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最新
  • 類型
  • 勞工
    • 勞動檢查
    • 不當勞動行為
    • 移工
    • 公教勞權
    • 勞動權益
    • 薪資
    • 非典勞動
    • 罷工
    • 職災
    • 關廠解僱
  • 司法
    • 精障刑責
    • 死刑
    • 冤案
    • 司法改革
    • 公民抵抗
    • 選罷法
    • 公民投票
    • 集會遊行法
    • 模擬法庭
    • 司法
  • 土地環境
    • 天災
    • 生態保育
    • 都市更新
    • 居住權
    • 公害
    • 文化資產
    • 能源
  • 性別
    • 婚姻平權
    • 性別平等
    • HIV
  • 教育
    • 教育政策
    • 課綱微調
    • 校園教官
    • 特殊教育
    • 虐待兒童
  • 社會政治
    • 突發事件
    • 政治事件
    • 遊民議題
    • 動物福利
    • 政府組織
    • 社會照護
    • 外籍人士人權
    • 八仙塵爆
    • 兩公約
    • 金管會
    • 諾富特事件
    • 智慧財產
    • 轉型正義
    • 身心障礙
    • 青少年參政
    • 選舉
    • 高雄氣爆
  • 族群
    • 原住民族
    • 族群傳播
  • 生活文化
    • 媒體
    • 民生
    • 人物
    • 隱私權
    • 情緒心理
    • 醫療
    • 影展
    • 書評
    • 宗教
    • 文化
  • 國際
    • 國際局勢
    • 中港澳
  • 【專欄】
    • 合作專欄
PNN臉書粉絲專頁
menu
search
search
  • 勞工
    • 勞動檢查
    • 不當勞動行為
    • 移工
    • 公教勞權
    • 勞動權益
    • 薪資
    • 非典勞動
    • 罷工
    • 職災
    • 關廠解僱
  • 司法
    • 精障刑責
    • 死刑
    • 冤案
    • 司法改革
    • 公民抵抗
    • 選罷法
    • 公民投票
    • 集會遊行法
    • 模擬法庭
    • 司法
  • 土地環境
    • 天災
    • 生態保育
    • 都市更新
    • 居住權
    • 公害
    • 文化資產
    • 能源
  • 性別
    • 婚姻平權
    • 性別平等
    • HIV
  • 教育
    • 教育政策
    • 課綱微調
    • 校園教官
    • 特殊教育
    • 虐待兒童
  • 社會政治
    • 突發事件
    • 政治事件
    • 遊民議題
    • 動物福利
    • 政府組織
    • 社會照護
    • 外籍人士人權
    • 八仙塵爆
    • 兩公約
    • 金管會
    • 諾富特事件
    • 智慧財產
    • 轉型正義
    • 身心障礙
    • 青少年參政
    • 選舉
    • 高雄氣爆
  • 族群
    • 原住民族
    • 族群傳播
  • 生活文化
    • 媒體
    • 民生
    • 人物
    • 隱私權
    • 情緒心理
    • 醫療
    • 影展
    • 書評
    • 宗教
    • 文化
  • 國際
    • 國際局勢
    • 中港澳
  • 【專欄】
    • 合作專欄
首頁 議題 勞工移工 性別暴力

性侵事件低起訴 司法性別盲讓外籍看護工噤聲?

性別暴力 2017.07.11
何宇軒/台北報導

外籍家庭看護工遭受性侵,除事件本身造成身心傷害,還可能面對司法人員「沒有激烈反抗」、「沒立即報案」等質疑。加上起訴率偏低,許多背債想保有工作的當事人選擇噤聲。婦女及移工團體今與立委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官、檢察官提升性別意識,正視因為國籍、語言、權力造成的不對等。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林淑芬,在記者會中提出勞動部提供的資料表示,民國105年透過「1955」外籍勞工申訴電話通報的性侵害案件共有43件,其中37件是家庭看護工,比率高達86%;性騷擾289件,家庭看護工277件,佔95%。但因家庭看護工在私領域勞動,難以證明雇主加害,提出性侵告訴的起訴率偏低。

林淑芬說,除非雇主犯罪,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在低起訴率狀況下,背負高額仲介費用債務、想保有工作的移工,為了避免關係破裂,常會選擇噤聲。

汪英達舉例批評檢方不起訴的理由荒腔走板。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舉該機構最近收容的個案為例,認為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必須受到公評。他說,有一位服務個案A小姐,在去年第三度被雇主性侵,雇主宣稱是合意性交、A小姐說是被性侵,這種情況下,檢方應該寫「雙方說法不一」,但檢方卻只採信雇主說法,對A小姐說法隻字未提。

另外,加害人要求被害人口交,檢察官質疑A小姐,為什麼不咬對方生殖器?汪英達批評,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真的咬傷對方,恐怕會遭痛打、甚至殺害。檢察官認為被害人必須做這些冒生命危險的行為,才能證明是非自願,「真是荒腔走板。」

汪英達也說,檢察官最後不起訴,他們請律師提出再議,結果高雄高分檢竟然幾周內就駁回,理由幾乎照抄檢察官的說法,「根本是官官相護」。他質疑再議制度無法發揮功能,他們現在只能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但成功機會不大。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表示,從過去案例中,還可以發現檢察官的許多問題,例如質疑被害人遭受性侵後,為何繼續與被告同處一室?是質疑被害人為何沒有神情焦慮、表情害怕?但事實上,移工去通報性侵,會擔心沒薪水,也有被害人覺得身在異鄉,必須表現出堅強,於是繼續留在被害的環境。還有檢察官質疑被害人有手機為什麼不向外界聯絡,卻沒有考慮到被害人怕失去工作、身在異鄉也不知道可以相信誰、又擔心被外界知道、感到羞恥,所以即便有電話也不知道可以跟誰聯絡。紀惠容認為,這些司法人員對於性侵受害者的迷思,都忽略雇主與移工的權勢關係。

林志潔:太強不行、太弱也不行,司法期待的被害人根本不存在。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也認為,司法人員有時會覺得被害人應該躲在家裡哭、有時又質疑被害人為何不勇於報案、抗拒,「被害人太強也不行、太弱也不行,到底怎樣才符合期待呢?」她認為司法期待的被害人其實根本就不存在。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李佳玟也呼籲,在不起訴書或其他文件上,不要暗示被害人說謊,比較好的作法是,可以寫因為欠缺足夠證據起訴、定罪,讓被害人了解這是司法的侷限,但如果暗示被害人有誣告情形,會給當事人更大的傷害,也讓移工覺得台灣司法是不公平的。

受邀出席的法務部檢察司科長游麗鈴表示,法務部這幾年已不斷對檢察官、檢察事務官、書記官等司法工作人員,舉辦關於婦幼保護、性別平等的研習會,還會鼓勵同仁參與訊驗課程,希望能提升司法人員性平意識。至於個案部分,在無罪推定原則之下,必須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因此很遺憾只能用現行救濟程序做處理。

立委尤美女說,她知道法務部已經有辦相關培訓,但是對於性別盲、性別迷思的內容,還是可以再加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黃盈嘉表示,加拿大曾發生過有法官質問性侵被害人「為何不把腿併攏、讓自己不被性侵」,並判被告無罪,最後在輿論沸騰下去職。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All Contents Copyright,Taiwan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客服專線:(02)26332000 傳真電話:(02)26349136 114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