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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河的右手指甲很長,幾乎要像貴婦特意留長好擦指甲油那樣的長。五隻手指的長指甲保持得很乾淨,沒有一點黑垢。
「阿河,你的指甲怎麼那麼長?」我一時沒有敏感到,直接的問了出來。但立刻知道說錯話,讓他難過了。
他沒有左手,要怎麼剪指甲呢?
阿河是越南勞工,去年七月在工廠裡發生職災,他的運氣很不好,因為機器有點小毛病,他想進行排除,手上拿著機器的開關遙控,卻因踢到地上障礙物摔倒,身體壓到遙控器而啟動機器,不巧摔倒時左手又剛好卡到機器內,整個絞碎,手肘以下截肢了。
這個職災官司打了一年多,前幾日剛接到檢察署對雇主的起訴書,跟律師討論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標的要列多少。民事求償幾個能列的項目中,包含勞動力減損,以及「精神賠償」等。
「精神賠償應該列多少才合理?」我問律師,然後轉頭問阿河,「阿河你要求償多少?」
阿河沒搞懂我們說中文的「精神賠償」是什麼?要怎麼解釋呢?
「你因為受傷而受到的痛苦,你可以請求賠償。」還是沒懂。
「律師,你覺得請求多少是合理的?」
律師說一般外籍勞工請求一百萬,法官大概會判五十萬或三十萬。
「若金額提太高,法官會覺得離譜,對勞工不見得有利!」
超過一百萬是太高嗎?失去一條手臂,對一個人的心理/精神折磨到底有多少、多大?換算成金錢應該是多少?如何換算呢?
職業災害是勞動體制對勞工身體施行的極刑,它對受害者造成的影響,除了身體的殘缺,還有許許多多我們看不見的傷害。而這些傷害,到底要怎麼求償?
看著阿河右手的長指甲,「提一千萬也不為過吧!」但是我知道,我沒辦法跟他說,你提一千萬精神賠償吧,「你又不是韓國瑜、陳其邁,或是林志玲、小S。你只是一名外籍勞工,越南生活水平低,提一百萬就很多了。」
現實是這樣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