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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冤案 刑事補償

冤獄平反者籲修補償與再審法制

刑事補償 2019.03.26
吳東牧/台北報導

性侵冤獄被告陳龍綺再審平反五週年,昨天他偕同鄭性澤、陳燕飛、蘇炳坤等另三名平反者,出面呼籲修改刑事補償法及刑事訴訟法當中的再審條文,降低再審門檻,並讓補償更合理。

這四位冤案平反者昨天參加平冤協會、民間司改會與立委尤美女、周春米共同舉行的記者會,以自身經歷指出,現行刑事補償法只計算冤獄被告被關押天數做補償,對人身自由之外、家人的損害等等並未著墨,並不合理。

平反者指出現行刑補法制的漏洞還包括:在一些案例中,法院將學歷列為補償金額高低的考量依據;刑事案件平反之後,無辜者遭附帶民事求償的官司卻無法一併透過再審平反。

只賠人身自由 其餘概不負責?

陳龍綺 (右):平反了之後國家要對我們這些人怎麼辦?
陳龍綺2010年捲入一場妨害性自主官司。檢方以「不排除在案發現場有陳龍綺的DNA」為由將他起訴。法院未進一步鑑定檢體,即於2013年3月判他有罪定讞。陳龍綺拒絕報到入監,隱跡亡命尋求平反。

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協助,陳龍綺案在2013年12月由台中高分院開啟再審,以新的DNA鑑定技術證明無辜,在2014年3月26日改判無罪。2017年他獲邀擔任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委員,提出無辜者保護等修法建議。

昨天他透過再審重獲清白滿五年,回顧尋求平反這段時間,失去原本的事業、家人也因而受拖累。但他因未入監服刑,並未獲得分文刑事補償。目前他與家人從事洗衣機、冷氣機清潔工作。他說,如果沒有開啟再審,他無法坐在這裡跟大家說話。但他想接著問的是:

平反了之後國家要對我們這些人怎麼辦?有多少人像我這樣幸運?有多少人像我一樣有從零開始的體力?

草案刪除可歸責事由 盼免二度評價

鄭性澤 (左)、蘇炳坤 (右) 出席記者會呼籲刑補、再審儘速修法。
在死牢待決14年後平反的鄭性澤,感謝檢察官聲請、法院開啟再審,讓他重獲自由。但他請求關押每日5000元的最高額度刑事補償,法院卻以案發時他持有槍枝、社會觀感不佳,可受歸責為由,決定只補償4000元。

鄭性澤強調並非在意補償金額多寡,但認為法院的理由不夠正當。他持有槍枝的部分早已獲判有罪服刑完畢,以此歸咎形同二次評價,標準並不公正。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在司法院修法草案初稿與冤獄平反協會提出的民間版草案中,都已刪除「可歸責事由」規定,鄭性澤遇到的「二次評價」,乃至於先前蘇建和等人遇到再度檢視犯罪嫌疑等問題,可望獲得解決。

民間版本另追加提出三項刑補修法重點:

● 依冤判罪刑訂定額度的無辜者精神撫慰金。
● 回復名譽的無辜證明。
● 冤案研究。

學歷高低左右補償多寡? 無辜者備受屈辱

陳燕飛認為刑事補償以學歷左右補償金額,讓他備受屈辱。
儘管官方與民間提出諸多修正,國家對於冤案平反者的補償,依舊掛一漏萬。

陳燕飛在行車糾紛中被指控傷害致死,聲請再審後,致死部分獲得平反,但遭對方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且無法一併獲得再審平反。法院首次對他做出的刑事補償額度,是最低標準的3000元。

決定書記載這個決定的考量因素,包括陳燕飛入監時年齡66歲、小學學歷、在家從事模具製造業,及財產、精神、名譽減損等狀況。其中將學歷列為補償考量因素,讓陳燕飛覺得備受屈辱。他強調,包括他在內,小學畢業當老闆的企業家比比皆是。法院不該以此評價一個受冤屈的人該獲得多少補償。

即使是得到每天5000元最高補償額度的蘇炳坤,也強調他所受的痛苦絕非只靠金錢就能彌補,當初造成錯誤的人應當出面道歉。

立委尤美女表示:「有些人會問,國家都判你沒罪了、還給你刑事補償了,那你還想怎樣?這樣想是不夠的,這些人的青春、家庭、事業,國家都不能還給他。」

再審門檻仍高 民間要求法院給予陳述意見機會

劉佩瑋:平冤不能只靠運氣。
除了刑補標準問題,民間團體也提醒,與會四名獲得平反的無辜者,相較之下仍是少數的「幸運者」。根據民間司改會提供的數據,台灣聲請再審獲准的比率仍低於1%。

冤獄平反協會專職律師劉佩瑋表示,現在的刑事訴訟法並沒有明文規定再審審理的規範,各法院做法不同。該會提出修正草案,希望針對規範不一的部分加以補充。

劉佩瑋說:「我們不能只靠運氣。平冤最近正在處理一個案件,找到了一個可以證明被告無罪的有力證據。但承審的法官連勘驗光碟這種基本的調查都不願意,駁回再審。」

冤獄平反協會與司法院提出的再審程序修法版本,都增列「法院應通知聲請人與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及「可聲請調查證據」的條文。該會版本並特別強調:

● 法院進行調查證據,應給予聲請人、代理人陳述意見機會。
● 再審案件受無罪判決確定,平冤者得請求司法院回復名譽。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葉建廷表示:「我們想要的只是一個卑微的請求,讓法官可不可以再看看新的證據?了解一下這些人是不是真的無辜?」

曾任法官、律師的立委周春米也表示,雖然開啟再審的比例上升但仍嫌不足,「每次平反的案子出來,對我們法律人來說都是震撼。我們的制度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才讓我們抓錯人?」她認為法官應透過開庭感受被告是「活生生的人」,跟在卷宗上看到的白紙黑字完全不同。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後,司法院已就刑事訴訟法再審編、刑事補償法,提出修正草案初稿。除再審程序部分增列聲請人閱卷權、陳述意見、證據調查等權利,刑事補償法草案部分,也刪去「可歸責事由」判斷,減少再次傷害受害者。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表示,司法院提出的上述修法內容值得肯定,先前的公聽會也獲得多數支持。但他擔心立法院會期將屆。希望立法的腳步再加把勁。

四位冤案平反者昨天參加平冤協會、民間司改會與立委尤美女、周春米共同舉行的記者會,以自身經歷指出現行刑事補償法只計算冤獄被告被關押天數做補償,對人身自由之外、家人的損害等等並未著墨,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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