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市某高處工地做除鏽、清潔。(照片由不願具名的工人林先生提供)
【續上篇】事實上,政府工程也會規定,各下包公司要有為勞工投勞保才能承做。但很多都是勾結造假,只保一天、當日便退保,甚至根本沒保。
我在不同粗工公司做捷運、學校、公共工程,都碰到這種情況,而且認為勞檢員也互相配合,要來勞檢有沒有先給業主知道,好叫沒勞保的工人躲起來?這是利潤高又盛行賄賂的營建業,長久以來不堪聞問的陋習。財團、資本家一方面利用底層弱勢的工人,負擔辛苦又高風險的工作,一方面將風險意外的保障成本丢給國家和工人自己,誰又在乎企業的社會責任?
即使人力成本在營建業向來是很小的一塊,甚至連蓋好整棟建物的成本,還常比不上那一塊土地的價格呢。政府、公務員也讓人懷疑,是不是分享整體資源的其中一環,以及容易漠視法令、忽略保障底層工人的另一塊?
抓不嚴、罰不重 修勞基法有何用?
在汐止某工地蓋黑色防塵網的粗工。 (李明彥提供)
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增修
《勞基法》第63條之1 (6/19總統令頒布),使要派單位必需和派遣公司共同負起勞工職安意外的補償責任。然而,不知人民疾苦的立委諸公未必料想得到:原本的第63條增訂了「之1」,其日後影響最深遠的,會是職安風險最高的工程業界及粗工公司。並且,在業界環境普遍違法沒投勞保的情況下,必將有更多件職災事件造成要派單位和派遣公司之間的糾紛!
想想,如果今天你們只是個商貿類型的公司單位,付錢請臨時工幫助搬家或補足清潔人手,結果工人發生意外又沒有勞保,因連帶補償責任引起一大筆賠償紛爭,你會甘願嗎?更何況是職災風險更高、事故更多的營建工程業界?
法令增修,結果會是逼使這些小包、派遣公司都走向合法投保、以免流失生意和面臨淘汰嗎?未必。因為投了勞保,勞退也就跑不掉,且尚有營業稅。這代表要派單位和派遣公司都得增加一筆支出成本、縮減不少利潤。
挑戰到的還是從上到下的生態!只要受到的懲罰不夠重、執法不嚴格,沒人會管這些責任的。甚且,要達到這地步的提升,基本上就是合法、體質的轉型,觀念和教育都得建立,又哪是輕鬆容易的!
政府不要求業者 司法能保障勞工?
我提一位粗工同事的例子:他原本待了多年的工程公司是做鋼構的,危險性較高但薪資也高,又不愁沒案子。有天,他由高處摔下受傷,造成身體行動機能受損。公司每個月都有扣他勞保的錢,但這時老闆竟然說,忘了幫他投保!你以為這很少見嗎?在台灣的工程業界,不乏賺錢的公司逃避各項成本而沒給師傅投保,何況是對更底層的粗工?
政府自然是可以在公共工程標案上嚴格要求,保證好機會只給予合法保障工人的好公司。但政府單位支出的成本亦要提高,公權力更要善盡依法規執行的責任。這些事,我國政府向來有用心好好做到嗎?豈可能冀望一條法律的修增,即帶來保障和提升?
前文提到那位斷手的工人,找不到人幫他,便真被黑心公司攆走了!做鋼構的那位師傅,我勸他告刑事詐欺附帶民事來獲得賠償,但知識及司法資源相對弱勢的工人,往往很難走這條路。台灣司法老是讓人覺得在縱放權貴、糟蹋勞工。耗費心力走司法途徑,未必討得到一份公道。
你任職的公司是否有給勞保?你公司可會倒掉了仍在營業?你公司可曾發生事故死過勞工?可重視工安且有先讓勞工上職安訓練?
我做工後,逐一增加的,是上列這類毫無勞動法令保障的經歷。真正發覺越底層勞工、越不受法令和社會的保護。做辛苦累人、高風險的工人,竟然只有基本工資又沒保障。我可是生活在台北市耶。你,會想做工嗎?
李明彥,台北東湖人,目前從事粗工勞動。就讀東吳大學史研所時,肄業專心寫作小說《第二次機會》。創作之餘從事加油工維持生計,擔任工讀生、勞務加油員等職務。期間目睹資深工讀生遭強迫轉為外包勞務,勞動條件大幅縮減,主動幫助向各界投訴,爭取權益;進而發現加油員勞務外包為「假承攬真僱傭」,試圖透過行政、民代、司法、輿論、監察等管道,揭發政商違法剋扣黑幕。
李明彥因認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檢作假,包庇廠商等侵吞非典型勞動者權益,投訴無門,去年10月31日至勞動局持鋼筋揮擊局長賴香伶成傷。今年6月28日,他遭台北地院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目前案件上訴高等法院。
本文係李明彥擔任粗工兩年多來,目睹這個行業的勞動者,碰到的種種勞動權益問題,累積的觀察筆記。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徵求其同意,於其付梓前率先披露,盼政府單位與社會各界,重視基層勞動者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