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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生活文化文化 歷史文化

【高吊反壓迫】以身體超越古蹟建築的物質性-「蔡瑞月舞蹈社」保存與經營經驗給我們的啟示

歷史文化 2014.10.31
文/蘇明修

壹、前言

「蔡瑞月舞蹈社」為公有古蹟,公部門依法對古蹟修復及再利用的物質性規範,只能作為消極遵守的依據,無法保證再利用的成功及永續性。這可從國內許多古蹟修復後仍然閒置或經營不善可以獲得印證。另外,有些雖獲得財務上的成功,但減損了古蹟的價值,這種扭曲文化資產價值的作為,甚至在自給自足、文化創意產業的旗幟下獲得許多的支持,從較早期的、同樣在中山北路上的「台北光點」,從領事館變為餐飲設施及電影院;到近期的虎尾合同廳舍變誠品書店、台中宮原眼科變身賣鳳梨酥而達到高峰。這種罔顧原有歷史脈絡,借殼上市的蠻橫作法,實在令人無法認同。

因此,如何詮釋古蹟的精神內涵,以及如何傳承這種精神並與當代社會連結,才是是古蹟再利用永續性所須面對的重要課題。以「蔡瑞月舞蹈社」這個古蹟來說,如何規劃舞蹈社空間與活動,使其與當代社會連結?以及如何詮釋與再現舞蹈家蔡瑞月女士的精神?在舞蹈社保存運動20週年的現下,藉由這篇短文重新檢視過去的作為及成果,以作為再出發的基礎。

筆者將以在各時期參與古蹟空間運作的經歷,包括前古蹟時期的跳舞經驗,古蹟調查研究階段的深入接觸,以及後續舞蹈節的參與等。針對整個舞蹈社的生命發展歷程,透過空間場景的重現,從身體與空間的互動的角度,來探討舞蹈社這個古蹟的物質性與身體的互動關係,以及透過這種互動關係來看這個古蹟經營的特殊性。期待這種特殊性能夠反過來,提供現下台灣歷史性建築再利用面臨的困境有所啟發。

一、前古蹟階段蔡瑞月舞蹈社的空間場景

1953-1994約40年間,蔡瑞月舞蹈社從一間日式木造宿舍,轉變為台灣近代舞蹈發展史的重要場域。以下用三個代表性場景來說明,其形塑的過程及其呈現的意義:

場景一:木造宿舍與舞蹈-空間的適應

蔡老師在1953年進駐,當木造宿舍遇到舞蹈教室,空間型態首度因為身體的活動進行了調整。因天花高度的功能需求、空間不足等問題,地板從榻榻米變成木地板,原本抬高的空間作了下降與向外延伸的改造。而原先呈一直線配置的平凡四戶連棟判任官舍,也因增建變成為凹凸有致的新型體。這是第一次的身體的介入與空間的適應,開啟了往後40年舞蹈社的文化歷程。

場景二:木地板與身體-日常性的互動

蔡老師從日本帶回來不僅是新的觀念,而且有成套的訓練方式。據說練習時還有現場彈琴伴奏,我們可以想像當時的蔡老師跟隨音樂打著拍子,學員們揮汗一遍又一遍重複練習的基本動作。而透過身體在地板上流動、跳耀、跌落等日常性的律動,對蔡老師而言,是將在日本舞蹈學校學習的景象在這小小的空間再現;對學生來說,這是與木地板的第一次接觸,是自身肢體開發的啟蒙地。於此,這個空間歷史又層疊了學生們的集體記憶。

場景三:木地板作為肢體展演、國際交流平台

蔡老師創作能量極強,在此空間共計創作了約30支舞作,舞蹈社除了作為排練舞之外,也成為小型舞展的場所,它的影響圈也因此外擴及於當地社區及舞蹈社群;其次,舞蹈社也是藝文界朋友聚會的場所,文學、美術、戲劇,都在這裡與她的舞蹈相遇並相互影響。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以詩為靈感的舞作,也可以看到它的民族舞蹈與平劇的密切關係;更由於她的留日背景以及現代、傳統兼具的創作能量,加上位於首善之區的台北市,因此舞蹈空間也被用來做為接待外賓展演台灣舞蹈文化的窗口。此時,舞蹈空間從一個純粹的肢體演練的場所,一變而為展示、交流的舞台。

