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這是一個好的時機,來重新評價「藝術歸藝術」這樣的意見。李安對金馬發言串進行回應時說,「希望就藝術論藝術」,因為藝術是很純粹的,呼籲大家給電影人尊重。
「藝術歸藝術」究竟能否回應這個問題?這至少可以分成兩個層次來思考,第一,「藝術歸藝術」這樣的論述本身是不是可接受的;第二,在如何看待金馬事件上,它是否提供了好的建議。
第二個問題其實比較直接顯白。在不完全否定「藝術歸藝術」的前提之下,李安的要求其實某種程度上是合理的,但同時也是無關的。
我其實並不認為,在那個事件突然發生、媒體亟需立即回應的當下,李安所說的話真實且完整地反映了他的電影觀點;反而更像是在必須說點什麼、但又不願意造成更大影響的情境下,往既有的通俗意見之中尋了一種方便的說法。
而「藝術歸藝術」之所以能夠成為某種方便之詞,則來自於一整套西方美學當中論證美感經驗、創作與藝術人生之超越性的話語資源,在有關藝術與社會的關係等問題上提供了大量既成的思想原型,例如更廣泛被引申為口號的「為藝術而藝術(art for art’s sake)」。
「為藝術而藝術」的典型理念包括,指出藝術創作並沒有任何社會的、宗教的、道德的、知識的、政治的或者一切在藝術本身之外的企圖。一個藝術作品唯一的目標就是其自身的美好(先不論這終究意味著甚麼)。因此,我們沒有辦法從藝術當中獲得有關外在事物的價值判斷;反過來說,這也表示我們無法從外在的脈絡來批評藝術。或許這也一定程度地描繪了「藝術歸藝術」論者的核心意見。
「為藝術而藝術」要求我們關注藝術的形式,並避免以其內容所涉及的任何外部系統(例如政治主張)來作為評價的基礎。簡單地說,它所辯護的是藝術作品本身,但不包含藝術工作者外於創作、在現實生活中的言說和行動——其實後者根本是「純粹的」政治問題。
難道金馬獎是一個由國家舉辦的電影競賽,這一事實所標誌的政治意義還會不夠清楚嗎?人們決定是否以及如何參與這一活動、嘗試在其中傳遞什麼樣的訊息,這早就超越了「藝術本身」的範疇,而成為社會政治事件,人們當然也就談論它的社會政治效應。
即便找出最精巧版本的「為藝術而藝術」論述,也並不隱含著「只要與藝術有關,其政治意義就是無關緊要」這樣的主張。不論是涂們或傅榆的發言,都沒有那種李安所說的、要被「歸藝術」的東西存在。(同時也並沒有什麼能夠算到涂們去年得獎的作品頭上、或者其他入圍的中國電影帳上的東西。)這些言論就是政治本身。
「藝術歸藝術」在這裡是一句廢言,或至少是贅言。或許李安模稜兩可的建議只是希望我們別再討論金馬獎的風波了,因為那些不屬於藝術。這或許構成李安最值得反思的部分。因為就算「藝術歸藝術」是對的,也無法說明藝術之外就沒有更值得人們關注的事物。
不過,除卻邏輯層次的問題,仍然能為李安說句話的地方是,「藝術歸藝術」的概念也並不如這次所見的那樣不值一提。如同許多藝術工作者一直意識到的,「藝術歸藝術」本身就是一種關於政治的藝術主張。而且經歷長期的引申,幾乎也成了一種關於藝術的政治主張。
如果我們願意正視它的政治內涵,我們就不會對它的啟蒙根源感到驚訝。「為藝術而藝術」至少一部分的原型,是從美學獨立的概念發展而來的。人們不時從經驗的考察發現,美感是一種十分特殊的體驗,它常常不依附於事物的功能、效益等外在特性,有時非常直覺,但又不同於單純的娛樂與感官快感。當啟蒙思想家這樣想時,將美學感受與一般的經驗、思考相分離的想法就出現了。
這種對美的直覺或許可以說是李安覺得藝術「很純粹」的那種特質的基礎。不過,理論家一直提醒我們,不要忽略整個啟蒙的知識計畫,總是帶有的整體論的傾向。他們基本上相信人類的各種知識存在連貫的、互相調和的內在聯繫,使得普遍的真理成為可能,且並不會因為學科或者文化的藩籬而相互衝突。人們有能力認識人類感官與思想的運作,正如人們能認識外在物質的運動規律。只要人適當地發揮他們心靈的能力(例如理性),人類能夠更了解自身與世界,過得更幸福。
也因為這樣,藝術活動與美學能力被賦予新的象徵地位,因為這種出於人類自由心靈的創造活動可以說見證了人的精神價值。這才使得「為藝術而藝術」值得追求。因此,像康德、席勒等「為藝術而藝術」的「父輩」,雖然認為美感與藝術獨立於其他現實目的(或者,以康德的術語來說,是「無關利害」〔disinterested〕的),但是他們卻也從未放棄這樣一種架構,即美學與其他重要的人類價值,如真理(真)、道德(善)在更高的層次上是彼此連繫的。
康德相信,「美是道德的象徵」,但這並不是透過使藝術成為任何特定信條的教訓。相反地,當我們從藝術當中獲得普遍而真誠的感動,正是這樣自由和諧的心智活動,擺脫了來自物質或道德教條的外在桎梏,能夠引領人心去領略超越個體意義的更高價值,使我們成為一種更好的人。這也並非全然是啟蒙的發明,事實上柏拉圖就曾經表示「愛欲」(包括對美的喜好)可能使人能認識更大的善。
我們不該忘記,使我們成為更好的人、使社會成為更好的社會,這是席勒「為藝術而藝術」的真正追求。很清楚,這項工作完全是政治的內涵。
為了達成這樣的目標,應該保全藝術的解放,避免其受束縛而偏離了純粹的美學經驗,以致無法啟迪人性中可貴的部分,為人類整體的提升作出貢獻。也因此有人認為這個慣用語,依照它早期的理想原意,應該擴寫成更綜合的「為藝術而藝術,然後為真、為善、為社會而藝術。」這與我們今天在金馬獎上使用的意思相當不同。
在這基礎上,我們可以發現除了消極抵抗「外力介入」的詮釋,「為藝術而藝術」仍然可以有其積極的內涵。縱使有些抽象,但其實這種從今天看來難免八股的美學洞見,至今仍與我們的藝術經驗相關(電影也不例外),而且這也是我個人認為「為藝術而藝術」在當代保有其意義的唯一方式。「為藝術而藝術」不該成為那些懷有「遺世而獨立」之幻想的藝術工作的辯詞,相反,「為藝術而藝術」應該使藝術工作自己成為對世界的「外力介入」。
如果我們能夠這樣理解「為藝術而藝術」,在此基礎上思考藝術獨立性與政治的關係,或許我們反而會為今天的爭論感到可笑。因為正是為了更好的政治,我們有理由捍衛藝術的自主空間。而經由這樣的藝術,我們才期許自己與他人能共同成為一種更在乎公理的人,而非算計自身利益的人;成為更正義的人,而非漠視壓迫的人;成為更能夠去愛的人,而非給予傷害的人。果真如此,這將會是「藝術歸藝術」給我們最大的啟示。
● 本文作者汪彥成,台北藝術大學藝術跨域研究所碩士,目前從事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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