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韓國全州地方法院的一場訴訟,引爆了對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論戰。又石大學教授安度眩(在野陣營候選人文在寅的親信)於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在自己的推特上發表對候選人朴槿惠與其父朴正熙的批判言論,被以散佈不實謠言、毀謗候選人等罪名起訴。
開庭前夕,文在寅現身力挺,使整起訴訟更加引發關注,7位陪審員一致作出無罪評決,法院卻決定延期宣判,10天後作出部分無罪的判決,毀謗候選人的罪名成立,易科韓圜100萬元(約新臺幣3萬元)罰金。在地域對立情結相當嚴重的韓國,這場訴訟猶如火上加油,一把火燒到了試行多年的國民參與審判。
「政治案件絕對不能適用國民參與審判!」
中央日報評委金璡在JTBC的節目上憤慨陳詞,認為安度眩案不應該開啟國民參與審判,保守派陣營也大力抨擊陪審員的素質,認為全羅道地區的陪審員政治傾向這麼明顯,開庭當天文在寅又突然現身,嚴重影響了陪審員的心證,在這樣的情況下,面對慶尚道出身的朴槿惠,根本不可能做出公平理性的評決。
金璡在JTBC節目上公開表示,安度眩案這類的政治案件,不應該列入國民參與審判的適用範圍。 (圖片來源:2013年10月31日 JTBC News)
同年12月31日,韓國法務部針對《國民參與審判法》(以下簡稱《國參法》)提出了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其中載明「國民參與審判的適用案件類型應排除《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所規範之案件」,消息一出引發輿論譁然,遭批是安度眩條款,原因在於韓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明載地方法院及其支院合議庭的管轄事件,同條第1項第6款含括了「其他法律」規定之地方法院合議庭管轄事件,而《公職選舉法》第269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共犯依《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之地方法院及其支院合議庭進行第一審。換句話說,如果這項修正條文通過,未來類似的政治案件將無法開啟國民參與審判。
韓國市民團體PSPD司法監督中心負責人徐輔鶴教授表示,這項修正條文不僅排除了政治案件,其他法律認定必須由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的個案都被切割,而這些向來是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法務部用如此迂迴的手法偷渡,違背了最初提升司法透明度與人民信賴的立意,更將造成國民參與審判的空殼化,制度枯死的危機再次浮上檯面[1]。
韓國國民參與審判一再面臨困境不是沒有原因,除了賦予法院排除權、當事人聲請權與撤回權之外(法務部這次的修正案甚至提出應賦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案件排除的權利),自2008年試行、2013年3月確立最終型態以來,始終掙脫不了違憲的泥淖,陪審員的評決對法院依然沒有拘束力,無法制衡法官的權力,即使《國參法》第49條第2項規定法官若作出不同於陪審員意見的判決,必須將原因寫進判決書,部分學者樂觀認為,陪審員還是發揮了一定程度的影響力。然而,除了明顯違反憲法、法律或相關規定的情況之外,法官究竟是以什麼樣的基準去判斷陪審員的評決不適用,一直缺乏具體而明確的原則,如果只是把不採納的理由寫進判決書,就算是節制了法官的權力,這樣的司法改革未免太過小確幸。
韓國研擬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背景與當前的窘境,在在顯示了最根本的問題,以司法威權和菁英主義的心態看待法律素人,不斷限縮人民參與空間的結果,背離了司法民主化的初衷。
無獨有偶,中華民國司法院近年推出的人民觀審制,同樣打著違憲疑慮的假命題,觀審員的意見都只是參考,面對「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只給你說,說了不算」的質疑,竟提出韓國經驗作為解套,認為採取表意不表決的模式一樣可以得到成效,卻未曾思索為何韓國在陪審員滿意度調查上交出了漂亮的成績單,整個制度卻走進了死胡同?
參考外國法制的經驗,為的不就是少走些冤枉路,讓制度的推行能夠達成最初的立意,司法院明明目睹了一場慘痛的司改鬧劇,卻還假裝眼盲。想來其實不意外,因為不必分享權力的腳本,演起來一樣煞有其事,華而不實的掌聲仍會響起。
面對「觀審員意見僅具勸告性質,制度何以獲得人民信賴」的質疑,司法院竟以韓國陪審制為例,認為是值得參考的經驗。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司法院人民觀審網站)
司法院推行的觀審制度,被民間司法改革團體批評是「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只讓你說、說了不算。」圖為2012年嘉義地院進行的觀審制度模擬審判。(攝影:吳東牧)
[1] 針對韓國法務部此次的修正案,市民團體PSPD司法監督中心於2014年1月20日提出意見書,反對一再限縮國民參與審判適用範圍,以及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案件排除的規定。意見書全文請見:
http://www.peoplepower21.org/Judiciary/112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