以上三個場景,隨著時間的演進及功能的改變,逐漸成為一個複合性的場域,先是身體歇息的居家空間,然後是身體演練的場域、藝文沙龍,最後是舞蹈文化交流的舞台。上述空間流變的結果,透過舞蹈社的地點性、包容性使得它從一個警察宿舍一變而成為當時台北市的文藝聚會所。

上述場景在古蹟指定前,是一個存在的現實,但唯有在保存危機時這種日常性的現實,才能透過歷史之眼、文化之眼加以排比呈現出來,作為保存之盾,甚至是保存之矛。讓認知停留在不起眼的日本宿舍的社會大眾了解其價值所在,並認同支持保存。

二、古蹟指定前後「蔡瑞月舞蹈社」的空間場景

1994-2014約20年間,舞蹈社轉變為市定古蹟,接著進行系列的建築修復與舞蹈重建,委託營運並對外公開。以下用三個場景來說明:

場景一:對抗的場景

1994年10月8號傍晚,迎著大雨,三位舞者像布偶般懸吊鳥瞰古蹟,將蔡老師對舞蹈的熱愛及貢獻,透過身體極限的考驗,清晰且強而有力的表達出來。
蔡老師在威權時期承受了許多壓迫,甚至親身經歷了牢獄之災,她看起來似乎是默默承受,但是它對抗的方式是持續的創作與表演,因此身體成為她展示權力的媒介,自由透過肢體得以傳達,即使在牢獄之中亦如是。1994年的抗爭場景有點像舞蹈社累積了40年的能量,在一時間集中釋放出來。

以肢體爭取保存──像布偶般懸吊,鳥瞰古蹟,將蔡老師對舞蹈的熱愛及貢獻,透過身體極限的考驗,清晰且強而有力的表達出來。不僅轉化為舞蹈界甚至文化界抗爭的能量,這些保存活動也成為不起眼的建築物,邁向古蹟指定過程中重要的推力。更重要的是這樣的活動也同時植入舞蹈社的文化基因中,這樣的基因未來會逐漸的發酵。

場景二:建築與舞蹈重建場景

建築的重建與舞蹈的重建同樣困難,當時國內少有古蹟火災修復的案例,因此修復的思考從哲學面談到物質面的材料工法、原料保留多少等。透過審議委員會委員們的熱烈討論,獲致的結論包括:以古蹟保存區的角度出發,並且思考如何與社區結合(劉銓芝);歷史的真實性比實質的利益考慮重要,也只有如此才能對日後有不斷的啟發(黃蘭翔);修復斷代以舞蹈社發展的高峰期為保存定位(李乾朗、憲二);再利用的思考從全區的角度以及以蔡瑞月及舞蹈為主體的定位(基金會)。

至於舞蹈的重建也在調查研究階段同步展開,蔡老師在火災後危機四伏的現場,踩著不平整、發出怪聲的地板,開始舞蹈的重建。記得在現場訪談時天空飄著雨,也要忍受蚊蟲的叮咬。在環境及年齡都不利的條件下,面對的是比草創時期更艱鉅的挑戰,只是這個挑戰已經不是她獨自的承擔,而是文化界的大事。而辛苦的舞蹈重建則為蔡老師對台灣近代舞蹈史的貢獻留下堅實的證據,這些舞作資料反過來也變成呈顯古蹟價值的寶藏。

場景三:意外的場景──抽象、隱喻的地景

原本古蹟的定著土地範圍僅在8號、10號,但由於台北市財政局,拆屋還地的政策指示,將本基地後側的整排宿舍拆除清空,這個美麗的錯誤,使得古蹟獲得了一塊腹地,這塊空地也在古蹟規劃審議過程中獲得委員一致的共識,納入古蹟保存區範圍。而這意外的場景得以藉由蔡瑞月舞蹈節的舉辦,逐漸成為古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原本古蹟的背面也成為前景,座落於一片草坪之上。這個場景的隱喻性筆者曾經寫成一首小詩-「舞蹈CRUISE」,詩分三段,從蔡瑞月回國輪船的「甲板上」、到1953年「錨定」在此,到「再啟航」。它的最後一段是這麼描述的:

