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中順。(PNN資料照片)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中順在員警陳崇文槍殺阮國非、涉業務過失致死一案論告時表示,陳崇文雖然否認犯罪,但身為合格結訓的警察人員,應該熟悉用槍時機的必要性。
檢察官陳中順認為,阮國非離水上岸之後,已無石塊可以撿拾,況且現場還有其他民眾,也試圖幫助圍捕。他表示,阮國非接近車輛時是最佳用槍時機,當時陳崇文沒有開槍,就很難認同接下來的開槍是適當的。
陳中順說,被告雖未朝被害人胸部開槍,但被害人腹部、腎臟等臟器集中部位中槍,顯示被告並非如自己所說朝死者的「下半身」開槍,也沒有顧慮到槍枝擊發後坐力會導致槍口上揚,及被害人出血的狀況。他質疑這樣的開槍時機與方式,不符合相關規定及比例原則。
檢察官表示,雖然同情被告在警力預算缺乏、未有資深人員陪同的狀況下犯錯,但卻不能把這樣的過錯,過度簡化為「是否支持警察用槍」。畢竟,警察是這個社會少數能夠使用槍枝的武力,不能以資歷淺為理由,降低自己的注意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