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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案當事人蘇炳坤去年再審平反後請求刑事補償,今天下午首次在高等法院開庭。他向法院請求以最高標準補償445萬5千元,並在庭上悲憤表示,再多補償也沒辦法換回失去的青春和事業,希望法官主持公道。代理人尤伯祥強調,這個補償標準再加一個零也不為過。
68歲的蘇炳坤於民國75年被控涉及銀樓強盜殺人案,判刑15年定讞,雖在民國89年獲總統特赦免除罪刑,但卻無法聲請冤獄賠償。他認為總統還他清白,但司法卻沒有。直至去年八月高院再審獲判無罪確定後,才得到遲來的正義。32年間他被迫度過十年的逃亡喊冤人生和兩年多的監所生活。
蘇炳坤提出補償的請求基礎,包括75年6月被警察抓捕後遭收押2個多月,加上86年6月遭通緝到案直到保外就醫約2年5個多月的服刑期間,再扣除他因家中被搜出製造家具的刀械被判刑3月,未經再審平反,總計891日。
蘇炳坤的代理人主張,這891日應以刑事補償法每日最高5000元標準,共計補償445萬5千元,作為蘇炳坤蒙冤的慰藉。
代理人劉佩瑋表示,再審無罪判決明確指出,造成本案錯誤的原因,包括警察刑求、檢方未盡偵查主體責任、法院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這個錯誤花了32年改正,而這32年卻是蘇炳坤的人生精華。刑事補償以日數作為計算標準,但蘇炳坤損失的卻是他的人生,這是公務員行為違法不當造成,應以最高標準補償。
代理人任君逸表示,本案請求補償重點,除了被害人受到刑求冤獄、事業折損,還有全家都因此受到拖累。代理人尤伯祥也說,蘇炳坤因為這起冤案,彩色人生一夕烏有,人生本應有的歡樂與機會,如何喚回?一天5千元的補償,就算在後面加一個零也不為過,希望法院能秉持同理心替蘇伸張正義。
尤伯祥最後強調,造成蘇炳坤冤案的法院與檢警,都是由人民授予公權力,剝奪他應有的人生。「這是我們欠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