再啟航

舞蹈社是一艘船
是載年輕舞者阿月返國的玫瑰花號
老樹是船的煙囪
戶外平台是船的甲板
而那一片起伏的草皮就是海了
你知道台北市區內有一個碼頭嗎?
沿著中山北
轉入312巷
我彷彿看到這艘舞蹈之船又啟動了
滿載了希望與祝福
每年的此時
邀請大家來搭一趟醉人的
舞蹈CRUISE

叁、期待下一個20年的四個新場景

作為一個文資法認定的古蹟,需最低限度保存其原有風貌以作為文化資產價值的物質基礎,但所謂原有風貌的指認因其受火損而產生困難,透過調查研究以及過程中的公開審議,以恢復至發展高峰期以及留下最大比例的火損構件為修復原則。另一個困難或挑戰則是再利用的問題,如何在再利用時以古蹟的核心價值為依歸,透過適當功能的設定,達到古蹟永續經營的目標。

在蔡老師及其後繼者接續的身體力行之下,將建築的物質性成功轉化為無法逆轉的蔡瑞月精神館。圖為2014蔡瑞月舞蹈節排練蔡瑞月經典舞碼《魁儡》。(攝影:吳東牧)
蔡瑞月舞蹈社是以蔡瑞月為代表的舞蹈社,前者是古蹟的精神象徵,後者是承載其精神的物質實體。圖為2014蔡瑞月舞蹈節排練蔡瑞月經典舞碼《魁儡》。(攝影:吳東牧)

蔡瑞月舞蹈社是以蔡瑞月為代表的舞蹈社,前者是古蹟的精神象徵,後者是承載其精神的物質實體。其價值的特殊性在於身體與實存空間不斷的互動所產生的文化累積。在前古蹟期將平凡的日式木造空間,透過蔡瑞月的個人意志──教學、創作以及國際文化交流,植入了台灣現代舞蹈的基因,開創了空間的文化性,也成為日後古蹟認定的重要基礎;其次,在古蹟認定過程中,集結了文化界、舞蹈界,將古蹟價值的核心論述,透過身體的抗爭悲壯的表現出來,點醒了公部門或部份輿論以建築破爛這種物質性表象,反對保存的退步觀點。最後,在後續的經營過程中,透過舞作的重建,使蔡老師的創作遺產不致流失,更重要的是透過年輕一代舞者的肢體傳承了這個重要遺產。

身體、建築都有時而窮,但透個身體與空間歷時性的互動,創造了以身體為重要介質的空間文化以及場所精神,在蔡老師及其後繼者接續的身體力行之下,將建築的物質性成功轉化為無法逆轉的蔡瑞月精神館,以一個公部門委外的體質,沒有產權、類似租用的情況下,已成功的建構了舞蹈社的主體性,這是非常不容易的。

在舞蹈社建立60年、古蹟認定20年的現下,我們回顧蔡瑞月老師所留下的精神及物質遺產,在後繼者不斷努力之下已經打下良好的基礎。透過上述空間場景我們也梳理出古蹟認定前後的六個代表性場景。那麼處在這個時間轉折點,看向未來,我們不妨也來想想另一個10年甚或20年,我們對這個古蹟有什麼想像?進一步努力的目標是什麼? 在此,我想仍以身體做介質嘗試型構未來發展的四個新場景:

1. 文化資產教育的場景
將古蹟發展的生命史,從前古蹟時期到現在的發展與轉變過程,透過空間場景的對照融入解說內容,除傳達蔡瑞月的舞蹈精神外,也將古蹟保存過程中的寶貴經驗,分享給大眾知道並爭取更多的支持。譬如從空間原貌及特質的解說,傳遞古蹟並非得要規模宏偉做工精美的刻板觀念;又譬如戶外草皮從原本公部門拆屋還地的思維意外形成,但透過每年舞蹈節的展演,已成為舞蹈社的主要意象之一。這些迷人的故事除透過口頭的解說之外,也可加入模型、影像、繪本等加以詮釋,並訴求不同的對象,讓這個場域發揮更大的教育功能,並藉以連結更多元的族群。

