當天如預定時間被執行死刑。
理查的案件引起了美國社會譁然,即便是在死刑執行率最高,多數民意也支持死刑的德州,法官對死刑案件的救濟訴狀,基於人命關天,直到最後一刻仍會受理。美國國家刑事律師協會首次對法官提起訴訟,德州法院也因為這案件,在司法行政上有所修正,自此接受電子郵件和緊急上訴。
德州最高法院任命了特別調查員,一名德州地方法院法官調查此事件,調查結果認為凱勒「不是人民公僕的典範」,但不到需革職的程度。調查員反而認為大衛.道需對這錯誤負大部分責任。大衛.道被認為沒有花足夠時間在事前準備,指派沒有經驗的律師起草訴狀。調查員甚至指責律師們,對於社會對凱勒法官起敵意這事情負有責任。
凱勒最終未受到任何懲戒,2012年她通過選舉,得以繼續留任法官。今年,審理暫停大衛.道執照案件的審判長,正好也是凱勒。
大衛.道第二次的逾期則是2009年在丹尼爾.辛普森(Danielle Simpson)案。辛普森因綁架殺害一名80歲老婦人而被判死刑,最終辛普森仍如期被執行死刑。上訴法院這次告訴大衛.道,如果再次出現逾期情形,法院將會對做出暫時吊銷執照的懲戒。
造成大衛.道處理訴狀偶有遲延的主因是個案當事人在原法律程序沒獲得良好的辯護。令人意外的,這在重視程序正義的美國,從來就不是新鮮事。
根據判例,斯特里克訴華盛頓案(Strickland vs. Washington)形成的無效辯護基準,是美國法院判斷被告的辯護權有無受到保障的準則,其基準包含兩部分:1.律師的表現必須低於人們對「合理的勝任律師」的預期。2.律師的不當行為對被告事實上造成了損害,影響到審判結果。第2個條件在實務上尤其難構成,因為被告必須證明律師的不當行為嚴重到沒有發揮第6修正案所保障的辯護權,還須證明律師的行為與損害結果具因果關係。
因此在美國,即使是程度最嚴重的死刑案件,也出現律師醉酒在審判程序中睡著,而法院容許這種辯護人的存在,平均每州的律師吊銷執照比率是百分之一。但研究指出,在德州的461件死刑案件,有25%涉及辯護人審判中有不當辯護情形,這與人們對死刑案件辯護的預設:被告會得到適當辯護,以維護程序正義的情形截然不同。例如,律師傑洛姆.戈丁尼奇(Jerome Godinich)曾三次搞錯上訴期限,造成當事人無法救濟,休士頓法院仍持續指派重刑案給這名律師。傑瑞.吉爾納( Jerry Guerinot)在三個月的審前期間僅見過當事人15分鐘,有20名當事人因為他的不適任而被判處死刑。約翰.本(John Benn)只花四個小時準備一件搶劫殺人案,並在審判中睡著。
德州曾有法官在判決中表示:「憲法並未保障人民獲得毫無瑕疵的辯護。」但這些過分失格的律師也果真沒有受到任何懲戒,戈丁尼奇與吉爾納到目前甚至仍在執業。
超過250名律師抗議,上訴法院之舉對願意幫定讞死囚提供法律救濟的律師們,將造成寒蟬效應。
「最嚴重的結果,是那些無辜、卻因當初遇到素質差的公設辯護人的無辜者含冤而死,就因為德州上訴法院對律師們的制裁。」
德州上訴法院對律師的執業行為難得做出糾正,對象卻是一個長年兢兢業業,為當事人著想,試圖降低惡劣同行造成損害的律師。草菅人命的法官、冷眼旁觀的律師仍受到體制的庇蔭。此舉與其說為了整頓死刑案件無效辯護的歪風,反倒像是司法體制對持一直站在批評立場律師的報復。
最終的苦果,仍是由原本受大衛.道的幫助,但因本風波頓失所依的當事人──那些社會最底層、無從奢望擁有足夠資源對抗刑事司法的人民來承受。
特色圖片:CaptainJustice/Flickr CC/https://flic.kr/p/9tjJqm
.本文作者方潔,台大法律系畢業,曾赴挪威奧斯陸大學交換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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