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中,林文蔚委員在總結會議提案上,以監所管教人員在新收房、違規房等相對較高壓力風險區之戒護勤務,易受有所謂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以及身體傷害,監所應該主動給予勤務調整與治療。
林文蔚委員提案的整體內容可見,爭取的是合理工時、改善過去的制度缺陷。因為過去的制度,包括血汗過勞、剋扣薪資、勞力剝削、人力不足與家庭無法兼顧等,讓監所管理人員心也委屈了。
筆者贊同以上勞動權的爭取,監所管教上也的確有暴力攻擊風險存在;但認為相較於暴力攻擊風險,職場霸凌才是監所管教人員創傷後壓力症的常態與主因。為此將監所收容人冠上:「 交手的是社會歷練千百倍於我們的犯罪者,處理著充斥血腥暴力及各種性命交關的事故 」,如此對立與汙名化有必要嗎?
從王令麟弊案的台北監獄典獄長方子傑、台中角頭遭槍殺命案收押的台南監獄解世倫、台北監獄管理員以每封兩萬元代價幫黑道堂主夾帶私信遙控犯罪、台中看所守管理員先後拿了高達2000萬協助嫌犯脫逃、98年宜蘭監獄管理員收受家屬現金幫收容人安插涼缺、99年到101年宜蘭監獄五名管理員貪瀆,幫竊車集團首腦遙控手下犯罪並協助銷贓、102年前台糖董座在宜蘭監獄違反監所相關法規每月特別接見高達23次……歷年來監所管教人員夾帶私信、違禁品、安插涼缺、喬假釋、販賣毒品給監所收容人,有案可考。雖然不是多數,但之所以遭受被控制者的「高壓力迫害」,原因也可能是「拿錢沒辦好事」或「拿錢不辦事」。
第五組的委員沒有人真正能代表監所收容人,否則不會讓林文蔚委員這樣發言通過監所管教人員的勞動制度改革。法務部長年以來就社會對收容人的認知錯誤,從不做正確的說明,如今以「 交手的是社會歷練千百倍於我們的犯罪者,處理著充斥血腥暴力及各種性命交關的事故 」去消費監所收容人,等同於司改國是會議以69票的認證這樣的說法,我們社會如何不汙名、如何不對立?
爭取管教人員勞動權益也是收容人安全的保障,不需要型塑收容人如何社會歷練、血腥暴力的高壓迫管教人員。補足人力、充足專業、健全分工,才是獄政得以推動的根本。筆者自101年以來,就揭露一位教誨師一個月只能教化一名收容人四分鐘,連「催眠」都不夠;夜班管教人員一人要巡視70幾個大小舍房,如何防範性侵害他人、偷竊甚至自殺與病危?
監所收容人在管教人員的勞動權益獲保障的環境下,才能安全地受教育、教化、治療乃至於學習技能。監所的勞動權益與收容人權益本就是相輔相成,故寫下此篇期盼有助於視聽,有利於真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