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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法第972條關於婚姻限於男女,及第1072條、第1074條僅限異性夫妻收養子女的規定是否違憲,6/14由交大科法所籌備處舉辦「模擬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雖然反方(機關方)訴訟代理人在不到24小時前發表聲明退出,模擬憲法法庭仍於14日召開,上午分別由聲請方、鑑定人陳述意見,並由訴訟代理人詢問鑑定人,下午則由大法官詢問聲請人及鑑定人。
聲請方認為,禁止同性伴侶締結結婚姻、收養子女是違反平等權、人性尊嚴的事情。
對於機關方的各項主張,聲請方有以下回應:
首先關於同性不具備婚姻須要有的繁衍後代功能,聲請方表示現行法律體制並未否定無法達到生殖目的之婚姻;對於機關方認為同性婚姻將會造成社會秩序的安全危害,聲請方則指出,感染HIV的主要因素是不安全的性行為,與身為同性戀或者是異性戀並無關連,允許同性婚姻並不會促使一般人去採取不安全性行為,不會增加社會的安全危害;再者,機關方認為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效力並不是普世價值,但不論是中研院台灣社會變遷調查、聯合報、旺中或是TVBS民調中心的調查,都顯示出台灣社會多數的民意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收養權益上,機關方認為收養子女違反子女的最佳利益,但聲請方指出,愛、健康、與健全的環境與同性婚姻、異性婚姻並無關係。
因此聲請方質疑,限制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維護了什麼公共利益?異性夫妻不會因此離婚。維護法律現狀抑或改變會達成什麼結果?同志家庭長大的小孩已經存在,法律應該處理這樣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