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槍非常簡陋,這是用沖天炮的火藥。」法扶律師陳采邑以相片向媒體展示原住民使用的槍枝,「這就是21世紀的台灣,要求原住民傳承文化使用的工具嗎?原住民傳承文化的工具只能是這樣而已嗎?」
今天最高法院罕見依職權就王光祿非常上訴案開庭調查,陳采邑與另一位律師林長振有備而來。不過法庭今天只請到庭的機關在12月13日前,陳報各領域諮詢專家的名單,並沒有機會在法庭上多做陳述。但開庭前聲援團體的記者會,律師與聲援者對於原住民各族獵人狩獵的困境,仍有詳細的說明。
陳采邑向媒體展示一本事先蒐集的相簿。她指著一張原住民正以通條將彈丸摏入槍膛、和火藥壓實的照片質疑:很難想像狩獵必須這樣裝填彈藥,不知到山上要如何用來打山豬?
這種使用沖天炮火藥的槍枝,裝填彈藥必須經過十個步驟,等到擊發之後,重新裝填又需要十個步驟。陳采邑說,即使是兩年前新修正通過的後膛槍「喜得釘」,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這兩年來也造成十多起槍枝走火傷亡事件。
「這是玩樂的槍枝,可以是制式槍枝。」她翻到另一張射擊協會使用的獵槍,繼續批判:「但是剛剛你們看到原住民使用的槍枝,是用沖天炮的火藥、用鋼珠、用裝潢底火來填充。如果不是用這樣的方式來製作,你就等於是用非法的槍砲,跟王光祿一樣被用槍砲條例移送,罪刑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陳采邑強調,獵槍只是原住民的生活工具,不應該被框定在傳統文化的氛圍裡:「族人只是想使用安全的槍枝。希望政府理解族人的困境,不用再用司法的角度解釋傳統文化。畢竟族人是用身體跟生命在山裡面狩獵,工具是要與時俱進的。」
律師林長振表示,原住民積極維護傳統,國家和社會也不斷說要保障原住民的傳統,但是實際上原住民走向傳統的道路卻那麼遙遠。今天王光祿、潘志強走進最高法院,「希望國家把原住民的傳統在法制上做最好的定位,讓原住民能踏踏實實的用自己的傳統生活。」
林長振說,王光祿、潘志強的案件,除了槍砲條例之外,還包括野生動物保育法,牽涉原住民族狩獵權,包括獵具、獵物、獵區,以及人的權利。以前的司法一直把原住民的槍械侷限在荷蘭統治時期的技術與樣式,非常不安全,違反國際法回復原住民族傳統權力的潮流。
「文化含有發展的概念,不是死的。我們是活的民族,我們要發展。」本身為排灣族原住民的林長振說,槍砲是原住民文化生活所需要,應該用原住民文化所允許的方式製造,不該把原住民文化放在一個特定時空。
時代力量的立委高潞以用 (Kawlo Iyun,阿美族) 回憶她當年擔任紀錄片助理,拍片時曾在部落接觸一位獵人長輩,在鎂光燈下淪為邊陲的角色,令人感到痛心。她說,台灣的保育將獵人當成犯人,讓狩獵民族的根基被摧毀,「台灣的法律沒有辦法讓獵人在世界上光榮地生存,有那麼多獵人被構陷入罪。」
國民黨籍立委鄭天財 (阿美族) 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年就已公布施行,其中第19條規定原住民族可以獵捕野生動物自用。但野生動物保育法十多年來,完全沒有配合原基法第34條在三年內修正,法院也不斷用以判決獵人有罪。更有甚者,立院去年也特別修法,讓原民會、農委會在野動法修正前,做出符合原基法19條的解釋,讓原住民族獵人可以在自用、非營利的條件下,獵捕野生動物,但是經過一年多,也沒有任何改變。鄭天財呼籲最高法院法官,要了解這是國家怠惰,其實原住民族狩獵,符合原基法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