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政府針對東南亞、南亞、西亞、非洲等21國國民設立「境外面談」制度。上述21國外籍人士與本國國民結婚,須事先取得原國的結婚證明,才得以申請我國駐外代表處所辦的「境外面談」;通過面談後,才能進一步申請來台依親簽證。
仔細來看申請面談的流程,首先,必須從外籍配偶母國取得當地政府核發的結婚證書,才能向我國外交部駐外單位申請面談,面談通過後,才會進一步驗證結婚文件,並核發外籍配偶入台簽證。乍看之下很合理,但事實上,這樣的過程就像要諸葛亮取代關羽去過五關斬六將般困難重重。
從取得外籍配偶母國官方核發的結婚證書說起,撇除路途遙遠、時間金錢成本的損耗,萬一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回不了原生國家呢?11月5日由南洋台灣姊妹會及移盟所舉辦的「結婚、歸化,遙不可及的夢想?跨國婚姻境外面談與家庭團聚權」政策對話論壇中,許多國人現身說法。其中,雖然敘利亞不在上述21國裡,但仍然面臨重重的考驗:一位國人與敘利亞人相戀,在第三國家辦理結婚儀式;台灣政府卻要求夫妻倆冒著生命危險回內戰不斷的敘利亞申請結婚證書。另外,柬埔寨明文禁止柬埔寨國人與本國國民結婚;在這樣狀況下,又如何要求柬埔寨官方核發結婚證書?更不用說受國家迫害的西藏等難民了。
此外,國人如果要與這21國國民結婚,都必須要通過「境外面談」,但是,難道國人與外國人相識、相戀一定在國外嗎?在台灣相遇的戀人們,又為什麼必須離開台灣才能申請這種”驗證婚姻真實性”的面談呢?
回過頭來看,經過重重的障礙,取得官方認證的結婚證書之後,請到外交部駐外代表處申請境外面談。很抱歉,由於面談人數眾多,要等2個月以上,才會輪到你。熬過漫長的面談等候期,總算等到面談的那一天……在2、3個小時之中,面試官提出千奇百怪的問題,從結婚當天吃了什麼、穿什麼衣服、宴請多少人、聘金多少……到結婚前一天吃了什麼等等;他們說,這是為了驗證你們是否真的相戀、真的想結婚、是真的配偶。
好,你心想,忍過這幾個小時,通過面談後,一切就海闊天空了!沒想到,面談結束時,面試官卻告訴你,很抱歉,你與配偶說詞有瑕疵,面談不通過。你困惑、你大聲抗議,我國官員只說程序如此、依法行政,要不就是摸摸鼻子吞下去繼續等候下次面談,否則就別想帶著配偶回台結婚生活。
由外交部駐外代表處進行的境外面談,從申請面談到進行面談,往往要等上至少2個月,因為「太多假結婚」,外交部要「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口販運……」許多跨國婚姻配偶便要因此忍受無數的不合理對待,甚至歧視──外館某些不良官員甚至脫口說出「誰叫你要娶他們國家的人」等荒謬言論。面談過程中,也完全不明白面談通過標準何在,標準全仰仗面試官的判斷。有的案例中,夫妻倆已經有了寶寶、甚至有了第二個孩子,面談還是無法通過。誇張的是,向駐外單位要求查看面談影音紀錄光碟,也不得其門而入。不禁讓人要懷疑所謂「驗證婚姻真實性」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在哪裡?
境外面談制度的設立,顯示出不可思議的荒謬性,政府卻以依法行政等理由來搪塞、忽視有結婚需求的國人與他們的配偶,並呼籲這些個案尋求民間團體NGO的協助,簡直就是逃避責任。
長期協助婚姻移民的南洋台灣姊妹會與「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在今年10月到11月辦理兩場政策論壇,主題分別是「面對在台之無國籍人處境」和「境外面談與家庭團聚權的問題」,即是希望在這制度下產生的許多求助無門的個案們,能夠獲得解決問題的機會與管道。並且提出以下訴求:建立外配境外面談監督機制,及個人有權調閱面談影音紀錄。歡迎關心移民人權的讀者到移盟國籍法修法參與國籍法修法連署,維護在台外國人及婚姻移民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