2. 身體的實驗性場景
舞蹈社除了在舞蹈重建過程邀請年輕生力軍的加入,透過舞蹈了解並傳承蔡老師的文化遺產,作為蔡老師舞蹈傳承教育場所之外。建議可利用古蹟地點的優勢,及優惠的條件吸引有想法的年輕創作者,以古蹟作為舞蹈創作及發表的場域。一來呼應蔡老師過去對舞蹈創作的喜愛,以及照顧後輩的溫柔;二來多一些實驗性,或能撞擊出新的火花,不斷創造以身體為主題的空間再利用方式,有利古蹟的永續經營。

3. 身體與城市的互動場景
現下的活動大抵是以在古蹟的場域內為主,建議未來可以和所在城市產生更密切的互動,除了可開拓身體與環境互動的不同可能性外,也嘗試與週遭社區建立更多的連結,有利永續的經營。在空間與社區的關係連結方面,可以古蹟做為社區文化公園的角度,讓四周的大樓住民或上班族了解這塊永久性空地並非與生俱來,是透過大家的抗爭努力許久才得來的,它的存在除了為日治時期的宿舍區留下實證之外,對比周遭的高密度開發,這個場域透過古蹟的保存提高了都市空間品質。在和都市空間的關係拓展方面,作為一個城市型以身體為主要內涵的古蹟,是否可以用身體進一步與都市開放性空間接觸,開發身體與城市空間的互動的新經驗。舞蹈巷、北銀廣場或中山北路沿線的都市開放空間,都是值得開拓的場域。

4. 蔡老師經典舞作的文化資產認證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四款有關傳統藝術的定義,係指「流傳於各族群與地方之傳統技藝與藝能,包括傳統工藝美術及表演藝術。」從字面上解釋,蔡瑞月老師的舞蹈創作及表演符合「表演藝術」的分類。但實際檢視目前文化部所認定的10項技術,都屬於刻板印象中所謂的「傳統」,譬如:鑼鼓、布偶、斵琴、造船等傳統製作技術。建議可先提報蔡老師的經典作品,挑戰目前對所謂「傳統」的侷限性解釋。

其次,除了表演藝術認定的突破之外,據文資法第八十七條「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或團體提報具保護需要之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前項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主管機關應建立基礎資料之調查與登錄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紀錄。」,以及第八十八條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及修復工作中不可或缺,且必須加以保護之技術及其保存者,應審查指定,並辦理公告。」。因此,建議在前項申請傳統藝術通過認可之後,接著提出以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為”蔡瑞月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其保存者”之申請。如能獲得通過,那麼在有形的古蹟之外,無形的蔡瑞月舞作以及其舞蹈藝術的保存,因此正式獲得國家的保障,有利於日後的保存、傳習、活用。

整體而言,台北市定古蹟「蔡瑞月舞蹈研究社」在蔡瑞月文化基金會的經營下,繼承前古蹟時期蔡老師豐富的文化遺產,進一步結合社會議題,用肢體貫穿古蹟階段與現時的文化環境。這個古蹟形塑、指認、修復、經營的過程,呈現的是身體與空間的長期互動所累積的文化內涵,這些內涵又透過經營者,以身體不斷的實踐與延伸,將古蹟空間不凝固在某一個文資法文字所界定的所謂高峰期的時空之中,反而抓住這場所精神,與土地及社會脈動緊密結合,既超越了古蹟本身的物質性,也豐富了古蹟的內涵,更成為鄰近區域的文化亮點。

這種不同於現下古蹟再利用過度以營利為導向的經營模式,不僅保全了古蹟本身的文化資產價值,更進一步賦予古蹟精神的時代意義。因此我們認為它可以是台北市甚至全國最具特色的古蹟經營模式之一,除了值得大家學習外,也期待未來自身的經營能夠對外繼續連結,開拓更多的可能性。

.本文作者為雲林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系助理教授
.本文轉錄自蔡瑞月舞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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