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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議題 司法司法改革 修復式司法

共同鋪設修復式司法的第一哩路

修復式司法 2016.09.22
王景玉案義務辯護律師團聲明
圖片:內湖女童「小燈泡」遭殺害案下午開庭結束後,被告王景玉的扶助義務辯護律師黃致豪(右)、薛煒育(左)及梁家贏相繼走出法庭。
編按:今日下午士林地方法院審理王景玉殺害內湖女童 (媒體暱稱為「小燈泡」) 案前,「小燈泡」的父母及其律師團在臉書發表聲明 ,希望審檢辯與告訴人共同協力完成修復式司法。被告王景玉扶助義務辯護律師團晚間也發聲明,表示將投注一切心力,在依法保衛本案精障被告權益的同時,竭力回應與協助被害者家屬鋪設修復式司法第一哩路的期待。茲將全文刊登如下:

今日審理庭後,我們終於有機會細讀本案被害者家屬的聲明;身為辯護人,實在感觸良深。

在這個國家中身為刑事辯護律師的我們,案件看多了,難免想探問一些經年遲遲無解的問題:

是怎樣的社會氛圍與司法制度,會演變成只關注每個令人悲慟的個案在聚光燈下有無足夠的激情與灑血量以饗群眾,而將司法應有的公平正義與修復人心本質拋諸腦後?

從何時開始,我們失去了深入傾聽被害人與家屬,為他們提供探索真相、共同扶持、修補心理與靈魂的耐性?

是什麼樣的視野,讓我們始終拒絕正視每一個墮出網外的精(智)障者、老殘病窮的社會邊緣人、乃至每一個犯罪者背後所指向的系統性失靈?而只是不斷希冀以每一條陷落邊緣線外的生命,作為社會前進的祭品?

號稱是國家主人的我們,如何已然忘卻:這個國家還欠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只是自顧自的耽溺於媒體表淺資訊的操弄之中?

刑事司法於辯護人,從來就不是舞台,而是一宗宗真切悲痛的生命史。身為律師,無論大眾理解與否,我們無可避免必須不斷地在個案中竭力戰鬥;但透過每個個案的切面,我們對於國家法制內不斷滑坡向下的審判空洞化、矯正形式化、人權口號化、正義速食化等現況,實在難禁憂心與恐懼。而我們遲遲得不到解答,因為似乎沒有太多人在意這些問題。

今日,從被害者父母與律師團的共同聲明以及被害者母親在庭的感人陳述中,我們終於又看到了一線尋求解答的希望:他們提出了協力完成修復式司法的呼籲,而我們決意全力回應這樣的呼籲。

我們之中有人身為人父;但無論人父與否,被害者家屬的悲慟,我們無力也不敢忖度。我們只是很確定:被害者父母所實踐的理念,已然超越了單純的悲憫與同情。

身為辯護律師,我們受限於辯方的天職,或許沒有資格妄稱被害者之名。但我們將會投注一切心力,在依法保衛本案精障被告權益的同時,竭力回應與協助被害者家屬,透過證據調查與不斷探究真相的努力,設法達成鋪設修復式司法第一哩路的期待,探究一切足堪告慰被害者與其家屬的真相。

這樣的努力,我們會從傾聽被害者家屬希望如何進行後續的證據調查以及形塑問題開始。

我們夢想:或許有那麼一天,我們不用再強調「修復式正義」– 因為所有人都已明暸,真正的正義從來就只是關於面對、修復與轉型的漫長歷程。這是我們的夢想;而但願有那麼一天,我們國家的司法制度,會值得這樣的夢想成真,讓這個國家不再有下一個小燈泡。

扶助義務辯護律師團  梁家贏
薛煒育
黃致豪

本文作者為王景玉案扶助義務辯護律師。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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