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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勞工移工 阮國非案

【阮國非案辯論詳情】家屬認可緩刑、刑期不宜低於八月

阮國非案 2019.03.07
吳東牧/新竹報導

阮國非家屬委任的告訴代理人劉繼蔚律師認為,陳崇文刑期不宜低於八個月,才能讓警方時時秉持保衛生命的態度。 (PNN資料照片)
阮國非案2/25辯論終結前,審判長請被害者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律師劉繼蔚,對本案表示意見。 劉繼蔚認為,根據擷取自陳崇文身上密錄器影像的照片顯示,從陳崇文在10:42:13被害人爬出水坑時喝令他趴下,到被害人在10:42:24接近警車伸手要開門,這當中有十幾秒時間,足以讓被告判斷被害人的行為,做出相應的處置。

而在10:42:25到10:42:36這九秒時間內,被告一路從警車後方繞至側面,縮短與被害人之間的距離,甚至就在被害人前射擊。

劉繼蔚表示,阮國非在這段時間全身赤裸、無武器、沒有攻擊行為,在場又有其他想幫忙警方的民眾,實在難以想像陳崇文有何「一瞬間遭遇危險」的急迫情況。

劉繼蔚也反駁辯護律師魏順華提出醫療訴訟依照醫院等級減輕注意義務的比擬,認為醫療糾紛當中,因設備等級不同造成的局限,不適用於本案狀況。他認為,從客觀事證看出,案發當時應是被害人打開車門,被告受到驚嚇,但槍枝殺傷力並不因此而減小。

他強調,被害人家屬不願苛責年輕被告,但從開庭訊問過程可以發現,被告至今對於致命性武力的使用對人體造成高度生命危險,仍欠缺認識與反省。法院應對被告的訓練與所屬機關釋放「這種態度對於國民不安全」的訊息,而不是以年輕、經驗不足為由,放任相關機關不去再三告誡、並給予充分訓練、加強風險控管機制。

劉繼蔚表示,被害人家屬完全贊成給予被告緩刑的宣告,但認為刑期不宜低於八個月,才能反映出法院對於生命的重視,讓身為唯一持有致命性武力行使公權力的警方,時時戒慎恐懼、秉持保衛生命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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