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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社會政治政治事件 太陽花學運

莊程洋:如我一般的年輕人應承擔更多責任

太陽花學運 2017.04.01
文/莊程洋

運動已經過了三年了,當初數萬名走上街頭的民眾中,僅有一百多位民眾被起訴,而我做為這其中的一個普通人,面對中華民國政府的追訴,在法庭上被要求公開交代自己的動機,並且等待未知的判決,心情複雜。

檢方控告我「妨害公務下手實施強暴罪」,律師辯護我有「抵抗權」、「阻卻違法」等理由。但實際上,多次參與庭訊,我發現在座各位爭執的焦點,仍是在我的行為「是否造成他人生命財產之危害」。而對於我來說,三年前走上街頭,「是否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之危害」,不是我思考的第一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要如何停下台灣被中國併吞的腳步」,因為簽訂服務業貿易協定的目標,就是從市場整合走向政治統合,最終就是中華民國與中國相互統一,所以我不計任何代價,都要擋下服貿。

第二個思考重點,也不是 「是否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之危害」,反而是「是否會造成我自己的生命財產之危害」。任何有讀過台灣史的人都知道,中華民國政府會如何對待政治示威者。普通人面對鎮暴警方的隊列,很難不產生恐懼感,畢竟也是聽過民眾被警察打到重傷的故事;另外考慮到之後的司法追訴,自己也會遲疑該不該走上街頭,因為大眾會對有留案底、走法院過的人的人格,存有疑慮,認為人格缺陷。所以我第二個思考,是我要承擔上街頭的代價嗎?

第三個思考重點,才是「是否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之危害」。請各位回想馬英九先生就任後,從ECFA開始,推動的一連串以經促統、呼應中國統戰的政策,直到運動爆發時,有哪個政策真正因為政黨協商與街頭運動停擺?在野黨與民間團體在那幾年間,嘗試了各種方式,去阻擋與拖延政策的落實。這些方法,並無造成「他人生命財產之危害」,但也難以阻擋急速傾中的局勢。面對政界、商界與媒體的輿論攻勢,反對者難使更多民眾認識到服務業貿易協定的危害,進而集結民意反對。直到張慶忠違法亂紀,硬是要將法案送出國會,引發大眾憤怒,學生與民眾衝進國會,也才使社會大眾警覺服貿即將造成的主權危機。

在三年前,國會做為佔領的目標,是張慶忠創造的巧合;衝進國會佔領,是達成目標最合理且必要的手段。這過程中,絕大多數的參與者,在達成運動目標的前提下,盡可能的將政府機關與執法人員的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也盡可能避免肢體接觸,但絕大多數參與者所付出的代價卻是自己生命、財產、名譽的不成比例的傷害。

庭訊的爭執點,是在「妨害公務下手實施強暴罪」,但為了達成運動目標,本就有擔負刑責的風險存在,我也就概括承受。而我更在意的重點,仍是我的判決,對於未來的台灣人,在反對中國併吞台灣的思考上,能夠提醒他們什麼?大概有以下三點。

第一點是,目前的共和制度不能永久的確保台灣人的獨立地位,傾中政黨以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空白授權行政機關可以訂下各種規則,以落實ECFA框架下的與中國所談成的各類協議,這一切合法。但幸運的是,因為「老台獨」促成民主轉型,我們有相對自由的政治環境,可以自由的譴責傾中政黨閃躲民意授權,並走上街頭抗議。但問題根源,仍是這部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就像操作手冊,只要台灣人照章行事,就只能當個中國人。中華民國憲法必須被取消,這個共和制度必須被顛覆,而這也是我的「主觀犯意」。

第二點是,「公民不服從」或是「阻卻違法」,是一個新的法律概念。若能透過本案,「嫁接」進目前的司法體系內,直觀來看,似乎對於日後基於公益而發起運動的人來說,能夠降低行動者承擔的代價。但事實不然,因「公民不服從」或「阻卻違法」若成為法律的爭點,將促進司法系統對被起訴人的價值信念的探究,也會對於當時政治環境、社會條件有所考察,以判定被起訴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陳情抗議手段。

這其實會促使行動者對運動的目標及手段,思考得更加周延,以回應來自社會各界的質疑,進而取得更多大眾的認同。但我其實更希望使台灣人民認識到另一個更根本的概念,就是台灣人很熟悉的「主權在民」。對我來說,這個詞的意思不只是透過選舉制度去選出自己的代表,更是人民感受到自己的生存遭受到威脅時,都有權力去挑戰甚至推翻某個壓迫自己的政權,我這裡所說的「人民」是複數,不是指一個人;要達成這個目標,可採取可受共同利益者公評的各種手段。

第三點是,在台灣社會,近期的婚姻平權與年金改革議題,保守勢力大肆傳播反智言論,並對運動者採取暴力行為,因此強化了大眾與政治保持距離,並言論自我審查的風氣,保持沉默以自我保護。但有許多一般民眾,不畏保守勢力的威脅,與大眾溝通理念。從過去到現在,台灣的民主自由,就是由這些不畏強權的一般民眾,平時在自己的生活圈中,發揮影響力,而在大型運動來臨時,奮不顧身的衝撞體制。這些人不是知名人物,但為了理念的實現,也付出了不同的代價。

雖然三年前的參與,讓我承擔司法判決的結果以外,也付出了不同的代價,但許多比我年長的行動者卻付出的比我多更多。我認為我無罪,而這些年長的行動者當然也無罪,但若不幸在座的資深公民,仍被視為有罪而被判刑,也請庭上,能夠酌情量刑,畢竟社會對於他們的關注與支持,遠比檯面上的太陽花世代年輕人少得多,反過來說,如我一般的年輕人,也應承擔更多責任才對。

2017.1.17 台北地方法院
今年1.17三一八佔領立院案辯論終結,當天出庭被告及義務辯護律師在法院外合影。前排右一為莊程洋。蔡丁貴當時因2104年拉倒台南湯德章公園孫文銅像案在監服刑,出庭後還監,無法共同合影。
.本文作者為三一八佔領立法院行動者,長期參與學運、社運。
.本文為作者於台北地院三一八案審理法庭的最後陳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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