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是台灣第一個、也是目前唯一的公共媒體事業群,其中原先包含了公共電視、原住民族電視台、客家電視台、宏觀衛視,繼2014年原民台退出公廣集團獨立門戶,日前客家委員會也通過了客家基本法草案,希望客家電視台能離開公廣集團,為客家族群提供一個有完整主體性的媒體。
只是,客家電視台欲退出公廣集團也引起了客台員工和各方學者的討論,究竟客台獨立後會有什麼改變?又是什麼原因讓許多人持反對意見?本周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事務長林福岳為我們解析此事對媒體發展帶來的影響。
林福岳解說了台灣媒體過去的發展歷程,他說,自1962年台視開播以來,即使當時的人也認定其為「政府電視」,但更精確的來說是「官控商營」—官方掌控,商業經營的形式去運作。而1990年代後期,黨政軍退出媒體運動解放了電視台長期以來受政府掌控、干預的處境。「這之中的核心概念就是,媒體應該要有獨立性和自主性。」林福岳表示。
因此,當過了50多年,台灣即將出現第一個由政府完全掌控的電視台,也就是客家電視台,大家抱持著不以為然的態度,「我們過去那麼辛苦的爭取媒體自主性,還有公共電視的發展,怎麼現在又要走回頭路?」
管中祥接著提問,為何會認定客家電視台即將成為政府電視?即便是族群頻道,不也可以掌握它的獨立性與公共性?
問題的癥結點出自於《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九條,法條中明確寫著如何選出董事和監察人選的方法:「客委會就客家人士、學者專家及社會人士中提請行政院院長遴聘之。」林福岳總結這條條例代表的意義:「這就是組織的董事和監事的人選都是由客委會自己決定。」而客委會隸屬行政院,行政院即代表政府,也意味著獨立後的客家電視台會由政府掌控:誰來當董事長?誰來當執行長?都會是由政府指定。
從媒體結構的組成和所有權來說,客家電視台都即將變成政府電視,雖然說它打著為特定族群服務的性質,「但它所承擔的就是我們長期以來不願意見到的,成為為國家宣傳的機構。」林福岳說,也是這次眾人反對客家電視台獨立出公廣集團的主因。
至於其他國家在處理族群頻道的方式又是什麼,和台灣有何差別?
「很多國家都是以國會來通過跟任命(董事或理事),國會當然也就代表著民意。」林福岳解釋關於人事任命權的部分,國會的通過才代表著「公共」,「他不是為政府服務,是為人民服務。」這和沒有通過立院審議小組同意,直接由行政院指派客家台人選的狀況不一樣。
至於談到「主體性」的問題,管中祥發問:「為什麼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覺得要把客家電視台獨立出來,才能成為一個族群的公共媒體?」又是否在公廣集團中,客家電視台無法掌握其主體性,是因為預算、人事都還是要遷就於公廣集團?
林福岳則認為這是原因的一部份,但是從目前條例的主張來看,只是從原有的公視法中加上「客家」二字,且看不出來產製的內容、提供怎樣的廣電服務是具有「客家主體性」以及「服務客家族群」的,「如果現在公視法或在公共電視底下的電視頻道都做得到,為什麼還需要獨立出來?」他也以英國BBC ALBA在蘇格蘭的蓋爾語頻道為例,「就算蘇格蘭要公投獨立,他也沒說在BBC底下就會失去蘇格蘭的主體性。」族群的主體性是由媒體實踐面來看,林福岳一再強調。
「讓客家電視台有一定的經費和人事的權力,和掌握節目製作的主體性,這是做不到的嗎?」延續主體性的話題,管中祥追問。
林福岳覺得如果新的公視法有客家專章的設置或許可行,好比在公廣集團下,客家電視台以獨立的形態出現、有自己的董事會。當然他也明白客家族群也許盼望能擁有屬於自己的獨立媒體,「但回過頭來說,它還是得具備公共媒體的性質,在董事的選舉上要符合公共媒體精神。」
「但回到政治現實,這樣的方法真的可以解決嗎?」管中祥舉出公視董事會爭議與政治勢力介入原民台的情況為例,有民意基礎的狀況之下就可以阻擋政治力量的操控嗎?
林福岳遺憾地承認確實沒有辦法,但如果連法律明定要尊重族群頻道的公共精神與自主性的情況下,都還有政府干預,何況直接讓政府委派客家電視台的董事人選?
進一步地,兩人也談到了族群頻道與政府的矛盾糾葛。族群頻道的成立其實是為了特定文化的傳承與宣傳,國家文化政策需要推廣,推廣需要動員媒體,可是媒體的天職之一又是要監督政府,造就了兩方的矛盾關係。
當訂定法條的人心目中認為族群頻道是一種推行語言、宣揚文化的工具,卻刻意迴避媒體也應有監督政府的功能時,自然希望媒體的功能越弱化越好,「主政者期待的,是沒有牙齒的老虎。」林福岳不諱言的說。
而若是在之後要新增「族群專章」時,又有什麼樣的主張可以顧及先前所談的種種問題?
「大原則就是所有族群的人,在傳播公共領域上的需求都能得到滿足,這是公共廣電媒體最基本要做的事情。」無論專章怎麼設計、族群如何劃分,只要是台灣的公民在公共領域的傳播服務就由相應的媒體來提供,所以當回到客家基金會傳播設置條例本身,林福岳點出了問題所在:「坦白說我沒有看到公共精神在哪裡。」
管中祥為其總結,若是客家電視台真的要從公廣集團獨立出來,應該注意的有幾要點:並非將原本的傳播法加上「客家」就代表它有公共性、財務與人事的公共參與該如何運作、監督條例的設置等,都應更有積極作為、詳細思考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