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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行政院武力驅離案受害人:警察的尊嚴應建立在專業上

2019.07.18
吳東牧/台北報導

如果那天真的所有的警察都表現出這種專業的話,我們今天不會在這邊開庭、不會浪費國家的資源、大家的時間在這邊開庭......

2014太陽花運動當時,林明慧是一名國中物理老師。323、324當晚,他得知有自己的學生在行政院,從台中北上關心支持、也表達自己對反服貿黑箱議題的訴求。

那一晚,他坐在行政院廣場上,被驅離時遭到警棍襲頭,血流滿面,上了媒體版面。在義務律師團協助下,他以警察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提起行政訴訟,向警方求償勝訴,是五年來在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追訴國家暴力的各項司法訴訟中,唯一勝訴、並向國家求償成功的公民。

今天即將宣判的「周倪安自訴黃昇勇案」,是少數仍未放棄追究當年警察施暴責任,仍得以繫屬在法院的案件之一。自訴人是台聯前立委周倪安,她以殺人未遂等起訴前台北市警局長黃昇勇。林明慧並非本案當事人,但今年5月30日本案辯論終結前,仍以「受害人」的身分,在法庭上對武力驅離事件陳述,並回應被告辯護人的說法。

本案被告黃昇勇的辯護人強調,323、324當晚,警察是在執法驅離非法侵入建築的民眾,林明慧不以為然表示,當時進出行政院區已經是自由的狀態,不像平時洽公應會有警察要求登記。他在行政院區門口徘徊了至少十分鐘,站在附近的警察至少幾十人,沒有任何警察攔阻。即便先前有人以排除拒馬等非法方式進入院區,那就追究這些人的責任;這些人確實也已經被追究責任。

林明慧質疑,他們這些後續進去針對公共性議題,進行臨時性和平抗爭的群眾,跟非法侵入的行為有什麼關係?難道不受憲法與法律保障?也許行政院這個地點確實「敏感」,但遇到以和平方式進行抗爭,專業的警察應該用什麼方式處理,才是本案應該要思考的重點。

黃昇勇的辯護人在法庭上辯護時,表明自己是警眷,看到一個「退休老警察」因此遭本案纏訟五年、覺得警察的尊嚴被踐踏。林明慧說,他要問的是:

為什麼警察的尊嚴會被踐踏?警察的尊嚴要建立在什麼基礎上?我認為答案很簡單,就是「專業」。不論警察、律師、法官,或任何技術人員,只要表現出他的專業,就會有尊嚴、受尊重,在社會上就站得住腳、被看得起。

辯護人提到有很多「表現良好」的警察──我們尊敬他們,因為他們專業、他們會用適當的方式來處理我們這些抗爭的民眾。

如果那天真的所有的警察都表現出這種專業的話,我們今天不會在這邊開庭、不會浪費國家的資源、大家的時間在這邊開庭。

不只黃先生耗在這個法庭上五年,我和其他被害人、義務律師,以及關心這個案件的群眾,都耗在這邊五年。

辯護人說黃昇勇也是本案的「被害人」。為什麼會有這麼多被害人?林明慧自問自答:

因為當下,警政系統表現出他們的不專業。因為他們的不專業,所以警察的尊嚴被踐踏了。

身為警察本身、警眷、警察的親朋好友,都不希望警察的尊嚴被踐踏。我自己很多學生、我的表哥都在當警察,一般民眾就算跟警察沒有關係,也不希望警察的尊嚴被踐踏。因為有尊嚴的警察代表警察的專業;警察有專業,一般民眾才可以得到合理適當的保護。

林明慧說,事後諸葛看本案,那麼多民眾受傷、那麼多影片顯示警察不專業的作為,五年來,上從馬英九到當年他所在位置的現場指揮官方仰寧,卻沒有任何警官或指揮鏈裡面的官員,負起任何責任。

我們就放著讓它過去,讓這個警政體系維持它的不專業,一年兩年、五年十年這樣繼續下去嗎?再這樣繼續下去,十年後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然後再說我們這些人踐踏警察的尊嚴嗎?

希望大家想清楚,警察的尊嚴為何被踐踏?身為警眷的辯護人、身為退休警官的黃先生,警察的尊嚴被踐踏,難道基層第一線的警察、警官沒有責任?難道上層的指揮官、那些政務人員沒有責任嗎?

林明慧曾經在事發之後發表文章,表示不希望基層警察被政治人物當成工具:「因為我的學生、親戚也有人當警察,我不希望他們被當成工具、失去自己的專業,或甘願被當成工具。」

他希望藉著這個法庭,讓基層警察變成政治人物的工具的沉痾得到扭轉。「希望這個案件可以是一個轉捩點。難道二十年後我的女兒成人了,還要面對一樣的事情、站在街頭抗議、再被警察打傷流血嗎?難道二十年後我們還是要看著警察被當成政治人物的工具利用嗎?」

林明慧說在法庭上說出自己的切身感受。最後向合議庭三名法官喊話:「這個案件不論結果如何,都會備受矚目。如果有機會讓警政系統的沉痾得到扭轉,本案將成為司法典範。這是我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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