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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參與2008年野草莓學運在行政院外的靜坐活動,遭檢方認定為首謀,隔年6月並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第29條起訴。五年多來歷經多次開庭審理並進入釋憲過程,今日終於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法庭內也數名曾參與該場學運者入席旁聽,當法官宣讀判決主文「李明璁無罪」後,群眾面帶欣喜地步出法院。
此案自2009年10月12日首度開庭後,其後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教授以專家證人身份出庭作證,強調「大法官應經由釋憲排除違反《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之集遊法」,承審法官陳思帆於2010年9月9日宣布停止審判,並主動聲請釋憲,但在今年3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才於作成718號解釋,認定緊急性與偶發性集會之許可制違憲,並從明年元旦起失效,應由立法者修法。
李明璁目前在英國進行訪問研究,由辯護律師成員之一的郭怡青聽取判決結果。郭怡青確定一審無罪後,在法庭外朗讀李明璁的事前聲明:「無論衡諸普世保障公民人權的信念、亦或台灣爭取民主自由的歷史,這場長達五年的司法戰役,在我心中一直都有堅定不移的答案:當然無罪。」「請讓此案,成為這島上最後一個遭受集遊惡法迫害的句點吧。」
郭怡青認為,雖法官有聲請釋憲解釋「首謀」,但大法官並未對這部份作出解釋,有其不足之處。她認為,《集遊法》最有問題之處在於「事前報備制」,以及當和平集會不解散而對「首謀」處罰,尤其對和平集會是言論自由,不該以刑責強加在表達訴求者。這次判決除了可能對今年「太陽花運動」有所啟示,而未來《集遊法》即將修正,目前各版本中皆移除「首謀」內容,郭怡青呼籲檢方此案已經沒有再上訴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