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龍:在現場覺得無奈、無助。如果員警再不有積極一點的作為,受傷的應該不只我一個。
阮國非案2/25辯論終結當天,案發時與陳崇文同行遭死者踢傷的民防李坤龍,由被告向法院聲請傳喚出庭作證。他在出庭後受訪表示:當時能使用的非致命性武器,包括警棍、辣椒水都已經無法再使用的情況下,他在現場覺得無奈、無助,「如果員警再不有積極一點的作為,受傷的應該不只我一個。 」
他說,現場還有一些民眾,在他們一直沒有辦法壓制阮國非的時候,他心裡只有一個想法:「員警你什麼時候要有作為,才不會有人再受傷? 」
「我想到只有兩條路:阮國非跳到水裡面游走就算了。如果他不走,在不要有人再受傷的前提下,陳崇文唯一能使用的大概也只剩他身上那把槍了。 」
短時間開九槍不只遭到檢方、告訴代理人指責,法官也當庭提出質疑。但李坤龍表示,他不覺得陳崇文的開槍行為有太大的問題,因為現場的環境緊張。他說:「我不是當事人不能替他說什麼。但人在緊張的當下,真的有辦法冷靜判斷?正如他說的,他印象中開了四、五槍,怎麼到後來變成九槍?我認為這是人在緊繃的情緒底下,沒有辦法計算到會造成失血過多導致死亡。我相信這不是他樂見,也不是他一開始會想到的。 」
陳崇文被控業務過失致死(殺人),卻不認罪。李坤龍說,他並非法律的專業,但依據案發當下狀況,他個人覺得沒有太大的過失。到底該判有罪無罪,就交給法院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