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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社會政治外籍人士人權 外籍配偶

選戰過後不該被遺忘的移民姊妹

外籍配偶 2014.12.02
文/陳瑞榆

上周六,九合一選舉登場,是繼馬英九2012年連任總統之後的首次全國性選舉。除了全台六大直轄市一併選出市長、市議員、以及里長之外,其餘縣市也會選出新一屆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市民代表,以及村里長。全台共計選出11,130人,而登記參選的人數更高達19,762人。選舉規模不可謂不大,這次選舉除了被視為對執政者政績信任與否的體檢外,不少公民團體也趁此機會檢視候選人提出的各種政見:是否衡平經濟發展與關注勞動權益?是否符合民主、平等、人權、正義等標準。

譬如日前,因為國道使用ETC計程收費制度全面上路而失業的收費員,針對勞動法制不完備,以及政府和遠通公司無法提供適當安置措施,屢次要求藍營候選人表態。長期參與妓權運動的台北市議員候選人鍾君竺,11月26日亦會同日日春協會於台北市長官邸前,要求民調支持度最高的無黨籍市長候選人柯文哲,回應文萌樓的徵收議題。這是自由民主國家常見現象,也是選民參與政治、表達政治訴求、監督政治人物的具體表現。而候選人必須正視訴求,甚至納入政策考量,則是因每個選民手中都有神聖的一票,候選人為求當選必須審司慎度各方階級利益角力,以謀求民意的最大公約數。

換句話說,國家成員中,誰被給予了公民權,誰就能參與一國政治社群的形塑。從而,小則影響生活便利,大則涉及法律保障的有無。在此前提之下,對於已經擁有公民權者,必須降低實質參與的門檻,俾利其行使權利。與一地生活有密切關係,卻受制於種種限制,無法取得公民權,因此無法表達政治意見者,則應設法泯除限制,使之不被排除於社群外。擴展政治社群的參與者,使各種多元價值與意見在此場域中辯論激盪,才能避免獨厚一方利益的獨裁專制,也才是深化民主、自由、平等、法治、人權等現代國家念茲在茲守護價值的良方。

是以,我們可以看到,鑒於跨性別者外表與證件性別相衝突,往往受到選務人員歧視而不欲投票,性別團體今年特地要求中選會提出解決方案,以鼓勵性少數族群出門行使公民權。而身心障礙權利團體也長期和中選會溝通,要求改進設置各種與參與選舉相關的無障礙設施,來降低實際投票的困難。在此,筆者想藉由這次選舉揭露,台灣因為制度上國籍與公民權彼此相互綑綁,隱藏在《國籍法》中,歸化政策對婚姻移民的歧視與嚴苛限制,是如何將她們排除在政治社群參與之外。而杜絕這種歧視與排除,則是無論選前與選後,都是民間團體一直督促執政者致力改善的工作。

根據移民署統計,截至今年9月為止,生活在台灣的「外籍配偶」約為16萬人,其中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約為10萬9千多人,未取得國籍者約有5萬餘人。而在16萬的外籍配偶之中,原籍為外國籍的女性就有14萬4千餘人。因此《國籍法》這部規範國籍相關權益的法令,可以說是直接影響了婚姻移民,尤其女性。

《國籍法》中最令人詬病,不符合人權及性別平等,且在《兩公約》及《CEDAW公約》兩次國際專家審查會議中,不斷被專家提出改善建議的,莫過於是造成無國籍人的法規設計:首先,依《國籍法》第九條規定,欲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後,再等待一段行政作業期間,方能歸化取得我國國籍。此一制度設計原已造成無國籍者產生的空窗,實務上又屢屢發現,許多外籍配偶在放棄母國國籍後,才被行政機關發現不符合歸化要件,因而無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或雖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又被撤銷許可,使得外籍配偶淪為無國籍人,進而排除在自由遷徙、參政、工作、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權利保障之外。

其次是,《國籍法》第三條,規定「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作為申請歸化以及撤銷國籍的要件之一。然而「品行端正」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往往流於主管機關恣意的道德判斷:妨礙家庭、礙善良風俗、坐檯陪酒都包含在內,而且並不以法院判決確定為必要。更使得婚姻移民國籍保障的不確定性雪上加霜。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年底就曾發生一名原籍越南的武姓女子,在嫁來台灣八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因為外遇生子被內政部撤銷國籍的事件 。武姓女子的丈夫雖然知道妻子外遇,卻並未提起通姦告訴,僅向民事法院訴請離婚,因此武姓女子更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僅因為外遇生子,就被行政機關認定為「品性不端」,蒙受撤銷中華民國國籍的重大不利處分,連帶與兩名未成年子女,均淪為無國籍人。另外南洋台灣姊妹會協助的個案越南籍阮氏芬(化名),則是在放棄母國國籍後,先生瞞著向法院申請裁判離婚。阮氏直到要申請歸化時才知道自己喪失配偶身分 ,因為不符合一般經濟移民嚴格的歸化要件,不旦無法歸化,而且即將失去居留資格。

這些並不只是單一個案而已。在今年10月9日,移民團體假國家婦女館,所舉辦的「國籍法修法政策對話:面對在台之無國籍人處境」論壇上,內政部戶政司所提供的數據指出:自民國94年至103年2月底,被撤銷國籍歸化許可者就有54人,其中又以因不符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之要件者為大宗,占4分之1。而在2013年7月官方所舉辦的公聽會中亦提道,因為歸化失敗而淪為無國籍者,至少有87名。

一個個案是制度設計瑕疵的縮影,當個案積累成通案時,則無異於是督促我們必須正視並修正法案設計的謬誤。《國籍法》至少涉及了十六萬的外籍配偶的權利,她們因為婚姻遷徙至台灣,理應受到憲法「家庭權」以及其他基本人權的保障。如今卻因為歧視及嚴苛的歸化政策,不旦使她們參與政治社群的門檻極高,更有可能永遠被排拒在政治參與之外,而無基本權利的棲身之處。這並非一個自詡為人權立國、自詡為一個自由民主憲政國家所能容忍存在的情況。11月29日,是這次九合一選舉的高潮,但是,激情過後,人們更不能忘記監督當選者和政府,它們還有未盡的人權工作。

●本文作者陳瑞榆,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碩士生,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關注移民、性別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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