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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沒有犯錯的和解?

【看見】 2018.04.03
文/陳秀蓮

阮國同三度來台,距離事發後,開槍員警被迫到靈堂上香,卻不拿香,不言不語戴著口罩,阮國同哭喊著阿非的名字,倒在地板上,約莫是九個月前的事了。

人死了,事情還是繼續下去。起訴開庭,阮國同數次往返義安省、河內再到台灣,9個月來瘦了11公斤。今天,他再次見到陳崇文。得到一個不知道該叫點頭還是什麼的,員警的道歉。

起訴後第一次開庭,法官表達強烈的有罪心證,以戰逼和,問員警認不認罪,事證明確還要作無罪辯護嗎?在對方律師要求停止開庭下,定下了3/31的庭期,阮國同就準備再次來台。他想快點看到事件的終點,事情總要結束,能為兒子作的,作完了應該就是終點了吧?

法庭上,對方律師提出,今天先不要談認罪與否,要先跟阮國同談和解,認罪的事下次再說。閒雜人等全部被請出法庭。根據通譯轉述,陳崇文在法官要求下,走到阮國同面前,點了一個頭,握了他的手。法官不滿的說,這是道歉嗎?腰彎下去一點!他的律師倒是鞠了個90度的躬。這個不知道是什麼的動作,還是讓阮國同掉淚了。

賠償和解金額180、200、350、250、280、250談不攏,法官不耐煩的說,被告如果這麼堅持,那就照法律的規定走,對造把請求金額遞狀上來。這時對方律師要求書記官,把賠償兩字刪除,同時表明願意回去協調,希望法院給點時間,開庭結束。

出了法庭,阮國同跟阿草,透過通譯跟我說著開庭的狀況,對方律師把阿非的兩個律師請到一邊說話,我拉長耳朵聽著。因為和解金額有差距,對方律師在法庭上展現極大誠意,出了法庭卻對家屬提出放棄對政府機關請求權利前提,才要回去協調和解金額。在被害人家屬的律師一直強調,要先跟家屬說明後才能回覆,對方律師撂下一句,那沒什麼好談的了。(如頁首圖)

是啊,這個案只能是和解,不能是賠償,警察怎麼會有錯,這可是國家尊嚴警察紀律的問題。律師可以溫良恭儉讓的說著幹話,最後加上一句,我是維護我當事人的權利。

一個死亡的越南人,所有扶養精神賠償都用越南消費水平計算,命,從來就不等值。就像你花15-20萬的仲介費來到台灣,買不到作為勞工的同等權利,還要被告知。這是台灣給你機會,要學會感恩。

阮國非的家屬開庭後到槍擊現場祭拜。
.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成員。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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